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0年度第二批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深圳市關于開展2020年度第二批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具體扶持方式
對通過評審的事后資助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運營費用30%,最高200萬元的事后資助。
扶持領域
2018年1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舉辦的文化產業活動項目。
具體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滿1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從事文化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活動的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和研究機構。
??(二)申報主體為企業的,主營業務應屬于文化產業范圍,經營管理狀況良好。
(三)申報主體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四)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保障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規范。
(五)申報主體提交的文化產業增加值、營業收入、納稅金額等經營指標數據應真實可靠。
??(六)不存在就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的情形。
(七)不存在委托中介機構代為辦理項目申報的情形。
(八)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資助條件
(一)資助對象: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滿1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從事文化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活動的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和研究機構。
(二)本次資助為事后資助,申報項目應為由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和機構按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且項目已完成,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文化產業活動項目。
(三)項目屬于重點支持的文化產業領域。
(四)項目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和較強的行業代表性。
(五)項目具有產業化發展前景和良好的導向意義。
申報材料
(一)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二)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
(三)企業上一年度會計報表的年度審計報告;
(四)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的納稅證明;
(五)項目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和經費決算報告;
(六)主辦、承辦、支持單位基本情況、合作方式及相關證明文件(含合同)等;
(七)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有共同舉辦單位,請提供合同以及共同舉辦單位同意以申報方名義申報該活動的意見)等。
以上材料均需按A4紙型版式掃描原件上傳(如為單位自行出具的相關材料,請加蓋公章后掃描上傳),如上傳復印件,復印件需按照A4紙型制作,加蓋公章后掃描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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