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以色列產業研發合作計劃第七輪聯合產業研發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關于發布廣東—以色列產業研發合作計劃第七輪聯合產業研發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具體扶持方式
經專家評估評審,擇優予以事前立項資助。獲得中以雙方立項支持的項目,每項資助100萬元;未獲得以方立項支持的項目,擇優每項資助50萬元。
具體申報條件
1.申報本專題項目須聯合至少1家以色列企業進行申報。
2.中以雙方均須以企業為主體牽頭申報,高校、科研機構可作為技術合作方參與。
3.項目參與各方須就合作項目簽訂合作協議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項目合作文件,文件須明確各方研發任務、分工與知識產權歸屬,且必須符合我國及以色列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未簽署相應文件的單位不得列為項目的合作單位。
4.項目組成員須包括合作各方1名及以上成員。
5.企業作為牽頭單位或參與單位申報本專題, 需提供自籌經費。企業自籌經費總額不低于本專題項目財政資助金額。鼓勵企業根據項目實際需要投入充足配套資金,自籌經費配套情況將作為衡量項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據之一。
6.項目負責人應為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且從事本領域科研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且從事相關科研工作10年以上。受聘于廣東單位的外籍科研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項目負責人,但不得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負責或參與項目。
7.項目負責人應無在研的省級粵港/粵澳聯合創新領域(粵港/粵澳聯合資助計劃)或國際科技合作領域項目。
申報限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牽頭申報單位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項目負責人有廣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的;項目負責人或企業法人有項目逾期一年未完成結題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
2.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
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
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的;
5.省內單位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6.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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