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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資金的通知
具體扶持方式
對擔保機構2019年度小微企業擔保業務給予獎勵。其中,小微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不包括房地產行業、金融服務行業和投資(資產)管理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類、地方國有企業資本運營平臺類企業。
單家擔保機構獎勵資金=資金總額×單家擔保機構加成擔保金額/符合獎勵條件擔保機構加成擔??傤~。
單家擔保機構加成擔保金額=小微企業年化擔保額×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系數。
小微企業年化擔保額=∑(每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際擔保額*實際擔保天數/365天)。
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每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擔保費收入/∑每筆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年化擔保額。
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系數:年化擔保費率高于1.5%且不超過(含)2%的,系數為1;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含)1.5%的,系數為1.5。
獎補資金分配的基礎數據來源于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信息報送系統”報送并經審核確認的業務數據。
扶持領域
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下達2020年中央財政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資金安排計劃的通知》(粵工信融資函〔2020〕750號),對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含)2%的擔保機構進行獎勵。
具體申報條件
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含)2%的擔保機構。
申報限制
擔保機構申報前3年內(自2017年的1月1日起),不存在下述不予資助情況:
(一)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相關部門給予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罰沒產品的。其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單次處罰中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沒產品價值金額合計10萬元及以上的。
(二)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被相關部門認定為失信企業的。
(三)在財政、審計等部門履行職責開展檢查的過程中,拒絕、拖延提供有關的資料,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或者拒絕、阻礙檢查,被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或給予罰款的,或者檢查報告、審計報告(決定)中建議取消其日后申報財政資金資助資格的。
(四)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以及貪污、截留、挪用財政資金并被相關部門處罰,尚在取消專項資金申報資格期內的。
(五)經清算應退回中央、省、市財政資金,但逾期未足額退回的。
(六)因提供虛假申報資料等行為,情節嚴重,被相關主管部門列入申請財政資金資助黑名單,尚在取消專項資金申報資格期內的。
(七)如項目申報單位涉嫌違反有關法律正在接受調查,原則上不納入資助范圍。
(八)存在重復申報的情形。項目單位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專項資金。
申報材料
(一)項目真實性承諾函(系統生成);
(二)項目申請表(系統生成);
(三)經銀行蓋章確認的2019年度支持小微企業擔保業務明細表(詳見附件);
(四)營業執照、融資性擔保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五)2019年度支持小微企業擔保工作情況;
(六)2019年度審計報告;
(七)受保企業營業執照及2018年度財務報表。
申報時間
網上申報截止時間:9月12日;
紙質資料提交截止時間:9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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