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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度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骨干人才資助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7.09 新聞來源:

各園區、鎮(街)倍增辦,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全面提升產業集約發展水平的意見》(東府20171號),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骨干人才資助實施細則〉的通知》(東府辦〔201792號)以及《關于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骨干人才資助實施細則的補充說明》(東倍增辦〔2018245號),現組織2018年度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骨干人才資助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本次申報是針對符合相關條件并按增長完成比例分配人員指標的“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具體名單詳見2018年度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骨干人才資助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詳見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園區、鎮(街)倍增辦應根據《申報指南》要求,組織發動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做好申報指導工作,并按時將企業申報資料紙質件匯總上報至市倍增辦項目督導組。

(二)企業應于文件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申報和紙質申報工作,逾期不報將視為放棄申報資格。

三、申報受理時間

(一)網上申報受理時間:2019715日至721, 申報網址:http://im.dg.gov.cn/(東莞市企業公共服務平臺)。

(二)紙質申報截止時間:2019722日。

四、聯系方式

(一)關于申報內容和資料準備請聯系:

聯 系 人:市倍增辦項目督導組梁春燕、黎靖嫻、鄭銳濱;

聯系電話:23308812、23308817、23308810;

聯系地址:東莞市鴻福西68號塞納城市嘉園二樓市倍增辦項目督導組。

(二)關于網上在線申報技術問題請聯系:

聯 系 人:市工信局信息中心;

聯系電話2223160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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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度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骨干人才資助申報指南

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度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骨干人才資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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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倍增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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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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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度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

骨干人才資助申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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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本次申報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屬于《關于2018年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名單的通報》(東倍增辦〔201896號)中通報的286家試點企業;

2能夠繼續享受“倍增計劃”政策扶持的試點企業;

32018年度營業收入增長率達到2018年度“倍增計劃”考核要求的試點企業。

(二)符合申報條件的試點企業(詳見附1可組織骨干人才申報資助。其中骨干人才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人員為企業技術骨干、中高層管理人員或企業認為有突出貢獻的人員;

2.人員與所在企業已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本專項資金優先資助已落戶東莞的骨干人才,指標內的人員提名名單,由試點企業自行決定,并對提名的人員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1.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2.存在《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東財〔2017341號)以及《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補充通知》(東財〔2018265號)所規定的不予資助情況;

3存在《東莞市“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東府辦〔20183號)所規定的不得申報或不予資助的情況;

4.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5.其他規定不予資助的情形。

二、指標分配及計算方式

(一)指標分配

按企業營收規模分為3個扶持檔次:2018年營業收入10億元(含)以上的試點企業,每家分配10名人員指標;2018年營業收入2(含)-10億元的試點企業,每家分配6名人員指標;2018年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試點企業,每家分配3名人員指標。

企業實際可用指標與其2018年度營業收入增長完成率掛鉤,并以企業納入“倍增計劃”試點企業時的前一年營業收入為基礎數。實際可用指標分配標準如下:

15年倍增企業。如完成n×20%收入增長要求的,按檔次足額分配人員指標;如未能完成n×20%收入增長但達到倍增計劃年度考核要求的,按增長完成比例分配人員指標;未達到倍增計劃年度考核要求的,不分配人員指標。(n為企業納入“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的年數值)

23年倍增企業。如完成倍增計劃年度考核要求的營業收入增長率的,按檔次足額分配人員指標;如超額完成收入增長要求的,根據收入增長完成比例,在足額分配人員指標基礎上,享有不多于50%的獎勵指標;未達到倍增計劃年度考核要求的,不分配人員指標。

3.名譽試點企業。對于年營業收入約50億元或以上的“倍增計劃”名譽試點企業,若其營業收入增長率達10%的,按檔次足額分配人員指標,如超額完成收入增長要求的,根據收入增長完成比例,在足額分配人員指標基礎上,享有不多于50%的獎勵指標;若其營業收入增長率為正、且小于10%的,按增長完成比例分配人員指標。對于“提前倍增類”的“倍增計劃”名譽試點企業,參照其原申報的倍增年限的資助標準分配人員指標。

另外,針對提前完成倍增任務的企業,在完成倍增任務的第二年開始,根據收入增長完成比例,在足額分配人員指標基礎上,享有不多于50%的獎勵指標。

(二)計算方式

年度指標(向上取整)=對應規模檔次指標×營業收入增長完成率。

營業收入增長完成率=當年實際完成營業收入增長率/當年足額享受資助需完成的營業收入增長率。

其中,年度指標取數范圍如下:5年倍增企業取數范圍為0-1;3年倍增企業取數范圍為0-1.5。

三、資助標準

(一)骨干人才地方貢獻獎勵項目。對試點企業提名并符合資助條件的骨干人員,市財政局按其2018年度實際繳納的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的80%標準獎勵至個人,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繳稅金額按所屬期(201811日至20181231日)計算,以市稅務局提供的數據為準。

骨干人員持有所在公司股權激勵(即員工持有該公司股權),并在該公司以“工資、薪金所得”品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可將此股權激勵納入為工薪收入。

(二)個人住房補貼項目。對試點企業提名并符合資助條件的骨干人員,每人每月給2000元的住房補貼。按所屬期(201811日至20181231)骨干人員入職該企業實際月數計算獎勵金額,當月15號之前(含15號)入職的按入職一個月計算,當月15號之后入職的按入職半個月計算。

如申請人已享受我市“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特色人才個稅補貼”等相同類型的個人獎勵或補貼政策,將按“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進行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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