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發放2019年第一批省中小微企業服務券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服務機構、中小微企業:
根據《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開展2019年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工作的通知》(穗工信函〔2019〕822號)要求,我市今年繼續開展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工作。按照工作安排,我市將分三批發放今年的省服務券。第一批于5月28-30日發放,金額為500萬元;第二批將于6月下旬發放,金額為200萬元;第三批將于7月下旬發放,金額為前兩批的回收額(第二、三批發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F就發放今年第一批中小微企業服務券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券時間。5月28-30日每天9:30-16:00時。服務券發放按照統籌優先支持和申請先后順序原則進行申領,申領完畢即截止發放。當天發券時段申請領券,次日18:00前公告申領結果。
二、登記注冊。請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積極發動本區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和有意向申請服務券扶持政策的企業,于5月25日前登錄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968115.cn,完成在線注冊、上傳資料(具體操作指引見附件2、3),經審核通過后,服務機構獲得服務資格,企業獲得領券資格。
三、申請領券。按照《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19年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工作的通知》(粵工信服務函〔2019〕696號)要求,每家企業最高可申領服務券2萬元。企業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寫《中小微企業聲明函》并上傳系統,并嚴格執行有關文件要求。如有弄虛作假、惡意欺騙等違規行為,我局將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其服務券使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使用支付。服務券可用于支付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之間購買服務券管理系統中服務產品的費用。服務券有效期為30個自然日,領到服務券的企業必須在30個自然日內與系統上登記注冊的服務機構對接尋找符合企業需求的服務產品并在網上下單(若沒有下單記錄,服務券將被系統收回)、簽訂服務合同(協議)并上傳服務合同(協議)、支付憑證(發票),即可向服務機構支付服務券。每個服務合同可使用服務券的金額須不超過合同(發票)金額的50%。
五、兌現。服務機構收取企業的服務券后,可于8月1日起向我市承辦單位提交相關材料申請兌現,截止兌現申請時間為2019年11月30日。國家級、省級示范平臺可在全省范圍接收服務券,廣州市示范平臺只接收本市企業的服務券。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須與其被認定或確認的服務類型一致。單個服務機構在我市接收服務券上限不得超過我市服務券總額的20%。服務機構須嚴格按照規定做好服務券工作,如在服務過程中有惡意串通、制造虛假材料騙取服務券補助資金和欺詐服務對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務券兌現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六、本通知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968115.cn網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門戶網站及微信公眾號同時發布,請各企業和服務機構關注。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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