用知識產權保護文化創意產業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核心提示:當創意被抄襲,企業可能瞬間被扼殺。不解決知識產權問題,文化產業不可能發展壯大。
“文化創意產業”這個概念是在1998年《英國創意產業路徑文件》中被首次正式提出的?!皠撘猱a業之父”約翰·霍金斯在《創意經濟》一書中,把文化創意產業界定為其產品在知識產權法保護范圍內的經濟部門,主要包括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軟件服務、廣告會展、藝術品交易、設計服務、休閑娛樂和其他輔助服務九大門類,資源消耗少、環境污染小、產業附加值高。
在國內各大城市中,文化創意產業在GDP中所占的比例和絕對利潤值都在逐年增長。以北京市為例,其文化創意產業增加值從2004年的573億元增加到2013年的2406.7億元,位居全國首位,占GDP比重已接近13%,文化創意產業也成為該市僅次于金融業的第二大支柱產業。
從2013年開始,全國各地掀起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熱潮,文化與科技融合、文化與金融融合、文化與創意融合等成為2013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主要趨勢,大中小城市都將文化創意產業作為本地經濟發展的核心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對經濟發展的貢獻日趨重要,文化創意產業增加值的增長幅度以及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都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
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是靈感、創意。當創意被盜版、抄襲,企業就可能瞬間被扼殺,譬如目前國內音樂產業凋零的主因就是互聯網版權保護制度缺失。不解決知識產權問題,文化產業不可能發展壯大。
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品創造成本高、投入大,但易復制、復制成本低,在網絡傳播技術飛速發展條件下,這個特征就更加顯著。這一特性使得文化創意產業成為很容易受到侵權傷害的產業,沒有知識產權保護,創意主體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障。沒有收益,創意主體也就不會有創意動力,沒有創意,也就不會有文化創意產業。
總體而言,我國文化創意產業急需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減少知識產權侵權事件的發生。
要加快立法減少知識產權市場交易過程中的各類糾紛,特別是強化對新創作的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的有效保護,保障和鼓勵更多高質量、高層次的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進入市場流通,促進文化貿易和文化消費發展。
在準入和退出機制方面,要建立和完善質量認證體系,完善相關登記和年檢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合格的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進入市場,同時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理順和健全互聯網管理體制。
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應當盡快完善行政執法體制,加強知識產權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監控系統,聯合專門知識產權機構和廣大的社會力量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目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大部分企業,還未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者知識產權崗位,知識產權的管理水平還有待提高。文化創意企業應結合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的區域優勢,結成知識產權同盟,聯合加強知識產權的利用和防御。
此外,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還較弱,侵權行為很普遍。因此,還應該加大對知識產權的宣傳和教育,在社會上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氛圍。同時,加強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利用與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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