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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增城區愛才重才獎評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實施“人才強區”戰略,構建更加開放科學的引才育才體系,營造愛才重才的良好社會氛圍,構筑人才匯聚之城、人才夢想之城,結合本區(含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獎勵對象
第二條 獎勵對象主要指位于增城轄區內,人才“引、培、留、用”工作表現突出的法人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區財政全額保障的事業單位除外)、社會組織。獎金用于獎勵單位主要負責人、人事經理(或人事工作負責人,以下統稱人事經理)和人才科技服務專員(企業的為企業人才暨科技服務專員,下同)。
第三章 獎勵名額和標準
第三條 增城區愛才重才獎每年評選一次,每次獎勵30家單位及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人事經理和人才科技服務專員(共90人)。其中一等獎3名,二等獎9名,三等獎18名。
第四條 單位獎勵。獲獎單位授予“廣州市增城區愛才重才榮譽單位”牌匾。
第五條 個人獎勵。
一等獎:單位主要負責人獎勵10萬元,人事經理獎勵5萬,人才科技服務專員獎勵2.5萬元;
二等獎:單位主要負責人獎勵5萬元,人事經理獎勵2.5萬元,人才科技服務專員獎勵1.25萬元;
三等獎:單位主要負責人獎勵3萬元,人事經理獎勵1.5萬元,人才科技服務專員獎勵0.75萬元。
獲一等獎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納入增城區高層次人才管理。人事經理和人才科技服務專員若為同一人,則按“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獎勵。
第四章 評選方法
第六條 名額分配。申報單位主要分為三類,按類別進行名額分配、積分和獎勵。
?。ㄒ唬┑谝活悾褐鳡I業務收入為2億元(含)(人民幣,下同)以上的用人單位,名額分配為:
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4名;
?。ǘ┑诙悾褐鳡I業務收入為5千萬元(含)至2億元的用人單位,名額分配為:
一等獎1名,二等獎4名,三等獎6名;
?。ㄈ┑谌悾褐鳡I業務收入為5千萬元以下的用人單位,名額分配為:
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8名。
其中,主營業務收入以增城區稅務部門核定的主營業務收入為準。
第七條 積分標準。每家單位根據近3年人才培養、引進情況,按《增城區“愛才重才獎”積分標準表》進行積分,每個類別分別按照總積分高低進行排名。
第八條 積分原則。
?。ㄒ唬﹨^內不同用人單位之間流動的不計入統計范圍;
?。ǘ┩蝗瞬磐瑫r符合多項得分標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記分,不重復計算;
?。ㄈ┩活惾瞬爬塾嫹e分超過該項上限的,以最高上限分數記分;
?。ㄋ模┇@得過此獎的用人單位,原則上3年之內不能再次參加評選,若單位獲獎后又新增入選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2名及以上的可再次參評。
?。ㄎ澹┤缫耘撟骷俚炔徽斒侄悟_取榮譽獎勵的,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查實,尚在評審階段的,取消參評資格,3年內不得參加評選;已獲得獎勵的,撤銷獎勵,取消榮譽稱號,追回獎金,并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紀予以處理。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九條 增城區愛才重才獎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委組織部)具體實施,區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資金保障。評選結果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且公示無異議后,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落實相關政策。
第十條 本辦法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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