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禪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關于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產業載體和電子商務企業認定及授牌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佛山市禪城區產業載體認定授牌管理
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創新招商引資工作模式,調動產業載體招商積極性,提升產業載體招商專業性及產業吸附力,配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聚焦解決產業分散化、同質化問題,促使區、鎮(街道)、產業載體形成招商合力,全面提升全區招商引資的水平和質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載體認定以“政府引導、產業導向,促進集約、合理布局,自主申報、專業評審,動態管理、擇優扶強”為原則,通過認定及授牌,引導具有較好基礎和發展潛力的產業載體走產業化、特色化發展道路,形成產業規模,創造示范效應,引領全區產業跨越發展,助力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第三條 授牌申報類型及產業發展方向
我區產業載體符合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均可申請認定授牌,納入本辦法管理。經認定的重點產業載體,由禪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進行認定及授牌。
(一)授牌申報類型劃分
根據載體產業及招商規模,將授牌申報類型劃分為產業載體和產業園。
(二)產業發展方向認定及授牌
根據我區產業及載體現狀,對以下載體進行認定和授牌:
載體以高新科技產業為主要發展方向的,授予“佛山市禪城區高新科技產業載體/產業園”牌匾;
載體以陶瓷、建材等泛家居產業為主要發展方向的,授予“佛山市禪城區泛家居產業載體/產業園”牌匾;
載體以服務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為主要發展方向的,授予“佛山市禪城區創新創業產業載體/產業園”牌匾;
載體以高端裝備研發或制造為主要發展方向的,授予“佛山市禪城區高端裝備產業載體/產業園”牌匾;
載體以我區五大重點產業1為主要招商方向的,授予“佛山市禪城區招商引資重點產業載體/產業園”牌匾。
載體以電子信息產業為主要招商方向的,授予“佛山市禪城區電子信息產業載體/產業園”牌匾。
生命健康產業、金融產業、電子商務等產業載體可依據我局認定或我區相關產業政策授牌。
第四條 認定標準
我區產業載體/產業園以本辦法第三條所述產業為主要發展
方向,申請認定和授牌的,須滿足以下要求:
(一)運營主體是禪城區注冊并依法誠信經營的獨立法人;
(二)相應產業方向的已運營面積占總面積比例達到30%或
以上;
(三)按申報授牌類型,申報載體及相應產業方向進駐企業
須同時達到以下條件:
授牌類型
申報條件 產業載體 產業園 應用于相應產業的招商面積(㎡) 1 萬或以上 5 萬或以上 企業數量(家) 8 或以上 20 或以上 企業注冊資本總額(元) 1 億或以上 2.5 億或以上
1.根據禪城區 2019 年政府工作報告,禪城區五大重點產業分別是汽車及新能源、電
子信息、泛家居、生物醫藥及大健康、新材料產業。
上述企業是指進駐并在園區注冊的相應產業方向企業,同時須滿足注冊地、經營地、納稅地“三地合一”;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可按工商營業執照注冊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換算為人民幣計算。經禪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認定屬禪城區重大招商項目的產業載體/產業園不受條件限制,按一事一議審議方式授牌。
第五條 認定及授牌流程
(一)申請:符合認定標準的載體向禪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
局遞交認定及授牌申請。每個載體每年只可申報認定一個產業方
向和相應牌匾,若同時符合多個第三條所述產業方向的,以載體
當年申報認定的產業方向為準。
(二)受理:禪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收到申請后,對申報
材料涉及內容進行審核,并按本辦法第四條所述標準對載體進行
復核。
(三)公示:根據受理及認定意見,禪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
局確定認定的產業載體/產業園名單,并通過其門戶網站向社會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個工作日。對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禪城區
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組織調查核實。
(四)認定:經復核符合條件的載體,由禪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發文認定為本辦法第三條相應重點產業方向載體/產業
園。
(五)授牌:經認定后,相應產業載體/產業園牌匾由禪城
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統一制作并授予。
第六條 申請材料清單
(一)由載體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載體公章的《佛山市禪
城區重點產業載體認定及授牌申請表》(附件一)一份;
(二)載體營業執照、載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符合載體重
點產業方向的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三)其他有關材料(如入駐企業用房面積證明材料等)。
第七條 權利和義務
(一)經本辦法認定和授牌的產業載體/產業園,須每季度
定期向禪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報送產業招商情況。
(二)經本辦法認定和授牌的產業載體/產業園,由禪城區
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每年按本辦法第四條所述標準對其進行考核,
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認定并撤銷牌匾。
(三)經本辦法認定和授牌的產業載體/產業園,由禪城區
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提供招商引資工作支持。禪城區經濟和科技促
進局依據園區發展需求,定期組織政策培訓,向園區提供政府政
策申報輔導,協助園區及企業申報政府政策扶持。
第八條 退出機制
經本辦法認定和授牌的產業載體/產業園,出現改變產業定
位、不符合園區認定條件、違法經營、弄虛作假等情形的,由禪
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發文公告取消認定并撤回已授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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