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蟲”軟件盜版權 “傾家蕩產”作賠償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版權登記
精彩的網絡小說,如《斗羅大陸》等作品,總讓讀者手不釋卷、欲罷不能。若讀者是在小說的簽約網站閱讀追文,那么就必須為收費章節買單。對此,浙江杭州兩名計算機專業高材生從中覓得“商機”。利用2年多的時間,他們開發出一款“爬蟲軟件”,未經授權抓取各網文版權方小說達數千部,存至其租用的網站服務器中,供讀者免費閱讀,再通過植入廣告非法贏利上千萬元。日前,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并表示“傾家蕩產”對版權方予以賠償。
起點有“大神”,他們有“爬蟲”
2015年,浙江某高校網絡工程專業同學金某(碩士學歷)和潘某(本科學歷),為開發運營提供各類免費網絡小說的在線閱讀服務“免費小說書城”手機軟件,注冊成立了杭州某豆科技有限公司,金某為控股股東,擔任公司總經理和法人,潘某也是股東之一。
創業的點子是有了,可內容從哪來呢?據記者了解,如“起點中文網”等知名網絡文學平臺,經多年運營,已培養了眾多“白金”“大神”級簽約作家,他們創作了如《斗羅大陸》等久負盛名的作品,收獲了豐厚的版稅收入,成就了自身的文學夢想。而“起點”等平臺,也成為眾多文學愛好者閱讀、創作的熱門網站。
而對于像“免費小說書城”這樣的新生閱讀平臺,在投入有限、知名度不足的情況下,又該如何培育自己的作家團隊,產出優質的內容吸引讀者,從而提升流量并取得變現呢?
“租一個服務器,寫一個‘爬蟲軟件’,把網上熱門的小說都抓取過來,免費開放閱讀,不就能吸引讀者和廣告商了嗎?”金某和潘某一拍即合。
2017年8月,上海市虹口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金某和潘某處以刑事拘留。同年9月,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對金某和潘某批準逮捕。
在庭審中,金某、潘某均表示:“當時我們看到市場上也存在類似行為,沒意識到這樣涉嫌犯罪?!?/p>
兩年半獲利上千萬元
就這樣,金某負責推廣閱讀軟件、尋求廣告商,潘某負責開發維護“爬蟲軟件”和服務器,“免費小說書城”很快發展起來。每當讀者發起對某本小說的閱讀需求,“爬蟲軟件”就會在互聯網上將指定小說、指定章節抓取來,存放在租用的“阿里云”服務器中,供當前讀者及后續讀者閱讀。
而金某則拉來了“百度聯盟”廣告商,并將后者提供的廣告安插在“免費小說書城”讀者的閱讀進度中,適時跳出,根據點擊1次賺取5角錢的規則賺取廣告費。
經計算機司法鑒定所鑒定,截至案發時,涉案“阿里云”服務器內存儲的3500余部文字作品與玄霆公司同名電子書進行比對,《斗羅大陸》等1000余部小說經“起點中文網”經營者玄霆公司確認,侵犯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
庭審中金某陳述,截至案發時,該公司通過“免費小說書城”收取廣告費達上千萬元。減去公司各項運營、推廣成本后,金某和潘某根據各自股權占比分配收入,金某每月收入逾20萬元,潘某每月也收入逾10萬元。潘某陳述自己每月收入逾10萬元,但對于公司總體經濟狀況并不知情;其負責軟件開發和服務器維護,通過“爬蟲軟件”獲取并儲存在租用服務器中的數千部小說均未獲得玄霆公司授權。
“傾家蕩產”作賠償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金某、潘某結伙,未經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復制他人作品,并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情節嚴重,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予以量刑。
金某、潘某對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金某還在最后陳述階段對法庭宣讀了《悔罪書》,表示已“傾家蕩產”賠償受害公司,希望在接受審判后,重新做一名守法公民。
公訴人認可金某、潘某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且已對玄霆公司進行賠償,獲得被害單位的諒解,建議對其從輕處罰。金某、潘某的辯護人也表示,本案中玄霆公司主要是經濟利益受到侵犯,而金某、潘某已給予對方充分的賠償,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公訴人表示,隨著當今社會移動互聯網的發展,讀者在享受移動閱讀的快樂同時,也不能放松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該案中,被告人對受侵權小說的復制成本低,非法收入高,值得引起警惕。在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同時,需要注意依法依規,更不能用擅長的技能去違法犯罪。(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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