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二批松山湖高新區市級以上人才項目配套資助申請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關于受理2020年第二批松山湖高新區市級以上人才項目配套資助申請的通知
具體扶持方式
?。ㄒ唬﹫@區原則上按申請人獲得市財政資助總額的1:1比例予以配套。
?。ǘΛ@得國家、省、市三級財政資金資助的項目(含配套補貼項目),國家、省、市三級財政資助金額與園區財政配套資助金額總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70%;對僅獲得市級財政資金資助的項目(含配套補貼項目),市財政資助金額與園區財政配套資助金額總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0%。
扶持領域
配套資助的對象應為園區推薦上報并獲批的(包括在其它鎮街、園區申報成功但實際落戶園區),或從市外遷駐園區并將承接單位變更為在園區注冊成立的企事業單位的國家、省市級人才項目入選者,且該人才項目已獲得東莞市級財政相關資助。
具體申報條件
(一)創業類:截至2020年10月15日,申請人須在園區創辦獨立法人企業1年以上,在申報時已連續一年以上在該企業持有不少于20%的股份,且企業實際到位資金不低于200萬元;通過企業間接持股的,申請人須在申報時已持續一年以上在該企業持有51%以上股份,并折合占在園區創辦企業股份不少于20%且企業實際到位資金不低于200萬元。在2018年9月10日前,經管委會同意予以配套支持立項的第一至六批東莞市創業人才項目,關于申報人持有企業股份的要求按照管委會相關文件執行。
(二)創新類:截至2020年10月15日,申請人須在園區工作,并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社保證明或個稅證明為準),每年在園區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ㄈ┙刂?/font>2020年10月15日,申請人受市財政資助的經費已撥付到賬。
?。ㄋ模﹫@區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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