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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作家訴蘋果公司侵權案塵埃落定

發布時間:2016.02.26 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中國作家維權聯盟訴蘋果公司著作權侵權一案作出裁定,駁回了蘋果公司的再審申請。至此,這場長達5年之久的中國作家維權案終于塵埃落定。

  據該案代理律師王國華介紹,2011年,知名作家李承鵬、慕容雪村等發現自己的作品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被蘋果應用程序商店(App Store)明碼標價進行出售。同年3月,為維護自身權益,多名作家成立中國作家維權聯盟并決定向蘋果公司“宣戰”。在完成收集證據、完善法律文書等工作后,中國作家維權聯盟正式提起訴訟。

  2012年10月11日,中國作家維權聯盟訴蘋果公司侵犯著作權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涉及李承鵬、劉曉新、吳策力、何馬、孔二狗、四葉鈴蘭、麥家、當年明月、慕容雪村等13位作家的59部作品。同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作家維權聯盟訴蘋果公司侵犯著作權系列案件進行集中宣判,認定蘋果公司侵權成立,判令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約290萬元。此后,蘋果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3年9月5日,中國作家維權聯盟訴蘋果公司著作權侵權案二審開庭。北京高院認為,蘋果公司是蘋果應用程序商店的經營者,并且應對開發商的侵權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由于蘋果公司從涉案應用程序中直接獲利,因此其行為不屬于法定的網絡服務商的免責事項。最終,北京高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5年5月28日,蘋果公司認為上述系列案件的一審判決和二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適用法律存在錯誤,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最高人民法院就蘋果公司是否負有較高注意義務,對第三方侵權行為是否屬于應知以及一、二審法院確定的賠償數額是否恰當等焦點問題進行了詢問和審查。最終,最高人民法院因蘋果公司的再審申請不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駁回了蘋果公司的再審申請。至此,中國作家維權聯盟針對蘋果公司的維權案告一段落。

  王國華表示,一方是飽受知識產權被侵權之苦的中國作家,另一方是在全球大打知識產權戰的蘋果公司,雙方實力懸殊。中國作家維權聯盟在該維權案中克服了涉外訴訟程序繁瑣、訴訟成本高等多重困難,最終勝訴。雖然作家維權之路任重而道遠,但這一系列案件對類似存在盜版情形的網絡服務提供者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在有效保護中國作家的著作權方面也具有較高的借鑒意義。(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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