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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扶持辦法》政策兌現申報工作的通知
具體扶持方式
非總部型企業落戶獎
對符合以下規定之一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予以落戶獎:
對我區2018年1月1日起新設且新認定的非總部型試點企業,按照企業上一年度在我區的納稅總額分檔次給予落戶獎勵。在我區納稅總額達到1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15萬元人民幣;納稅總額達到2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30萬元人民幣;納稅總額達到3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50萬元人民幣;納稅總額達到5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100萬元人民幣;納稅總額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200萬元人民幣。
非總部型企業經營貢獻獎
?。ㄒ唬?/font>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區新設的非總部型試點企業和重點培育企業,上一年度在我區納稅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30%的獎勵。
?。ǘ?/font>2018年1月1日前在我區已設立的非總部型試點企業和重點培育企業,上一年度在我區納稅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以上的,從2018年起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增長部分30%的獎勵。
?。ㄈ浾J定的試點企業和重點培育企業,年進出口額達8億美元及以上,或出口額達4億美元及以上,且同比保持5%及以上增長的企業(已享受旅游購物、市場采購補貼的企業除外),該年度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人民幣。
(四)上述在我區新設的非總部型企業是指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在我區注冊設立的企業;在我區已設立的非總部型企業是指在本實施細則實施前已在我區注冊成立的企業。
(五)營業收入指企業及其下屬控股企業和分支機構上一個會計年度匯算清繳完畢后在我區形成的營業收入。地方經濟貢獻指由地方經濟貢獻由認定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核定。
非總部型企業辦公用房補貼
對于滿足本辦法認定的非總部企業,且上一年度在我區納稅總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在我區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的標準予以場地補貼。對申請租賃辦公用房補貼的企業,原則上每次申請補貼期為一年,申請時間為企業實際租賃辦公用房(以經屬地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租賃合同上時間為準)的次年?!斗龀洲k法》所稱租用辦公用房是企業租賃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屬食堂、車庫、倉庫。房管部門負責實地核查企業申請的辦公用房情況。補貼期限為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對企業的辦公用房補貼不超過企業實際支出。
補貼期間的辦公用房不得出(轉)租出售,不得改變用途。違反上述規定出租或轉租辦公用房或改變辦公用房用途的,追繳已經獲得的資助。
扶持領域
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認定
外貿綜合服務重點培育企業認定
非總部型企業落戶獎
非總部型企業經營貢獻獎
非總部型企業辦公用房獎
非總部型企業融資貸款貼息獎
非總部型企業出口信用保險配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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