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拆分”:具體包含了哪些權利?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版權登記
近幾年大量的文學作品被改編成影視作品,作品的質量參差不齊。好作品自然好評如潮,例如《瑯琊榜》、《甄嬛傳》、《歡樂頌》等;同時也存在一批備受爭議的作品,被爭議的原因包括作品還原度、演員演技、拍攝的效果等等。在眾多原因中,有一個原因顯得尤為敏感和特殊:著作權問題。
著作權并不是最近幾年才出現的新詞匯,只是隨著網絡小說和IP劇的大火,抄襲問題的日益嚴重,開始頻繁地出現在大眾視野中,也越來越受到關注。
著作權,最表面的意思就是作者對自己的作品所享有的權利。這一句對著作權的解釋中包含了三個名詞,作者、作品和權利。作者自然不用再進行解釋,作品則包含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照片、電影等,那么這里的權利指的又是什么呢?
事實上,具體指的是人身權(精神權利)和財產權(經濟權利)。
一、著作人身權
作品是作者思想、意識和情感的體現,蘊含著作者的人格利益,所以說人身權屬于精神權利的一種。也正是因為人身權屬于精神權利,所以它無法像經濟權利一樣被轉讓或者繼承?;谥魅松頇嗟暮x和特點,其可以繼續被細分為:
1、發表權
著作權是作品產生之時就被作者享有的,并不需要等到發表之后。是否對作品進行發表取決于作者本人的意愿,這就是發表權的具體體現。除了發表之外,是否進行上映、廣播、演出、口述,也由作者決定。
2、署名權
作品由作者創作產生,毫無疑問作者可以在作品上進行署名,標明自己是這部作品的創作者。當然,也可以選擇不在作品上署名。所以說署名or不署名,都是作者自己的問題。
3、修改權
人的想法和觀點不停地在變化,在作品完成之后,作者的觀點如果發生了變化,想對自己之前的作品進行修改,是完全可以的。金庸不是還對自己的作品進行過一次修改嗎?不僅如此,只要作者同意,甚至可以授權他人對自己的作品進行修改。
4、保護作品完整權
具體的含義,就是作者有權保護自己的作品不被歪曲、篡改。這一點很好理解,既然作者可以授權他人對自己的作品進行修改,如果作者不高興不愿意,當然可以禁止這一修改行為,更別說是惡意的歪曲和篡改了。
二、著作財產權
和著作人身權相對應,著作財產權是作者的經濟權利,作者可以利用這一權利,通過自己的作品獲得經濟利益。和著作人身權一樣,它也可以被繼續細分:
1、復制權
如果要通過作品獲得經濟利益,一般都需要將作品進行“復制”。舉個例子,如果要將小說出版成書,肯定是成千上萬本地進行印刷,這個過程就體現了復制,要不然就無法進行銷售從而賺錢了。因此,復制權也是著作財產權中,最為核心的一項權利。
2、發行權
發行權是指作者享有的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其和復制權息息相關,因為如果不對作品進行復制,就不會存在可以發行的客體了(發行原件除外)。
3、公開傳播權
我們可以欣賞一場舞臺表演,前提是作者同意了對其作品進行公開傳播。和發行權不一樣,公開傳播權涉及到的是不以轉移作品有形載體的對作品進行傳播的方式,比如說表演、放映、廣播、展覽等。
4、演繹權
演繹有展現、表現、推演等含義,對一件作品進行演繹的方式可以是攝制、改編、翻譯等。而在進行這些行為之前,都需要經過作者的同意授權。
單單“著作權”三個字,就包含很多具體的含義和權利。
在著作權法中規定,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共計17項,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和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互聯網時代不缺少展現自己的平臺,人人都可以創作并展現自己的作品。但是因為意識不強、機制不完善等原因,一不小心作為作者的權利就會被侵犯??赡苓@一秒你還在為他人的作品被抄襲而打抱不平,下一秒卻發現自己的作品也面臨著同樣的狀況。
無論要捍衛的是誰的權利,我們都要先了解我們捍衛的權利到底是什么,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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