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東莞市科技金融服務活動資助項目 申報指南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一、專題內容
(一)本專題的支持對象為:1.在東莞市內依法設立,面向我市企業開展服務的科技金融服務機構、 “四眾”平臺等;2.經市科技局認定的,由各鎮街(園區)、各銀行建設的科技金融工作站。
(二)根據活動成本、規模和預期效益等,將科技金融服務活動核定為重點活動項目和一般活動項目。重點活動項目按照活動實際支出金額的60%給予補助,單個活動項目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一般活動項目按照活動實際支出金額的50%給予補助,單個活動項目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同一單位或機構每年獲得此類活動資助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申報要求
(一)科技金融服務活動或項目開展的時間必須是2018年8月1日之后發生的。
(二)納入財政資助范圍的費用明細如下:
1.專家費(包括專家勞務費、食宿、交通費等,據實核算,不超過市財政標準);
2.場地費(包括場租、布置、設備、印刷等費用);
3.工作經費(包括活動策劃、供需信息收集、對接、洽談、考察、組織、主持、翻譯等費用);
4.宣傳費(包括:廣告牌、展板制作,宣傳單印制,廣告公司設計費等,最高不超過活動總費用的10%)。
(三)科技金融服務活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論壇講座。通過論壇講座的形式,邀請國內科技金融領域的專家學者交流相關政策經驗,邀請科技銀行、券商、會計師事務所等服務機構進行專業指導和業務服務推廣,邀請已成功上市(主板、創業板、中小板),或成功登陸新三板的科技企業分享經驗等。
2.學習培訓。組織科技金融專員或邀請國內科技金融領域的專家面向企業開展科技金融、企業上市等方面的培訓。包括但不限于科技產業政策培訓、企業股改上市實操培訓、企業財務總監和董秘培訓等。
3.項目路演。組織開展線上、線下的項目路演活動。
4.成果對接。組織開展技術成果與相關投融資機構對接活動。
5.科技金融服務網絡和投融資數據庫建設。組織當地金融資源和梳理企業需求,積極參與、協助和東莞分中心建設、宣傳我市科技金融服務網站和投融資數據庫。
6.科技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當地科技企業,積極參與、協助和配合東莞分中心推進我市科技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7.其它科技金融服務活動或項目。
(五)對機構舉辦其他類型活動同時附帶科技金融服務活動內容的,僅對涉及科技金融服務部分的活動支出進行資助。對所提供票據無法界定為科技金融服務活動支出范疇的,不予資助。
三、申報程序
(一)活動方案備案。活動舉辦前,申報單位須登陸“東莞市科技業務申報管理系統”對活動方案進行備案,并在市科技局網上審核通過后下載打印紙質備案材料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后報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規科。活動舉辦方案主要包括活動內容、規模、議程、經費預算、預期效益等。市科技局常年受理活動舉辦方案的備案申請。
(二)活動資助受理。活動舉辦后,申報單位須登陸“東莞市科技業務申報管理系統”填寫項目申報書。市科技局分兩批受理科技金融服務活動資助申請:四月份受理2018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舉辦的活動;九月份受理2019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舉辦的活動。
(三)活動經費核算。申報材料受理后,市科技局委托專業的第三方機構對申報單位的活動經費進行財務審計,并根據活動成本、規模和預期效益等,把科技金融服務活動核定為重點活動項目或一般活動項目。其中,重點活動項目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活動內容必須以科技金融服務為主;
2.審計機構核定的科技金融服務活動經費支出不低于10萬元;
3.參會人員不少于150人次或高級職稱、企業高管人員達50人以上;
4.有比較突出或明顯的預期經濟、社會效益。
四、申報材料要求
項目申請采用網上填寫申請表和提交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東莞市科技金融服務活動資助項目申請書》;
(二)科技金融服務活動情況報告(包括活動內容、規模、經費、取得成效等);
(三)科技金融服務活動費用支出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包括費用支出憑證、發票、付款記錄、委托合同等,審計時須提供原件核對核實);
(四)活動主辦或承辦機構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其他佐證材料(包括活動剪影、活動參加專家及人員簽到表等)。
網上審核通過后,打印申報材料一式三份,裝訂成冊并加蓋公章后報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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