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中小企業兩平臺兩基地推薦工作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穗工信函〔2019〕477號
各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我省中小企業兩平臺兩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粵工信服務函〔2019〕581號,附件1)要求,現就2019年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技術示范平臺”)、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產業化示范基地”)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推薦工作,以及2016年技術示范平臺和產業化示范基地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認定范圍
(一)示范平臺。在我市注冊成立,符合粵經信規字〔2017〕2號文件第二、七、八條規定,為中小企業提供培訓、市場、創業創新、管理咨詢、信息化、法律、財稅等公共服務。
(二)技術示范平臺。在我市注冊成立,符合粵經信規字〔2016〕2號文件第二、五條規定,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術開發、技術轉移、工業設計、檢驗檢測、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協同創新、信息化應用、設備共享、知識產權和品牌建設等公共技術服務。
(三)產業化示范基地。在我市注冊成立,符合粵經信規字〔2016〕3號文件第二、五條規定的企業,在實現科技成果產業化、創建名牌產品、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等方面成效明顯,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創新型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基地。
(四)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在我市注冊成立,符合粵經信規字〔2017〕1號文件第六、七、八條要求,聚集各類創業創新服務資源,為小微企業提供有效服務支撐的載體和場所,包括各類創業基地、創業園、孵化器、開發區(合作區)和科技園等。申報單位為基地的運營單位。
二、復核范圍
2016年(第一批)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和廣東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名單詳見《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和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粵經信技術函〔2016〕34號)。
三、推薦認定數量
各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推薦示范平臺和技術示范平臺共2個,產業化示范基地1個,創業創新示范基地2個(針對港澳臺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示范基地可增加1個)。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程序。申請單位向注冊地所在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區主管部門對材料初審后匯總上報我局。
(二)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清單詳見兩平臺兩基地管理辦法和省申報通知要求。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區主管部門應加強審核,加具初審意見和蓋章后報我局(中小企業處)。材料不完整或不規范的,不予受理。在評審過程中,未及時按照評審機構要求補充材料的,視作不符合申報條件。
(三)其他要求。請各區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于4月1日(星期一)前將推薦申報和復核文件(含匯總表)和申報材料(紙質版用A4紙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電子版包含掃描件、word、excel文件)報我局(中小企業處)。
附件:1.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我省中小企業兩平臺兩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粵工信服務函〔2019〕581號).pdf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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