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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東莞市2019年中小微企業服務券 工作的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19.06.27 新聞來源: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xactly;">六、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工信局負責服務券的發放、使用、核實兌現、監督管理等工作。鎮街(園區)工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發動轄區服務機構及中小微企業積極參與此政策扶持。

二)加強監督管理。信局加強對中小微企業領取服務券、服務機構兌現服務券的監督管理,防止企業以違法違規的方式申領和兌現服務券。中小微企業提供虛假材料領取服務券的,取締其再次申領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領;對當年使用額少于服務券申領總額70%的,暫停其申請下一年廣東省中小微企業服務券資格。

(三)嚴懲違規行為。服務機構提供虛假材料、與中小微企業惡意串通騙取服務券補助資金,或者截留、挪用、擠占補助資金的,除追繳已撥付的資金,承擔所有損失責任外,還將取消收券資格,并按照《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引導中小微企業、服務機構加強自律。加強中小微企業、服務機構的宣傳教育,引導其按照有關規定申領、使用、兌現服務券,真實合法地使用服務券,并自覺接受有關單位的跟蹤監督檢查。

附件:1服務機構承諾書

2中小微企業聲明函

,

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辦發〔201843號)精神,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19年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工作的通知》(粵經信服務函〔2019696號)要求,結合我市服務體系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在我市實施中小微企業服務券工作,創新財政扶持方式,擴大政策受益面,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精準服務中小微企業。促進服務機構提升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多功能、多形式的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形成專業化、網絡化、精細化服務環境,進一步完善全市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

二、服務券內涵及原則

(一)服務券內涵

本方案所稱中小微企業服務券(簡稱“服務券”)指根據《廣東省中小微企業服務券操作指南2019修訂版)》,由中小微企業用于購買國家、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簡“示范平臺”)服務的財政補助憑證。

服務券在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968115.cn簡稱“省公共服務在線”)上以電子券形式發放,不得轉讓、贈送、質押和重復使用,不設找零、不退差額。

(二)基本原則

服務券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公開透明、公平普惠、??顚S煤涂茖W管理原則,實行記名發放、登記使用和備案管理。

(三)工作目標

按照《廣東省中小微企業服務券試點操作指南(2019修訂版)》,服務券采“中小微企業線上使用、示范平臺線上兌現、管理部門線下審核”的方式推進,積極引導國家、省和市級優秀服務示范平臺服務我市中小微企業,進一步完善全市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三、服務券支持對象、范圍及補助標準

(一)支持對象

在東莞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規范、符合省產業發展政策的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按《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優先支持廣東省高成長中小企業、小升規重點培育企業、新增規上企業、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企業、納入全省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運行監測系統的企業。

(二)支持范圍

服務券用于補助購買服務券系統上(省公共服務在線)發布的服務產品,并且可以在服務券兌現時間截止前可以完成的服務,主要包括培訓、市場、創業創新、管理咨詢、信息化服務、法律、財稅、融資、技術服務(具體服務以省公共服務在線的服務為準)。

(三)補助方式與標準

1.補助方式。采取事前申請登記備案、使用過程記錄、事后核實補助。

2.補助標準。中小微企業在一年內申請領取服務券總額度不得超過2萬元,每個服務合同用券不超過結算金額(發票金額)的50%。

四、服務機構

(一)服務機構條件

服務機構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省登記注冊,屬于國家、省或市示范平臺(中小企業服務平臺);

2在服務券系統上(省公共服務在線)注冊登記;

3出具營業證照副本(或其他資格許可證件)和服務機構承諾書(附件1)。

國家級、省級示范平臺可在全省范圍接收服務券,市級示范平臺只接收本市企業的服務券。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須與其被認定或確認的服務類型一致。單個服務機構在我市接收服務券上限不得超過我市服務券總額的20%。

(二)其它要求

1.務機構應誠實守信、服務專業,要根據市場需求不斷研發新產品,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質優價廉的服務。

2.服務機構應定期更新并在省服務券管理系統報備登記服務機構和服務產品目錄。

五、服務券的發放、使用和兌現

服務券的發放、使用和兌現均在網上進行。

(一)申領

1凡符合條件、有服務需求的中小微企業在管理系統上注冊登記,掃描上傳營業證照、6個月完稅憑證或社保證明中小微企業聲明函(見附件2),即可申領服務券。  

2.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根據中小微企業領取服務券的情況分批次發放服務券。具體領券日期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放服務券通知為準。

3發放按照申領的先后順序,至當期服務券發完為止;已領取服務券的,無論使用與否都計入該企業當年已申領額度;中小微企業領取服務券后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作廢。預計無法使用的服務券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退回。

(二)使用

1持有服務券的企業在當批服務券截止申領后30個自然日內選擇服務產品下單,上傳服務合同(協議),否則持有的服務券將被系統自動收回。服務完成后在規定時間內支付服務券給服務機構,并上傳全額發票(企業自付加服務券補貼金額)、對公轉賬憑證(企業自付金額)。

2.服務機構核對企業上傳的材料,收取服務券。企業預計無法使用的服務券應按規定主動退回。

(三)兌現

服務機構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辦理服務券兌現工作。

1. 申請。服務機構兌現申請應通過服務券管理系統上傳申請兌現材料,包括:服務券兌現申請表(詳見服務券管理系統)、服務券使用情況明細匯總表(詳見服務券管理系統)和其他證明材料。

2審核。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省統一規定的審核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對服務機構及其服務的真實性和符合性進行審核;服務合同及兌現金額審核;認為的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

3結算。根據各服務機構上報的兌付申請材料,分別計算出各服務機構的資金數額,擬定資助計劃。

4公示。資助計劃在市信局門戶網站和省公共服務在線上公示。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服務券兌付結算有異議的,可于公示期內向市信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收到復核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并組織開展復核。

5結算發放。公示無異議后,由市信局按照省規定的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并匯總報省備案。

服務券不符合規定無法兌現的情況,責任方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四)其他要求

1網上上傳的附件,應按上述申報材料要求和順序依次編排材料,證照、合同、憑證、借據、單據和證書等資料應優先使用掃描儀錄入,保證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2申報單位應規范財政資金申報及管理,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發現有嚴重的造假行為,一律取消申報資格。

本文共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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