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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坎”VS“小龍坎”,到底誰才是真的龍

發布時間:2021.07.21 新聞來源:
如今,川味火鍋紅遍大江南北,大家幾乎都吃過,而小龍坎就是其中一個品牌。但是大家有沒有發現,我們身邊既有“小龍坎”,又有“小龍坎”?這兩個名字到底是什么關系呢?是其中一個仿冒另一個呢,還是兩個獨立的品牌呢?

近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四川仁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味在火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味在公司在為相關公眾提供餐飲服務時,在店招、牌匾以及菜單等多處使用“小龍坎”及“小龍坎”字樣等行為,侵犯了仁眾公司持有的第18096479號“小龍坎”注冊商標專用權,須立即停止侵權賠償仁眾公司經濟損失等共計6萬元。
2014年,“小龍坎老火鍋”品牌成立后,由仁眾公司提交注冊申請商標。2017年6月,“小龍坎”商標申請成功且開始使用。隨后,仁眾公司通過授權使用的方式發展加盟商進行特許經營,截至該案起訴前,“小龍坎老火鍋”加盟店鋪已超過600家。
2019年5月,仁眾公司發現泉州一家“小龍坎老火鍋店”沒有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的店鋪中多處突出使用了“小龍坎”、“小龍坎”的字樣。

仁眾公司認為,泉州這家“小龍坎”涉嫌侵犯了自己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在公眾取證后,仁眾公司將該店鋪的經營方味在公司起訴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味在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15萬元。

泉州中院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認為,味在公司主要經營的餐飲服務與仁眾公司屬于相同服務類別。味在公司在店內使用的“小龍坎”字樣,雖然與仁眾公司的商標在字形、排列上存在差異,也存在繁體和簡體的差異,但是仍然構成近似,導致公眾不易區分和辨別,容易混淆,足以導致誤認。因此,味在公司確實侵犯了仁眾公司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

綜上,泉州中院判決:味在公司停止侵權賠償仁眾公司經濟損失等共計6萬元。

味在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福建高院提出上訴。

味在公司的上訴理由是這樣的:

 味在公司創始人在開設被訴餐廳前,曾專門赴成都進行考察,隨后同第三方四川味在公司簽訂授權合同,在繳納授權許可費后獲得了“味在小龍坎”店招及設計裝修風格等的授權許可;

 如果知道存在侵權可能,味在公司不會選擇同四川味在公司進行合作,而是選擇加盟仁眾公司;

■ 味在公司并未單獨使用“小龍坎”字樣,還包括“味在”二字,且“味在”二字采用紅色醒目標注,不會對消費者造成混淆和誤認;

■ 根據仁眾公司陳述的加盟費用,考慮到味在公司經營時間只有不到一年半的時間,因此一審法院作出的6萬元賠償額過高,顯失公平。


面對味在公司的上訴,仁眾公司當然是不認同的,理由如下:

 第三方四川味在公司并未取得“小龍坎”或“味在小龍坎”商標的合法使用權,所以它無權授權味在公司使用“小龍坎”標識;

 味在公司作為餐飲服務業主體、加盟協議的相對方,有義務對四川味在公司是否享有“小龍坎”及“小龍坎”知識產權的事實進行審查;

■ 仁眾公司通過宣傳及使用,已經使“小龍坎”及“小龍坎”這一商業品牌具有了廣泛的知名度,味在公司完全可通過網絡等相關渠道獲取到“小龍坎”及“小龍坎”這一商業品牌真實權利人的相關信息;

■ 在仁眾公司“小龍坎”品牌在餐飲服務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況下,味在公司通過多處近似標識的使用,意圖與涉案商標構成混淆,侵權故意明顯。


綜上,福建高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商標是法律維權的重要途徑

仁眾公司合法注冊了“小龍坎”商標,取得了其有效產權,應當得到法律保護,也應當得到其他經營者的尊重,這是一個基本法律立場。

其實,餐飲行業的商標之爭屢見不鮮,例如我們熟悉的“一點點”、“茶顏悅色”等。之所以出現仿冒和山寨的牌子,是因為有些經營者抱著僥幸心理,打商標和品牌的擦邊球,借別人的名氣賺自己的錢。

苦心經營多年的品牌如果被人仿冒,加上自己又沒有及時注冊商標,想要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是相當困難的。

現在,越來越多的餐飲企業開始重視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這是對于維護市場秩序、塑造良好的商業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餐飲經營者應該將眼光放長遠,在構思品牌時就開始著手注冊商標,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品牌價值。對于之后的合法維權、保護加盟商和消費者利益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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