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區對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信貸風險補償及金融審批綠色通道申報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根據《越秀區關于應對新型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十條措施》(越府辦規〔2020〕1號)(以下簡稱《區十條措施》)第四條、第五條,為減輕疫情影響,引導信貸支持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穩定發展,充分發揮越秀區金融工作局(以下簡稱“區金融局”)的職能作用,特制定本申報指引。
【企業信貸支持】
一、政策內容
(一)鼓勵金融類機構對符合區產業發展方向且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支持,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轄內金融類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發放新增貸款的,給予每家金融類機構最高50%的貸款貼息支持,貼息總額每家不超5萬元。
(二)鼓勵類金融機構壓降成本費率,積極推動運用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應收賬款抵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融資方式擴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供給,確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業和個人經營性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
(三)鼓勵轄內保險機構對符合區產業發展方向且受到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保證保險,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協助轄區企業得到銀行或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的,對保險機構發生的風險予以最高50%的補償,每家機構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適用對象
本條補貼政策適用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均在越秀區行政轄區內、實行獨立核算的下列金融類機構:
(一)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核準牌照的銀行、保險、消費金融、財務公司等法人金融機構及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信用卡中心、業務運營中心、私人銀行業務中心等;
(二)提供信貸業務或為信貸業務提供擔保、保證等增信的類金融機構,包括小額貸款、商業保理、融資租賃、融資擔保、典當行等經金融監管部門認定的類金融機構。
(三)其他經區金融局認定的相關機構。
三、申報標準
(一)金融類機構申請貸款貼息的,需是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發放的新增貸款,并折算成一年期限計算擬申請補貼的貸款額度。(金融機構單筆貸款折算成一年期限的發放額=單筆貸款×貸款期限(以天為單位)÷360;申請貸款貼息金額=貸款折算成一年期限的累計發生額×貸款年利率×50%。保險機構的風險補償金額計算同理。)
(二)保險機構申請風險補償的,需是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協助轄區企業得到銀行或小額貸款公司等信貸機構的新增貸款,并折算成一年期限計算擬申請補貼的貸款額度。
(三)融資性擔保公司為受疫情影響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性擔保,協助其獲得銀行或小額貸款公司等信貸機構貸款,參照保險類機構相關規定申請風險補償。
四、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金融類機構申請貸款貼息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表;
2.銀保監會頒發的金融業務許可證或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設立審批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三證合一之后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5.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貸款明細(含筆數、金額、期限情況,銀行機構以報送銀保監局的數據為準,小額貸款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類金融機構以報送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數據為準,下同);
6.區金融工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一式三份,復印件必須由申請單位加蓋公章證實與原件一致。
(二)金融類機構申請風險補貼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表;
2.銀保監會頒發的金融業務許可證或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設立審批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三證合一之后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5.由合作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信貸機構出具的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或融資擔保業務)發生額證明;
6.保險公司(或融資擔保公司)實際承擔風險的貸款業務明細及證明材料;
7.區金融工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一式三份,復印件必須由申請單位加蓋公章證實與原件一致。
五、申報流程
區金融局統一受理符合金融類機構補貼申請材料,并于10個工作日內對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性及是否符合申請條件進行審核。
對審核符合獎勵條件的,按區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流程撥付獎勵資金。
【金融審批綠色通道支持】
一、政策內容
開辟疫情防控項目信貸審批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渡過難關。
鼓勵保險機構創新與疫情防治相關保險保障產品,對因疫情引起的疾病、醫療等理賠服務,保險業機構應簡化流程,做到應賠盡賠、快速理賠。
全力支持和推動有融資需求的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申報國家、省、市融資支持項目。
二、適用對象
受疫情影響相關企業,具體包括:
(一)生產防疫所需防護用品,如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等;
(二)生產防疫所需藥品,如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奧司他韋等相關藥品;
(三)生產防疫所需醫療器械,如負壓救護車、消毒機、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等;
(四)相關防疫物資科研、生產和運銷企業;
(五)定點醫療衛生機構;
(六)防疫設施建設企業;
(七)符合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其他相關企業。
三、服務情形
企業受疫情影響需要獲取融資,但無法對接相應金融機構。
四、服務方式
區金融工作局安排專人對接貸款需求企業及轄區金融類機構,并提供融資服務指導及綠色通道。(聯系人:林玟敏,聯系電話:020-81263205)
六、附則
本申報指引由區金融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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