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2019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 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各地級以上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關于推薦2019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業函〔2019〕164號,見附件)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6〕19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現就組織推薦2019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愿申報
由符合條件的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向所在地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2016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將于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滿,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報。
二、組織推薦
各地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辦法》要求積極做好本轄區示范基地的組織推薦工作,每個地級以上市可推薦1個,其中國家和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地市可推薦2個。
三、報送要求
請各地于4月19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匯總表》(見附件)、《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示范基地推薦表》和被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等紙質件一式三份報送我廳(服務體系建設處),同時將全部材料電子文檔刻成光盤一并報送。
附件: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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