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辦公室關于開展2021年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融資服務)認定工作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有關單位:
為建立完善我省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紓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問題,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粵工信規字〔2019〕6號,以下簡稱“示范平臺認定辦法”,見附件3)的要求,現就組織開展2021年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融資服務)(以下簡稱“融資示范平臺”)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申報對象:管理規范、業績突出、公信度高、服務面廣,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為我省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獨立法人單位。
申報條件:符合《示范平臺認定辦法》第三、六(五)、七、八(五)條規定(見附件3)。
二、申報材料
申報融資示范平臺的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融資服務)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
(二)申請報告(不超過3000字)。其主要內容包括:申請單位基本情況、服務對象所在區域行業狀況及融資服務需求情況、近兩年運營管理情況、近兩年融資服務情況及主要融資服務業績(典型案例)、下一步發展規劃或年度運營計劃等。
(三)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有效期內金融牌照(復印件)。
(四)2020年度審計報告和融資服務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主要包含《示范平臺認定辦法》第三、六(五)、七、八(五)條規定相關內容)。
(五)固定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合同)。
(六)主要服務設施情況(含軟件、儀器設備等)。
(七)專職從業人員情況(含任職證明、學歷證書以及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證明和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購買社保憑證)。
(八)開展融資服務的證明材料(融資活動通知、照片、總結、至少3份融資合同協議等);區域或行業內20家中小微企業提供的服務評價意見。
(九)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如有,請提供佐證材料復印件)。
三、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根據自愿原則,按照《示范平臺認定辦法》用A4紙將申報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向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各地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同時組織核實審查并提出審核推薦意見后報我廳;省有關單位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推薦意見后直接報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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