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州市產業領軍人才各專項申報公告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為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充分發揮產業領軍人才在集聚中高端產業、實現經濟中高速發展等方面的引領作用,根據《中共廣州市委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集聚產業領軍人才的意見》(穗字〔2016〕1號),從2016年起每年在我市有計劃、有重點地遴選和支持一批重點產業領域的領軍人才和團隊?,F就2019年度各專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專項類別
(一)、2019年廣州市創業領軍團隊專項。重點引進、扶持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與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環保、重大裝備與機器人、商貿會展、金融保險、現代物流、航運航空、汽車、精細化工、文化創意等重點產業領域內約10個創業領軍團隊。
相關補貼
(1)人才經費資助。對入選的創業領軍團隊給予 300萬元人才經費資助,主要用于團隊成員的工薪補助、 安家補貼和生活補貼。分兩期撥付,首期50%經費在評審 通過后撥付,創業領軍團隊尚未注冊企業的,在完成企 業登記注冊及人員到崗后撥付;剩余50%經費在中期評估 通過后撥付。
(2)項目經費資助。
A方式:股權資助(跟投)+無償資助。項目實施部 門以開放、競爭、擇優方式引入社會專業股權投資機構 作為合作單位,對入選團隊企業(項目)開展股權估值、 盡職調查和入股談判等工作,由財政資金與合作投資機 構共同對入選團隊予以支持,財政資金資助額度原則上按照與合作機構投資資金1:1的比例確定,最高不超過 3000萬元。
(2.1)項目經費資助同時以股權資助和無償資助兩種 方式進行支持,其中無償資助最高不超過資助總額50%。 股權資助按與合作投資機構“同股同價”方式對入選團隊 企業進行投資,財政投資股權占企業股權比例不超過 20%。財政無償資助分兩期撥付,項目啟動且企業相應自籌經費到位后,撥付30%前期經費;項目驗收通過后撥付 其余70%經費。
(2.2)入選3年內再次獲得股權投資機構投資且股價 估值增加的,可按上述方式再次給予項目經費資助,但 兩次資助額累計不超過最高限額。
(2.3)財政投資股權委托市屬國有投資主體持有并管理,不參與企業具體生產經營活動。除事先約定的重大 事項外,財政股權投票權委托入選團隊行使,相應分紅 全額獎勵給入選團隊。
(2.4)財政投資股權退出時機由合作投資機構進行判斷,一般與合作機構投資資金同時退出。入選團隊提出 回購財政投資股權的,可隨時退出。財政投資股權依次 優先轉讓給入選團隊和領投投資機構。
(2.5)由入選團隊回購,且財政股權投資資金3年內 (含3年)退出的,轉讓價格按股權投資資金原始投資額確定;3年至5年(含5年)退出的,轉讓價格按股權投資 資金原始投資額與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收益之 和確定;超過5年退出的,以市場化方式退出。
B方式:股權資助(直投)+無償資助。資助額度原 則上按評審通過的項目預算的50%確定,最高不超過1500 萬元,且同時以股權資助和無償資助兩種方式進行支持, 其中無償資助最高不超過資助總額50%。對股權資助,實施部門委托市屬國有投資主體對入選團隊企業開展股權估值、盡職調查和入股談判等工作,確定財政投資股權 占企業股權具體比例,最高不超過20%;財政投資股權委 托該機構持有并管理,股權退出時機由該機構判斷,其 余支持政策參照上述A方式第(2)(3)(4)(5)目執 行。無償資助分兩期撥付,具體參照上述A方式第(1) 目執行。
C方式:無償資助。資助額度原則上按評審通過的項目預算的50%確定,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分兩期撥付, 具體參照上述A方式第(1)目執行。入選3年內獲得股權 投資機構投資的,可轉按A方式進行資助,但股權資助和 無償資助累計資助額不超過3000萬元。 入選后,團隊可自主選擇上述任一資助方式簽訂合 同。
(三)工作支持。
1.工作場所房租補助。對入選團隊企業,入選3年 內給予50%的工作場所房租補助,單一年度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貸款貼息。對入選團隊企業與項目研發產業化直 接相關的貸款項目,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 每個項目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每年貼息不 超過100萬元。
3.對通過科技小額貸款、科技保險、融資擔保服務等方式融資,以及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的入選團隊企業,按《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5〕26號) 相關規定給予優先獎勵支持。對入選團隊企業首貸出現 的壞賬項目,符合條件的,可按《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 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穗科創〔2015〕11號) 的規定給予首貸風險補償。
4.首購首用風險補償。允許和鼓勵以定制或訂單的方式,首購首用入選團隊企業創制的高新技術新產品或發明專利產品、創新服務。對首購首用單位按采購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導向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服務,屬于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的,按國家政策給予評審優惠。
(二)、2019年廣州市創新領軍團隊專項。重點引進、扶持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與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環保、重大裝備與機器人、商貿會展、金融保險、現代物流、航運航空、汽車、精細化工、文化創意等重點產業領域內約10個創新領軍團隊。
相關補貼
(1)人才經費資助。對入選的創新領軍團隊,給 予 300 萬元人才經費資助,主要用于團隊成員的工薪補 助、安家補貼和生活補貼。分兩期撥付,首期 50%經費 在評審通過后撥付,創新領軍團隊尚未加入申報單位的, 在簽訂聘用合同及人員到崗后撥付;剩余 50%經費在中 期評估通過后撥付。
(2)項目經費資助。資助額度原則上按評審通過 的項目預算的 50%確定(具體依據項目評定檔次及預算 審核結果綜合確定),最高不超過 3000 萬元。分三期撥 付,項目中期評估通過后,撥付 30%經費;項目驗收通 過后(技術指標達到預期、項目研發產品實現產業化規 模生產),撥付 50%經費;項目實施 5 年內其研發產品累 計銷售收入達到預期目標的,撥付其余 20%經費。
(三) 、2019年廣州市創新領軍人才專項。重點引進、扶持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與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環保、重大裝備與機器人、商貿會展、金融保險、現代物流、航運航空、汽車、精細化工、文化創意等重點產業領域內約20名創新領軍人才。
相關補貼
(1)人才經費資助。給予 100 萬元人才經費資助, 主要用于創新領軍人才的工薪補助、安家補貼和生活補 貼。分兩期撥付,首期 50%經費在《廣州市“羊城創新創 業領軍人才支持計劃”創新領軍人才合同書》簽訂且人員 到崗后撥付;剩余 50%經費在中期評估通過后撥付。
(2)工作支持。鼓勵支持創新領軍人才承擔各級 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申報。
(四)、2019年廣州市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專項。重點支持能夠運用現代科技知識與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經驗、信息等要素,為科技型企業提供社會化、專業化服務,在降低創新成本、促進創新活動、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約10名服務業高端人才。
相關補貼
(1)人才經費資助。給予100萬元人才經費資助, 主要用于工薪補助、安家補貼和生活補貼。分兩期撥付, 首期50%經費在評審通過后撥付,剩余50%經費在中期評 估通過后撥付。
(2)工作支持。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所在機構 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廣州市科技創新券服務機構及服 務目錄。
(五)、2019年廣州市杰出產業人才補貼專項。獎勵2018年度為我市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與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環保、重大裝備與機器人、商貿會展、金融保險、現代物流、航運航空、汽車、精細化工、文化創意等重點產業領域作出卓越貢獻的約30名產業領軍人才。
相關補貼
根據入選者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程度,分三 個等次,分別給予 500萬元、100 萬元、50萬元一次性 薪酬補貼。
(六)、2019年廣州市產業發展和創新人才補貼專項。獎勵2018年度為我市重點產業發展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1000名擔任企業高級職位的產業高端人才,以及2000名從事企業核心業務的產業急需緊缺人才。
相關補貼
申報成功的個人,可按其 2018 年度對我市發展的貢 獻獲得一定額度的薪酬補貼,每人最高不超過 150 萬元。
(七) 、2019年廣州市引才成績突出企業補貼專項。獎勵2018年度在我市產業領軍人才引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用人企業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相關補貼
(1)用人企業 第一類,對通過獵頭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市外 的團隊獲得 2018 年度“創業領軍團隊”、“創新領軍團隊” 榮譽稱號;引進的市外人才獲得 2018 年度“廣州市產業領軍人才”榮譽稱號的,按其引才費用的 50%給予費用 補貼,最高每人(每個團隊)不超過 5 萬元; 第二類,對引進市外的團隊獲得 2018 年度“創業領 軍團隊”、“創新領軍團隊”榮譽稱號或人才獲得 2018 年 度“廣州市產業領軍人才”榮譽稱號 5 人以上(含 5 人) 10 人以下的,給予 20 萬元費用補貼;10 人以上(含 10 人)的,給予 30 萬元費用補貼。(團隊按“有關說明” 方法計算)。
(2)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對成功引進市外的團隊獲得 2018 年度“創業領軍團 隊”、“創新領軍團隊”榮譽稱號或人才獲得 2018 年度“廣 州市產業領軍人才”榮譽稱號的,都可以申報“引才成績突 出企業補貼”。審核部門根據引進的人才(團隊按“有關說 明”方法計算)數量排序,位列前 5 名的,按每人(每個 團隊)1 萬元給予費用補貼。
(八)2019年廣州市企業人才培訓(高研班)補貼專項。資助我市市屬企業或相關繼續教育施教機構舉辦的,面向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或骨干專業技術人員的10個高級研修班項目。
相關補貼
每個高級研修班給予最高 5 萬元的補貼(辦班實際 支出不足 5 萬元的,按實際支出補貼)。
(九)2019年廣州市博士后國際培養計劃專項。資助25名出國(境)深造的博士后研究人員。
相關補貼
市財政對每名資助對象赴國(境)外深造最高資助 10 萬元人民幣,資助經費的開支范圍包括往返交通費、 國(境)外培訓費、研究資料或材料費、食宿補助等。
二、組織實施
廣州市產業領軍人才各專項申報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廣州市創業領軍團隊”“廣州市創新領軍團隊”“廣州市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廣州市杰出產業人才補貼”等專項的申報評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廣州市創新領軍人才”“廣州市產業發展和創新人才補貼”“廣州市引才成績突出企業補貼”“廣州市企業人才培訓(高研班)補貼”“廣州市博士后國際培養計劃”等專項的申報評審。
三、申報說明
(一)關于團隊專項
1.已入選創業領軍團隊和創新領軍團隊(含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及入選團隊所在單位,項目執行期內不得再次申報創業領軍團隊和創新領軍團隊。
2.同一申報個人(含帶頭人及核心成員)或申報單位限報一個團隊項目,不能同時申報創業領軍團隊和創新領軍團隊。
3.項目已入選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創新創業團隊,并獲得市級財政經費補助的,不得再次申報創業領軍團隊和創新領軍團隊(不同項目不在限制申報范圍內)。
4.以下三種情形不在創新領軍團隊申報范圍之列:一是同一單位不同分支機構之間或存在隸屬關系的申報單位之間的人才流動;二是引進后在用人單位廣州地區以外機構工作的團隊帶頭人;三是擔任申報單位直接股東(以工商登記為準)超過3年的團隊帶頭人。
(二)關于創新領軍人才專項
1.申報單位每年只能推薦1人申報。申報人往年已入選廣州市“羊城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支持計劃”相關項目的,或本年度已申報“羊城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支持計劃”其他項目的,不得重復申報。
2.在本市內同一單位不同分支機構之間的人才流動,以及引進后在用人單位廣州市外研究機構或產業化公司工作的,不在申報范圍之列。
3.已入選創新領軍人才的人員,申報創業領軍團隊或創新領軍團隊的,入選后將扣除已獲得的100萬人才經費,即入選團隊人才經費資助為200萬元。
(三)關于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專項
1.申報單位每年只能推薦1人申報。已獲得過該專項的人員不能再次申報,同時獲獎人員所在單位及其全資子公司不得再次申報該專項。
2.申報人具有事業編制身份、或申報單位為事業單位、或已獲得廣州市同類領軍人才項目資助的,均不在申報范圍之列。
(四)關于杰出產業人才補貼專項
申報單位每年只能推薦1人申報。已獲得過該專項的人員不能再次申報,同時獲獎人員所在單位及其全資子公司在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該專項。
四、有關事項
(一)各專項自2019年7月15日起接受申報(企業人才培訓(高研班)補貼專項除外)。各專項具體申報時間、條件、流程及相關政策待遇,參見相關申報指南(見附件,同時可在廣州人才工作網http://www.rencai.gov.cn/、市科學技術局網站http://www.gzsi.gov.cn/、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下載)。
(二)歡迎符合相關條件的人才(團隊)、企業和機構,根據各申報指南的要求積極申報項目。
附件:
1.2019年廣州市創業領軍團隊申報指南.pdf
2.2019年廣州市創新領軍團隊申報指南.pdf
3.2019年廣州市創新領軍人才申報指南.pdf
4.2019年廣州市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申報指南.pdf
5.2019年廣州市杰出產業人才補貼申報指南.pdf
6.2019年廣州市產業發展和創新人才補貼申報指南.pdf
7.2019年廣州市引才成績突出企業補貼申報指南.pdf
8.2019年廣州市企業人才培訓(高級研修班)補貼申報指南.pdf
9.2019年廣州市博士后國際培養計劃申報指南.pdf
廣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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