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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罐王老吉涼茶”爭奪戰終見分曉
持續多年的“紅罐王老吉涼茶”爭奪戰終于有了結果。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稱加多寶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下稱王老吉公司)、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廣藥集團)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上訴兩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對涉案“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2012年7月6日,加多寶公司以王老吉公司擅自使用“紅罐王老吉涼茶”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廣藥集團以相同案由,于同日向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上述兩案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并予以受理。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享有者應為廣藥集團,王老吉公司經廣藥集團授權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不構成侵權。由于加多寶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裝裝潢權益,故其生產銷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寶”和兩面“加多寶”的紅罐涼茶均構成侵權。一審法院判令加多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5億元及維權費用26萬余元。加多寶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該案中的知名商品為“紅罐王老吉涼茶”,紅罐王老吉涼茶產品的罐體上有“黃色王老吉文字、紅色底色等色彩、圖案及其排列組合等組成部分在內的整體內容”,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結合紅罐王老吉涼茶的歷史發展過程、雙方的合作背景、消費者的認知及公平原則的考量,因廣藥集團及其前身、加多寶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均對涉案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將涉案包裝裝潢權益完全判歸一方所有,均會導致不公平的結果,并可能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因此,在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尊重消費者認知并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由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共同享有。在此基礎上,廣藥集團所稱加多寶公司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以及加多寶公司所稱王老吉公司根據廣藥集團授權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構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的主張,均不能成立,對廣藥集團及加多寶公司的訴訟請求均予以駁回。 點評:歷時5年,“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糾紛案終見分曉,加多寶公司與廣藥集團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如果兩家企業繼續廝殺,最終不會有真正的贏家,而且這也將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判決中指出的:“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合理避讓的精神,善意履行判決,秉持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珍視經營成果,尊重消費者信賴,以誠實、守信、規范的市場行為,為民族品牌做大做強,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的產品而努力?!保ū緢笥浾?侯偉)
“中國好聲音”知識產權糾紛有望落幕
2017年12月,荷蘭Talpa公司發表聲明稱,放棄對中文“中國好聲音”的使用及商標主張和索賠,并不再就“The voice of……”的節目模式在中國市場尋求授權合作,這意味著持續近兩年的“中國好聲音”知識產權糾紛案有望落下帷幕?!爸袊寐曇簟敝R產權糾紛最早源于2016年6月。當時,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唐德公司)以其是“the Voice of……”節目的獨占且唯一授權方為由,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訴前保全申請。2016年6月2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燦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
2016年6月23日,唐德公司以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其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2017年5月24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唐德公司認為,燦星公司在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后更名為《中國新歌聲》)的宣傳和推廣中使用“中國好聲音”涉嫌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5.1億元等。 對于唐德公司的指控,燦星公司并不認同,其表示,“中國好聲音”是浙江衛視創意的電視欄目名稱,第一季至第四季《中國好聲音》經過浙江衛視的播出和宣傳,已經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并與浙江衛視形成唯一的對應關系?;谡憬l視的授權,燦星公司有權在相應欄目制作及宣傳中使用該名稱,并不存在侵權行為。該案并未當庭宣判。 此外,2017年5月3日,浙江廣播電視集團(下稱浙江廣電)、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唐德公司及其子公司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廣電認為,其是“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的唯一合法權益人,要求唐德公司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并賠償1.2億元經濟損失。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2017年11月13日,唐德公司發布重大合同進展公告稱,11月9日,唐德公司收到了“The Voice of……(……好聲音)”節目模式版權方Talpa公司發來的要求終止協議的函件,Talpa公司以唐德公司未支付第二期尾款375萬美元為由,單方面宣布終止與唐德公司就中國好聲音的版權合作,并收回當初的授權。 2017年12月6日,Talpa公司發表聲明稱,放棄對中文“中國好聲音”的使用及商標主張和索賠,并不再就“The voice of……”的節目模式在中國市場尋求授權合作。 點評:“中國好聲音”引發的多起知識產權訴訟的焦點問題之一是“中國好聲音”名稱的歸屬。今后,我國在引進海外節目時,應對改造節目的知識產權歸屬進行約定;如果未進行約定,在確定改造節目的名稱歸屬時,應綜合考慮涉案節目名稱的持續宣傳時間、使用時間、知名度,以及誰在節目改造過程中付出了智力勞動等多種因素。(本報記者馮飛)
我國首例同人小說著作權糾紛案宣判
2017年6月,我國首例同人小說著作權糾紛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浦東法院)宣判。浦東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玄霆公司)主張的人物形象等要素是由被告張牧野(筆名天下霸唱)創作,在沒有約定明確排除天下霸唱相關權益的情況下,天下霸唱作為原著的作者,有權使用原著中的要素創作新作品,不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2007年,天下霸唱將《鬼吹燈》原著兩部八卷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全部轉讓給了玄霆公司。之后,天下霸唱使用《鬼吹燈》系列作品中的同人元素創作了《摸金校尉》。
2015年12月22日,電影《尋龍訣》熱映之際,玄霆公司將天下霸唱等五被告訴至浦東法院,訴稱《摸金校尉》一書使用同人要素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五被告對該書的推廣構成虛假宣傳。
對于天下霸唱使用同人元素的再創作行為,玄霆公司訴稱,《摸金校尉》大量使用《鬼吹燈》中的人物名稱、形象、關系、盜墓方法、禁忌等獨創性表達要素,涉嫌侵犯其享有的演繹權。
天下霸唱表示,雖然《摸金校尉》中的3位主角與《鬼吹燈》系列小說相同,但小說的故事情節、故事內容與《鬼吹燈》系列小說完全不同,時間線也沒有延續性,而是一部全新創作的新作品;同時,原告主張的人物形象、盜墓的規矩和禁忌等并非故事情節,屬于思想范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浦東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約定的是《鬼吹燈》系列作品著作財產權的轉讓,并未包括基于作品人物等相關要素形成的權益;玄霆公司主張受到保護的人物名稱、形象、關系、盜墓規矩、禁忌等不屬于獨創性表達;玄霆公司主張的人物形象等要素首先是由作者本人創作,在沒有約定明確排除天下霸唱相應權益的情況下,天下霸唱作為原著的作者,有權使用其在原著中的這些要素創作新作品,不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據此,浦東法院駁回了玄霆公司針對天下霸唱的訴訟請求。
針對浦東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玄霆公司不服,已提起上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點評:近年來,同人小說市場日趨火爆,糾紛也隨之而來。創作者在創作同人小說時,應避免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在實踐中,使用原著的人物名稱等同人元素雖然無法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但仍有可能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創作者創作新作品時對原著人物名稱等要素的使用應當遵循行業規范,對這一使用行為的規制應考慮使用人的身份、使用目的、原著性質、對原著市場的潛在影響等因素,一方面應充分尊重原著的正當權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創作和評論的自由,從而促進文化傳播,推動文化繁榮。(本報記者馮飛)
西電捷通挑戰國際巨頭一審勝訴
2017年,我國企業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西電捷通)與日本索尼公司等世界巨頭之間的標準必要專利紛爭頗為引人注目。
2003年之前,全球無線局域網領域只有美國行業標準組織提出的Wi-Fi。由于Wi-Fi標準存在嚴重的安全技術漏洞,我國從2001年開始下達無線局域網國家標準起草任務。2003年5月,WAPI(無線局域網鑒別與保密基礎結構)標準制定完成。2003年11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公告要求,從2004年6月1日起,我國無線局域網產品必須采用WAPI標準。至此,我國的WAPI標準成為和美國Wi-Fi標準共存的全球兩個僅有的無線局域網安全技術標準。
2002年11月,西電捷通就WAPI中的一項核心技術“一種無線局域網移動設備安全接入及數據保密通信的方法”提交了中國發明專利申請,并于2005年3月獲得授權(專利號:02139508.X)。同時,西電捷通針對該技術在美國、日本、韓國和歐洲等十幾個國家和地區提交了專利申請,并先后獲得授權。2003年,我國發布采納WAPI技術的國家標準時,西電捷通的相關技術被芯片廠商、運營商、終端設備制造商等應用。
2015年7月,因認為索尼移動通信產品(中國)有限公司(下稱索尼中國)生產銷售的多款手機產品侵犯其上述發明專利權,西電捷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索尼中國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其經濟損失3288萬余元及合理支出47萬余元。
索尼中國隨即針對涉案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下稱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請求宣告該專利權利要求1-14全部無效。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理后于2016年2月17日作出第28356號審查決定,維持該發明專利權有效。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索尼中國生產、銷售的涉案35款手機均執行的是WAPI標準,涉案專利是該標準的必要專利,索尼中國侵犯了西電捷通的專利權。
據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索尼中國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法院查明了侵權產品數量,并支持了原告主張的以許可費率的3倍為計算基礎,最終確定索尼中國賠償西電捷通經濟損失862萬余元及合理支出47萬余元。
點評:該案是國內首例針對通信領域的標準必要專利侵權訴訟作出侵權認定并給予禁令救濟的重要案例。在歷時兩年多的案件審理中,原告充分利用了其技術被國家標準采納的事實,法院在此基礎上,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輔以技術調查官的專業意見,最終認定被告存在侵權行為。同時,在侵權產品型號數量龐大且符合同一標準情況下,法院合理推定所有型號產品侵權,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告的舉證難度和舉證成本。
該案判決結果及所體現的裁判標準,將對于完善標準必要專利的訴訟制度、平衡專利權人與標準實施者之間的利益和促進通信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報記者祝文明)
廣晟訴創維、海信等專利侵權索賠4億元
因涉嫌專利侵權,多家國內外電視廠商接連被訴,3起訴訟的索賠額高達4億多元。值得注意的是,這3起訴訟的原告是同一家公司。
2017年7月,廣州廣晟數碼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廣晟公司)以專利侵權為由,將創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創維公司)、深圳創維-RGB電子有限公司(下稱創維-RGB公司)、國美電器有限公司(下稱國美公司)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訴稱100多款創維電視侵犯了其持有的兩件發明專利權,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922億元。
廣晟公司據以起訴的兩件發明專利名稱分別為“音頻解碼”和“音頻編碼和解碼系統”。其中,“音頻解碼”專利是《多聲道數字音頻編解碼技術規范》(GB/T 22726-2008)的標準必要專利,廣晟公司于2007年8月17日提交申請,2009年5月20日獲得授權;“音頻編碼和解碼系統”專利是廣晟公司于2008年1月7日提交申請,2011年9月7日獲得授權,該專利涉及對采用DRA音頻編碼的電視信號進行解碼的方法和設備。
廣晟公司訴稱,創維公司和創維-RGB公司為電視機產品的生產商,其制造的S9-1、S9D、W9等多達100多種電視機產品均落入了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創維公司和創維-RGB公司未經廣晟公司許可生產、銷售、許諾銷售被訴侵權電視機產品,未經許可使用涉案專利,國美公司未經許可銷售、許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涉嫌侵犯其專利權。因此,廣晟公司請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創維公司及創維-RGB公司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922億元。
隨后,廣晟公司分別在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天津三星電子有限公司、高創(蘇州)電子有限公司;在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青島海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信公司)、海信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蘇寧云商銷售有限公司等侵犯其發明專利權,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為進一步了解案件詳細情況,記者分別致電創維公司、海信公司,對方未予回復。
目前,上述3起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點評:該案由于涉及眾多電視廠商和標準必要專利受到業界廣泛關注。廣晟公司如果在上述案件中勝訴,其他電視廠商有可能成為下一個被訴對象。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訴訟涉及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問題。對于電視領域的標準必要專利權人而言,其應積極與電視廠商協商解決專利許可費等相關問題;對于電視廠商而言,除積極應訴外,其還要加強技術創新,進行周密的專利布局,積極參與標準的制定和修訂,提高話語權。(本報記者侯偉)
華為訴三星一審獲賠8050萬元
2017年4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泉州中院)針對華為終端有限公司(下稱華為終端)訴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下稱惠州三星)等五被告專利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20余款三星移動終端產品構成專利侵權,被告應立即停止制造、許諾銷售、銷售搭載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的移動終端產品,并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共計8050萬元。
作為全球領先的信息與通信解決方案供應商,華為終端產品覆蓋手機、移動寬帶及家庭終端等。2010年,華為終端提交了一件名為“一種可應用于終端組件顯示的處理方法和用戶設備”的發明專利申請,并于2011年6月獲得授權(專利號:ZL201010104157.0)。
因認為多款三星移動終端產品落入了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2016年6月27日,華為終端將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移動終端產品的惠州三星、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天津三星)、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三星中國公司)、福建泉州市華遠電訊有限公司及泉州鵬潤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共同訴至泉州中院,請求法院判令五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惠州三星等三被告共同賠償經濟損失8000萬元及維權費用50萬元。
惠州三星認為,華為終端在起訴書中所列的涉嫌侵權產品沒有使用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未落入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同時,華為終端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中國公司存在共同侵權,尤其是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惠州三星、天津三星構成侵權。此外,其他4名被告也從舉證期限、技術方案差異、非生產制造方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應訴意見。
泉州中院經審理后認為,涉案移動終端產品所搭載的涉案技術方案落入了華為終端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被告的現有技術及抵觸申請抗辯不成立,侵權行為成立。此外,泉州中院結合涉案專利技術對移動終端智能化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被告具有共同實施侵權行為的主觀惡意,惠州三星等三被告在移動終端制造、銷售領域位居全球領先地位,所銷售的涉案侵權移動終端型號數量眾多,持續時間較長,銷售金額和所獲利潤巨大等諸多因素,法院酌情確定了賠償金額。
據此,泉州中院一審認定20余款三星移動終端產品侵犯了涉案專利權,在法定賠償最高限額以上合理酌定賠償數額,要求五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惠州三星等三被告賠償華為終端經濟損失8000萬元和維權費用50萬元。
泉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后,惠州三星等不服一審判決,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點評:該案因涉及產品數量眾多、賠償金額巨大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事實上,自2016年以來,華為公司已針對三星公司發起多起專利訴訟,三星公司也進行了反訴。華為公司發起多起專利訴訟的目的,一方面是通過訴訟展現技術實力,擴大品牌影響力;另一方面是欲通過專利訴訟探索新型專利運營生態,以實現技術研發和收益的良性循環。(本報記者馮飛)
網絡直播遭遇多起侵權糾紛
隨著體育賽事、音樂、視頻、游戲等與直播平臺的聚合,網絡直播的知識產權糾紛開始增多,體育賽事、音樂、視頻、游戲等權利人先后將網絡直播平臺訴至法院。
2017年1月3日,因認為“暴風影音”未經許可網絡實時直播“2015年中央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以侵犯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將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暴風公司)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下稱海淀法院),請求判令暴風公司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2017年7月6日,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以北京密境和風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密境和風公司)在其運營的花椒直播上提供網劇《秘果》點播服務涉嫌侵權為由,將密境和風公司訴至海淀法院,索賠30萬元;2017年7月,合一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優酷網)以珠海云邁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經授權在其所有并運營的云圖直播上提供電視劇《大軍師司馬懿之軍師聯盟》視頻,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將其訴至海淀法院,索賠600萬元。
不僅如此,直播平臺主播演唱歌曲、將歌曲作為背景音樂使用等也引發了侵權糾紛。2017年7月10日,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花椒直播大量使用未經其授權的音樂作品涉嫌著作權侵權為由,以《少林,少林》《十五的月亮》《祝你平安》等10首經典老歌作為維權證據,將密境和風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索賠30萬余元。
此外,一起因直播平臺直播游戲而引發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的判決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2017年11月13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就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網易公司)訴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華多公司)侵犯其自行開發并運營的網絡游戲《夢幻西游2》著作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華多公司停止通過其經營的YY直播傳播游戲畫面,并賠償網易公司經濟損失2000萬元。
點評:網絡直播平臺與視頻、賽事、音樂等息息相關,若想減少知識產權糾紛,一方面直播平臺需要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采取規范主播行為、制定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等,來降低侵權風險;另一方面,國家相關部門還應加大執法力度,比如,“劍網行動”是否可以考慮將網絡直播平臺作為檢查對象,重點查處涉嫌知識產權侵權的網絡直播平臺。另外,權利人也應該與直播平臺建立綠色通道,加強溝通,達成利益共贏。(本報記者馮飛 實習記者 張彬彬)
蘋果與高通專利訴訟升級
一個是智能電子設備的王者,一個是通信領域的專利大戶,蘋果和高通多年來在保持技術合作的同時,也摩擦不斷,可謂“相愛相殺”。2017年,雙方圍繞專利許可費的爭端升級,你來我往,各執一詞,訴訟不斷。
2017年1月,蘋果在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向高通發起訴訟,指責高通利用市場支配地位收取高額專利許可費,要求高通退還其曾經承諾退還的10億美元專利許可費。而在中國,蘋果也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高通提起訴訟,稱高通在進行相關通信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以及基帶芯片銷售時,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索賠經濟損失10億元人民幣。2017年3月,蘋果又以同樣的理由在英國將高通訴至法院。2017年4月,蘋果通過其供應商,停止向高通支付專利許可費。蘋果稱自己對高通支付的專利許可費過高,將暫停支付,直到糾紛解決為止。
面對蘋果的訴訟,高通于2017年4月在美國提起了反訴,否認了蘋果的所有指控,并列出了蘋果違反了與高通的協議、干涉高通與為蘋果制造iPhone與iPad的廠商之間的長期協議等“罪狀”。2017年5月17日,高通以拒絕支付專利許可費為由起訴了蘋果的四大供應商富士康、和碩聯合、緯創資通和仁寶,指控這4家制造商違反了他們與高通之間的許可協議和其他承諾。2017年7月初,高通在美國起訴蘋果部分iPhone機型侵犯了其6件專利權,并請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蘋果在亞洲組裝的iPhone發布“有限排除令”,同時希望能夠通過排除令阻止蘋果涉嫌侵權設備在美國出售。2017年7月20日,高通在德國起訴蘋果侵犯其兩件專利權,希望終止所有iPhone進入德國市場。2017年9月,高通以蘋果涉嫌侵犯其3件專利權為由,將其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請求禁止蘋果在中國制造和銷售相關iPhone產品。
高通與蘋果之間的專利訴訟還在繼續。2017年11月,蘋果對高通提出反訴,稱被廣泛用于安卓設備的某些高通驍龍處理器侵犯了蘋果的專利權。此后,高通又對蘋果提出新的3起專利訴訟,認為蘋果的iPhone侵犯了高通的16件專利權。
點評:近年來,智能手機行業的利潤空間受到壓縮,但專利許可費并未降低,手機制造商與專利許可方之間的矛盾也就不可避免。蘋果和高通訴爭不斷,主要原因是蘋果認為高通的專利授權模式壓縮了其發展空間。至于未來雙方的訴訟走向,很可能是雙方達成和解。對于蘋果而言,高通儲備了大量標準必要專利和非標準必要專利,這些專利是蘋果很難繞開的,而且高通芯片相較英特爾芯片有一定優勢;對于高通而言,蘋果是其專利許可的主要對象,所以未來雙方和解的可能性較大。(本報記者侯偉)
共享單車爆發系列糾紛案
隨著共享單車以野蠻生長的態勢迅速在各大城市普及,相應的知識產權紛爭也隨之而來。從永安行上市前被顧泰來提起專利訴訟,到摩拜遭遇的系列專利侵權糾紛案,再到ofo遭遇300萬元商標侵權索賠,共享單車領域的知識產權糾紛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摩拜單車面對的是深圳市呤云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呤云科技公司)與胡某分別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2017年3月7日,呤云科技公司起訴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摩拜公司)旗下的摩拜單車“智能鎖”涉嫌侵犯其發明專利權,分別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并分別獲得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立案受理。2017年12月6日,原計劃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組織的第二次口頭審理,因原告呤云科技提出撤訴而取消。 2017年4月21日,胡某以摩拜單車侵犯其名稱為“一種電動車控制系統及其操作方法”的發明專利權為由,將摩拜公司訴至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索賠50萬元。2017年9月14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胡某要求摩拜公司停止制造、使用摩拜單車車鎖控制系統,銷毀已投放市場的摩拜單車上的鎖具及賠償50萬元的全部訴訟請求。 顧泰來與永安行共享單車的糾紛源于一件名為“非機動車停、取、租、還車管理系統及其控制與識別方法(專利號:2007101505573)”的發明專利。2017年4月17日,顧泰來以共享單車永安行侵犯上述發明專利權為由,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次日,其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永安行在鎮江地區涉嫌專利侵權。2017年6月6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顧泰來的訴訟請求。顧泰來不服一審判決,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7年7月28日,永安行共享單車發布公告,重啟IPO。 2017年7月31日,“小黃車”的商標所有人數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將“ofo小黃車”商標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下稱海淀法院),索賠經濟損失300萬余元。2017年11月8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歷經4個小時開庭,雙方表示愿意接受調解。 點評:資本的涌入和技術的發展,使共享單車一夜之間遍地開花。與此同時,共享單車也因知識產權糾紛屢坐被告席。在共享單車“跑馬圈地”時期,社會各界對共享單車的關注度高漲,而知識產權已成為主要競爭手段。在此背景下,如果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僅會面臨侵權訴訟,同時還會造成更大的利益損失。共享單車只有不斷豐富知識產權儲備,完善知識產權布局,才能發展得更快、更好。(本報記者馮飛 實習記者 張彬彬)
我國首例服務器提供商被訴案一審宣判
2017年4月,我國首例云服務器提供者被認定構成侵權的案件在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下稱石景山法院)一審宣判。在該案中,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下稱阿里云公司)因提供的服務器被他人用來從事侵權游戲運營,在接到權利人投訴通知后始終未采取適當措施,被法院認定侵犯了北京樂動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樂動卓越公司)的合法權益,須為此賠償樂動卓越公司經濟損失25萬元及合理支出費用1.1萬余元。
2015年8月,游戲《我叫MT online》和《我叫MT2》的權利人樂動卓越公司稱,有用戶非法復制《我叫MT online》游戲的數據包,通過callmt.com網站運營一款名叫《我叫MT暢爽版》的游戲。樂動卓越公司調查發現《我叫MT暢爽版》游戲內容存儲于阿里云公司的服務器,并通過該服務器向客戶端提供游戲服務。
2015年10月10日和10月30日,樂動卓越公司兩次致函阿里云公司,要求其刪除侵權內容,并提供服務器租用人的具體信息,但是沒有得到阿里云公司的積極回應。
樂動卓越公司認為,阿里云公司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遂向石景山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阿里云公司斷開鏈接,停止為《我叫MT暢爽版》游戲繼續提供服務器租賃服務,并將儲存在其服務器上的《我叫MT暢爽版》游戲數據庫信息提供給樂動卓越公司,并賠償其經濟損失100萬元。
阿里云公司辯稱,其并未侵權。其并非涉案游戲的上傳者和經營者,沒有實施直接侵權行為;服務器業務并非《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所述的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應承擔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商的義務;其已盡到事前提醒的注意義務,在云服務器用戶注冊時已明確要求用戶不得發布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同時要求用戶承諾不得發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軟件。
石景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樂動卓越公司兩次致函阿里云公司,構成有效通知。阿里云公司對于樂動卓越公司的通知一直持消極態度,從樂動卓越公司第一次發出通知,阿里云公司在長達8個月的時間里未采取任何措施,遠遠超出了反應的合理時間,主觀上其未意識到損害后果存在過錯,客觀上導致了損害后果的持續擴大,阿里云公司對此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石景山法院據此作出上述一審判決。目前,該案仍在二審中。
點評:互聯網帶給我們極大便捷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問題,特別是在知識產權領域,出現了大量涉網絡的新類型、疑難、復雜案件。
從技術角度看,云服務器就是通過云技術把資源整合在一起,為用戶提供虛擬的空間、系統,相當于在服務器的基礎上根據用戶需求配置好相應的軟件,這與網絡存儲存在明顯區別。在這起我國首例通過司法判決來認定基礎電信服務器提供商侵權責任的案件中,準確定性云服務器提供商的性質成為案件審理的關鍵。(本報記者祝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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