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特產的便車不能隨便搭!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法律顧問
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歐洲聯盟地理標志保護與合作協定》正式生效,該協定系中國首個對外簽署的全面、高水平地理標志保護雙邊協定?!鞍布撞琛薄鞍蚕F觀音”“贛南臍橙”“郫縣豆瓣”“普洱茶”“五糧液”……這些國人們耳熟能詳的土特產,從此擁有了通往歐盟的“護照”。
“普洱茶”“五糧液”似乎分別是茶類統稱及酒類品牌,這些名稱何以成為地理標志,何謂地理標志?地理標志如何獲得保護?何種行為會侵犯地理標志的相關權利?記者邀請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結合相關案例進行解讀。
案例一:土特產名稱可以通過注冊地理標志商標獲得保護
2007年12月21日,原告五常市大米協會經核準取得第5789043號“五常大米”證明商標,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大米,有效期自200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原告制定《“五常大米”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對該商標的使用條件、使用申請程序、管理、保護及產品品質特征等進行明確。
2014年11月28日,原告在被告經營的天谷經營部購買一袋大米,該大米外包裝正面最上方中間位置突出標注“五?!弊謽?,其下顯示“自然香生態米”“金虎長粒香”和老虎圖案,包裝底部顯示有“黑龍江五常香米基地”等字樣。原告主張被告未經許可使用涉案證明商標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法院最終判決支持原告主張。
【法官說法】我國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span>
實踐中,申請地理標志商標是保護地方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以本案為例,原告五常市大米協會經核準注冊取得涉案證明商標專用權,依據該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凡使用該證明商標的,均須提出申請、獲得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對于不符合上述管理規則的使用人,未經許可在大米產品上使用與該證明商標相同或近似標識的行為,五常市大米協會有權依法追究其侵害商標權的責任。
案例二:銷售過程中冒用他人地理標志商標的,存在商標侵權風險
【案情簡介】原告龍井茶協會系第9129815號“西湖龍井”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權利人,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茶葉,有效期限至2021年6月27日。
2016年8月3日,原告購買被告德吉善品公司銷售的禮盒裝茶葉一件,該茶葉有手提袋、紙質封套、茶葉鐵盒、錫紙包裝四層包裝,其中紙質封套上使用“西湖龍井”字樣,包裝上未顯示茶葉生產廠家。原告主張德吉善品公司將散裝茶葉重新包裝后再銷售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被告主張其進貨時不知曉涉案茶葉系侵權商品,故不同意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法院經審理后判決支持原告主張。
【法官說法】原告作為“西湖龍井”商標注冊人,對于非來源于管理規則規定的產地、未達到該證明商標所要求的產品品質的產品,有權禁止使用該商標。結合在案證據,法院認定涉案茶葉系被告對散茶進行包裝后對外銷售,且在被告無法說明茶葉來源及與涉案商標關系的情況下,法院判決認定被告構成商標侵權。
案例三:未誠信使用商業標識,導致其標識與他人地理標志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存在商標侵權風險
【案情簡介】原告盤錦市大米協會系“盤錦大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人,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米,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0日。
2016年8月3日,原告發現被告芳香源米廠生產的袋裝大米包裝正面上方分兩行突出標有“盤錦谷繡”字樣,“盤錦”二字在上,“谷繡”二字在下并與上面兩字對齊。原告主張被告在涉案大米外包裝顯著位置突出標注“盤錦谷繡”字樣構成商標侵權,被告則辯稱其包裝標注字樣系“盤谷錦繡”,并未構成侵權。法院最終支持原告主張,認定被告構成商標侵權。
【法官說法】本案中,盡管被告主張其使用標識為“盤谷錦繡”,但結合其在本案中將上述標識拆分“盤錦”“谷繡”進行分行標注的事實,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普通消費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時,極有可能將標識識別為熟悉的“盤錦”二字,而非臆造的“盤谷”。加之包裝袋下方突出顯示“原糧產地:遼寧省盤錦市優質原糧”字樣,更易使相關消費者認為涉案大米系原產于遼寧省盤錦市特定區域、具有特定品質的盤錦大米,因此,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原告享有權利的證明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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