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新建改造 提升創客空間及引進國際創客實驗室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學 位
職 務
職 稱
E-Mail
手 機
現所從事專業
主要工作業績
項目
聯系人
職務/職稱
電話
手機
項目組主要成員
姓名
年齡
職務職稱
分 工
所在單位
簽 名
經費投入情況(元)
內容
投入時間
科目
金額(元)
項目投入總額(元)
擬申請資助金額(元)
單位意見:
本單位承諾所提供的申報材料真實、合法,若申報材料中有虛假、偽造等違規情況,愿意退回已資助款項。
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法人章):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一、政策依據
1.《廣州開發區黃埔區創客空間認定和扶持辦法》(穗開管辦〔2016〕31號)(以下簡稱“扶持辦法”)第十二條;
2.《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新建改造提升創客空間及引進國際創客實驗室資助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穗開科〔2017〕5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二、三、四、五條。
二、示范主題和資助標準
1.本年度選取穗港青年創新創業作為示范主題;
2.項目資助采取事后立項、事后補助的方式,主要用于支持創客空間為創客提供研發場所和研發設備等軟硬件資源,開展創意分享、資源對接、創業輔導等活動;
3.擇優支持1家創客空間,項目扶持不超過項目建設經費的50%,最高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三、申請條件及申報材料
(一)申報單位及項目應滿足實施細則第四條相關規定,即:
1.申報單位在本區注冊并實際經營,并已被認定為區創客空間(不含試點);
2.項目應符合穗港青年創新創業主題,并具有良好的示范性,其中港籍人士創辦的項目不少于8個,且占創客空間總項目比例不低于50%;
3.申報單位實繳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創客空間場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4.項目已全部完成,且實施期限不超過2年(即所補貼的資金投入期限不超過2年);
5.申報單位沒有規定不可申報的不良信用記錄、重復申報等情形。
(二)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新建改造提升創客空間及引進國際創客實驗室資助項目申報書;
2.申報單位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國稅登記證副本、地稅登記證副本或一證一碼營業執照副本;
3.場地證明材料(如產權方產權證明、租賃合同、場地圖紙、設施說明等);
4.已投入建設創客空間相關費用證明材料(如專項審計報告、相關合同、發票等,資金使用需符合國家、省、市、區相關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的要求);
5.運營團隊的證明材料(如人員名冊、簡歷、聘用合同、學歷證書等);
6.入駐創客項目的清單、創客項目轉化的企業名錄及證明材料(如創客項目簡介、商務計劃書、入駐協議及企業營業執照等);
7.創客空間運營管理方案及相關制度;
8.創客空間提供公共平臺、創業輔導、天使投資等各項目服務情況及證明材料(如服務活動的通知、服務協議、簽到表、圖片以及投資創客項目的投資協議、驗資報告等)。上述材料一律按A4紙張尺寸,編制目錄,按順序裝訂成冊,提交一式五份,須簽字并加蓋公章。復印件帶原件查驗,同時提交與書面材料內容一致的電子文檔。
四、申報受理時間與地點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8年10月23日
受理地點:廣州科學城攬月路80號廣州科技創新基地
綜合服務樓706室
聯 系 人:廣州火炬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伍曉菁
聯系電話:32290813、13622881313
電子郵件:gz_torch@126.com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新建改造提升
創客空間及引進國際創客實驗室資助項目
申報書
申請單位(蓋章):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聯系傳真: E-mail地址: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廣州開發區科技創新局
二○一八年八月制
填寫指引
1. “項目起止時間”:不超過2年,開始時間不得早于2015年7月20日。
2. “經費投入情況”:投入時間可為時間段,應在項目起止時間段內。
科目分為以下幾類:
人員勞務費,指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組成員、項目組臨時聘用人員的人力資源成本費,以及為提高科研工作績效而安排的相關支出。
設備費,指項目執行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機購置費及設備試制費用或租賃費。
材料費,指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測試化驗加工外協費,指項目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托外單位或者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燃料動力費,指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會議費,指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課題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
差旅費,指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際合作交流,指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
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指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本單位參與項目的工作人員。
管理費,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對使用本單位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日常水、電、氣、暖消耗,以及其他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
其他,指除上述費用之外與項目執行有關的其他費用。
財務上必須實行單獨核算和管理。項目人員勞務費不應超過項目資金的50%;軟科學研究項目、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和軟件開發類項目,人員勞務費最高不超過該項目經費的60%。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合計不應超過項目資金的30%,此三項費用可在總額內調劑使用;管理費和其他費用合計不應超過項目資金的5%。
項目完成情況報告
一、申報單位情況; 二、項目負責人及服務團隊情況; 三、基礎設施和提供服務情況; 四、建設和資金投入情況; 五、項目的示范性及運營模式創新性; 六、項目取得的成果及經濟社會效益。
| ||||||||||||||||||
申請單位基本信息 | ||||||||||||||||||
單位名稱 |
| |||||||||||||||||
創客空間名稱 |
| |||||||||||||||||
項目起止時間 |
| |||||||||||||||||
項 目 負 責 人 | 姓 名 |
| 性 別 |
| 出生年月 |
| ||||||||||||
最高學歷 |
| 本文共分
1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