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懲罰性賠償在知識產權法中的引進及實施(一)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現行知識產權法中的賠償制度及其實施
賠償是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重要方式,對于知識產權權利人來說意義尤其重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可以說是一種最為普遍的侵權。不僅因為知識產權對于市場競爭的重要性而導致知識產權成為熱門的侵權對象,也因為知識產權所指向的對象具有無體性,知識產權人很難對其進行事實上的控制,這使得侵權更為容易。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雖然權利均具有排他性,但相較其他權利,知識產權更需從法律上強調其排他性,因而更經常地被稱為排他權。也因為知識產權調整對象的無體性,排除危險、修理、恢復原狀等民事責任不適用于知識產權領域,賠償是承擔知識產權侵權責任的主要方式。賠償擔負著補償權利人損失、剝奪侵權人非法獲利及預防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功能。因此,合理地確定賠償的原則和計算方式對于賠償功能的實現及知識產權權利的保障具有決定性意義。
在2013年《商標法》①修訂之前,我國知識產權法中的賠償確定方式有四種: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非法獲利、許可費的倍數和法定賠償。②關于這幾種賠償確定方式的適用順序,我國《著作權法》和《專利法》均有明確的規定,即首先根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來確定賠償;只有在權利人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情況下,方可根據侵權人的非法獲利來確定賠償;在專利訴訟中法庭可以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非法獲利無法確定的情況下,根據涉案專利許可費的倍數來確定賠償。③如果上述方式都無法適用,法庭才可適用法定賠償。在幾種賠償確定方式的適用順序上,舊《商標法》、《著作權法》和《專利法》中的規定略有不同。舊《商標法》第56條第1款所規定的按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非法獲利的方式計算賠償的兩種方式為并列關系。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更進一步明確了當事人可以在這兩種方式中自由選擇。④
對于權利人損失的計算方式,上述三部法律的規定基本一致,均根據權利人因侵權而減少銷售的知識產權產品與產品單位利潤之積來計算。具體來說,著作權人的損失是其因侵權所造成復制品發行減少量或者侵權復制品銷售量與權利人發行該復制品單位利潤的乘積。⑤商標權利人的損失是其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的乘積。⑥專利權人的損失是其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的乘積;專利權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遭受的損失。⑦
關于侵權人非法獲利的計算方式,三部法律之間存在一定差異。商標法中的計算方式與權利人損失的計算方式相似,以侵權商品銷售量與商品單位利潤之積來計算;如果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則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來計算。⑧專利法原則上也采取與計算權利人損失相同的方式來計算侵權人的非法獲利,即侵權人的非法獲利為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但專利法根據侵權人對侵權行為的依賴程度對侵權人加以區分,對計算非法獲利所依據的“合理利潤”采取了不同的參照標準:一般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⑨與商標法中對非法獲利計算方式的另一個不同在于,專利法中在計算專利侵權人的非法所得時還需要區分侵權部分對涉及侵權產品利潤的貢獻,即將非法獲利僅限定于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潤。施耐德公司曾在2006年被正泰公司起訴侵權索賠時提出此問題。正泰公司根據施耐德公司涉嫌侵權產品的利潤率計算其非法獲利并提出達334869872元的索賠,施耐德公司則認為其非法獲利應當根據涉嫌侵權的專利技術為其所帶來的超額收益來計算,只有17256300元,兩者相差近20倍。一審法院駁回了施耐德公司主張的非法獲利的計算方式,認為“據我國專利法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以侵權獲利為依據確定賠償額時,具有法定意義的是因銷售侵權產品所獲得的營業利潤或銷售利潤……‘因使用爭議技術帶來的超額收益’的這一結論并無法定意義”。⑩當然,并不是所有的法官都支持這一觀點。如在本田等訴上海眾邦等專利侵權糾紛案中,“專利占整個產品的價值比重”就是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在確定損害賠償數額時的考慮因素。(11)2009年,“因使用爭議技術帶來的超額收益無法定意義”的觀點最終被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指出,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應當限于其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因其他權利所產生的利益,應當合理扣除。該條第2款與第3款進一步明確了“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計算方式:“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系另一產品的零部件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該零部件本身的價值及其在實現成品利潤中的作用等因素合理確定賠償數額”;“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為包裝物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包裝物本身的價值及其在實現被包裝產品利潤中的作用等因素合理確定賠償數額?!睂@ㄉ现詤^別侵權行為直接所獲得的利益和其他合理權利所產生的利益,是因為在技術高度發達的今天,很多產品含有多項甚至眾多專利,產品是否得以售出及其利潤水平已經很難由某一項專利決定。
《著作權法》及相關法規對于侵犯著作權人非法所得的計算方式只字未提。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在2000年的一個司法解釋中針對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規定:“侵權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費用的,其因侵權行為所得收入,即為所得利益?!?12)該解釋用詞含糊,語義不清。理論界對于“非法所得”本有多種理解。持“侵權獲利”論者認為,違法所得數額應當是侵權人銷售侵權產品所獲利潤;(13)持“非法收入”論者認為,對非法經濟行為的評價應當是整體的,而不應當是部分的,因此“違法所得”應該是行為人在從事侵權行為時獲得的所有收入,而不應當減掉行為人為此支付的成本。(14)所以,使用“所得收入”一詞來解釋“非法所得”,并沒有使后者含義更明確??峙抡怯捎谏鲜鲈?,該條規定已于2003年修訂后被刪除。因此,目前關于侵犯著作權人的非法獲利如何計算并無法律文件明確規定。實踐中有的法院采納了“非法收入”說。例如在二十世紀??怂闺娪肮驹V北京先科激光商場著作權糾紛案中,原告認為被告銷售侵權制品中的經營費用是與侵權行為相聯系的,故被告侵權制品的銷售收入中不應扣除經營費用,而應以被告銷售侵權制品的毛利額作為其非法收入。原告的這一意見獲得法院支持。(15)但多數采取與商標法相同的計算方法,即以侵權產品的銷售量與其單位利潤之積來計算侵權人的非法獲利。
許可費的倍數是《專利法》于2000年修訂后引入的一種新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秾@ā穼τ谠S可費的倍數應當如何來確定并沒有做進一步解釋。然而從該用語的字面意義上來解釋,似乎不應止于一倍,否則法條中就不應出現“倍數”二字,而應表述為“根據該專利的市場許可費來確定”。司法解釋將該倍數限定在一至三倍,并需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來確定。(16)該種計算方式在實踐中極少被運用。在采納該方式計算損害賠償的案件中,法官均只給予權利人相當于專利許可費的賠償。(17)雖然《著作權法》和舊《商標法》均未規定此種確定賠償的方法,但實踐中也有法院在侵犯著作權案件中采用此種方法,如北大方正集團公司等與北京寶蕾元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18)在侵犯商標權案件中,許可費的數額則常常作為確定法定賠償的一個考量因素被提及。(19)
法定賠償是在難以采用以上幾種計算方法時,法官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確定的損害賠償數額。法官據以確定賠償數額的因素主要是“侵權行為的情節”,具體來說包括作品類型、專利權的類型、商標的聲譽,知識產權許可費的數額,侵權行為性質、期間、后果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20)對于法定賠償的數額,《著作權法》和舊《商標法》均只規定了最高限額為50萬元,(21)《專利法》則規定了一個從1萬元到100萬元的幅度。(22)根據司法解釋,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一般包括調查費、取證費、律師費等。(23)
在實踐中,關于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賠償的一個顯著特點是,法定賠償占壓倒性多數。雖然法律規定了四種確定賠償的方式,但只有法定賠償在實踐中被大量采用。(24)按照權利人損失確定賠償數額的方式之所以極少使用是因為權利人難以證明其損失與侵權之間的因果關系。導致權利人銷量降低、收益減少的因素有多種,很難證明侵權在其中所占的比例甚至是否起到了直接的作用。在權利人銷量沒有降低、收益沒有減少的情況下,權利人更難證明侵權對其的不利影響,甚至難以證明其存在損失。以侵權人的非法獲利確定賠償數額的方式在實踐中也使用得不多,是因為侵權人往往沒有或者拒絕提供財務報表、銷售記錄等證據,權利人也很難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相關證據。而以專利許可費的方式確定賠償額的案例則更少,因為在我國知識產權許可并不是十分普遍,尚未形成市場,況且知識產權許可也往往是個案,不存在一個市場一般價格或者市場平均價格。種種原因造成法定賠償的采用居高不下,其他幾種確定賠償的方式幾乎形同虛設,以至于相當一部分的權利人在訴訟中僅提出一個索賠數額而不提供任何支持該索賠數額的證據。(25)
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中有關賠償的另一個特點是,法院判決的賠償數額往往遠遠低于權利人提出的索賠額。(26)以方正訴暴雪侵犯著作權糾紛案為例,方正提出了經濟損失高達4.08億元的賠償額,但法院最后僅支持了200萬元,差距達近200倍;方正提出其為了制止侵權所花費用為近10萬元,法院僅認定了5萬元。(27)又如,在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訴新東方侵犯著作權及商標權糾紛案中,法院最終判定的賠償額僅相當于原告要求的八分之一。(28)
(作者:羅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上一篇:嚴格保護知識產權 改進市場準入與監管 下一篇:創意積木玩具的版權該如何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