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研發計劃 “引力波探測”重點專項2020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科技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 “引力波探測”重點專項2020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具體申報條件
1. 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以下簡稱內地單位),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確定的港澳高校(名單見附件1)。內地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19年7月31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港澳申報人員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3. 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及港澳特區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5. 特邀咨評委委員不能申報項目(課題);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6.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預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7. 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 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各重點專項的申報指南(附件2)。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預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0年9月2日8:00至10月22日16:00。進入答辯評審環節的申報項目,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報正式申報書,并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具體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申報流程
網上填報。本次申報實行無紙化申請,請各申報單位嚴格遵循國家、地方各項疫情防控要求,創新工作方法,充分運用視頻會議、線上辦公平臺等信息化手段組建研發團隊,減少人員聚集,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填報。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確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提供的,請上傳依托單位出具的說明材料掃描件,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將根據情況通知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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