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聯系惟恒 在線咨詢 在線下載

廣州市南沙區司法局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法律服務集聚區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廣州市南沙區司法局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法律服務集聚區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3.22 新聞來源: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法律服務集聚區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第一條 根據《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法律服務集聚區發展扶持辦法》(穗南開管辦規〔20206號,下稱扶持辦法”),為便于政策的實施,明確扶持辦法的具體內容和操作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扶持辦法的適用范圍:廣州市南沙區進港大道與蕉西路及海濱路交匯處“南沙水岸廣場”粵港澳大灣區暨“一帶一路”(廣州·南沙)法律服務集聚區(下稱“法律服務集聚區”)。

第三條 享受扶持的法律服務企業、機構或組織,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工商注冊地在法律服務集聚區,主管稅務關系及統計關系為南沙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法律服務企業。

(二)注冊地在法律服務集聚區,主管稅務關系為南沙區,經司法行政機關或民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分所)、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查明、仲裁、知識產權保護、調解、涉外法律人才培訓等法律服務機構或組織。

統計關系是指根據國家在地統計原則,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法人單位(或可視同法人單位的分公司、分支機構)應當向經營所在地或主要經營所在地(指企業有多個經營地的情況)的縣級統計部門提供有關統計資料并納入當地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后,與當地統計部門建立的統計業務指導、管理關系。

第二章 辦公用房補貼

第四條 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的法律服務企業、機構或組織,在法律服務集聚區租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如食堂、車庫、倉庫等)自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公用房補貼:

(一)人員規模達20人(含)以上,其中執業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司法鑒定人,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

本款所指“人員”是指與該法律服務企業、機構或組織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人員規模達20人以上”是指在一個申請補貼年度,與該法律服務企業、機構或組織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中,至少有20人(含)以上在該申請年度在南沙繳納社保累計達6個月以上;

“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是指經過各職稱評委會認定的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中級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是指在一個申請補貼年度,與該法律服務企業、機構或組織簽訂勞動合同的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中,至少有10人(含)以上在該申請年度在南沙繳納社保累計達6個月以上。

(二)新設立的法律服務企業、機構或組織實繳注冊資本達500萬元以上的,以及該法律服務企業、機構或組織在法律服務集聚區設立的分支機構。

(三)2018年以來,獲得中共中央、國務院、國家部委,廣東省委省政府、廣州市委市政府評定榮譽稱號的;或被認定為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廣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榮譽稱號的律師事務所。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組建的聯營律師事務所或外國律師事務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駐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代表機構。

第五條 辦公用房補貼的期限為5年,按照申請人先支付后補貼的原則,從申請人實際支出租金之日起算,實際支出的租金為基準,第一年補貼比例為100%,第二年補貼比例為50%,第三年至第五年補貼比例為25%,每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且不超過申請人實際辦公用房租金的支出。

辦公用房補貼每滿一年可申請一次。第一次申請時間從申請人實際支付辦公用房租金滿一年的次日起可以申請,其后每滿一年可申請一次。

申請人實際支付租金的時間與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的時間不一致的,以在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租賃合同記載的起始時間為準。

第六條 申請辦公用房補貼,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沙法律服務集聚區辦公用房補貼申請表》(附件1);

(二)《承諾書》(附件4);

(三)《申請單位(人)已獲得南沙區扶持政策情況表》(附件5)。

 除上述材料外,申請人還應按申報指南公告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第七條 法律服務企業、機構或組織在獲得辦公用房補貼5年內,不得將辦公用房出租、轉租、分租,不得改變用途。否則從出租、轉租、分租和改變用途之日起,應主動退還本單位上一個申請年度所獲得的全部辦公用房補貼,不主動退還的,將予以追繳。且自該日起,申請人不能再獲得辦公用房補貼。

第三章 經營貢獻獎

第八條 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的法律服務企業、機構或組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對本區經濟貢獻給予獎勵:

(一)上一會計年度營業收入達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給予企業、機構或組織對本區經濟貢獻10%的獎勵;

(二)上一會計年度營業收入達1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給予企業、機構或組織對本區經濟貢獻20%的獎勵;

(三)上一會計年度營業收入達3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給予企業、機構或組織對本區經濟貢獻30%的獎勵。

個人所得稅部分不計入經濟貢獻考評。

第九條 扶持辦法實施前已落戶南沙的法律服務企業、機構或組織,以其首次享受獎勵政策的上一會計年度對本區的經濟貢獻為基數,按本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的比例給予獎勵。

扶持辦法實施后新成立或者從區外遷入南沙的法律服務企業、機構或組織,以其在南沙滿一個會計年度對本區的經濟貢獻為基數,按本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的比例給予獎勵。

第十條 經營貢獻獎期限為5年,符合條件的法律服務企業、機構或組織每年獲得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一條 申請經營貢獻獎勵,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沙法律服務集聚區經營貢獻獎勵申請表(附件2);

(二)《承諾書》(附件4);

(三)《申請單位(人)已獲得南沙區扶持政策情況表》(附件5)。

除上述材料外,申請人還應按申報指南公告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第四章 專業人才補貼

第十二條 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的法律服務企業、機構或組織簽訂勞動合同,在南沙繳納社保滿3年,可一次性申請3萬元專業人才補貼:

(一)具有外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執業資格的,且受聘于法律服務集聚區企業、機構或組織;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具有高級職稱或經有關部門確認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三)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具有執業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司法鑒定人資格的。

申請人在申請日之前3年內因違法違規或違背職業道德,受到行政處罰、行業處分或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不能獲得專業人才補貼。

第十三條 申請專業人才補貼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沙法律服務集聚區專業人才補貼申請表(附件3);
(二)《承諾書》(附件4);

(三)《申請單位(人)已獲得南沙區扶持政策情況表》(附件5)。

除上述材料外,申請人還應按申報指南公告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法律服務集聚區發展扶持辦法》一致,至2025年8月14日。

本文共分 1
分享到:
上一篇: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組織2020年度中國馳名商標資助項目申報的通知
下一篇:關于開展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商貿業發展非總部內貿企業落戶獎兌現申請的通知
在線客服
亚洲精品自拍aⅤ在线|51精品国产人成在线观看|人妻无码中文字幕第一区|99久久er这里只有精品|亚洲自偷自拍另类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