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起訴騰迅商標侵權 獲賠30萬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商標代理
原告騰訊公司訴稱:騰訊公司的第14425464號“企鵝”商標在相關產品上經過長期、大量的使用,構成馳名商標等。遠速修公司在其網站及APP等使用“企鵝快?!蔽淖值?,容易誤導公眾,損害騰訊公司的利益。遠速修公司同時使用了與騰訊公司字號“騰訊”相近似的企業字號“騰迅”,主觀惡意明顯,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等。
騰訊公司請求法院判令遠速修公司等立即停止侵害騰訊公司“企鵝”馳名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000萬元等。
被告遠速修公司辯稱,不同意騰訊公司的訴訟請求,請求駁回其的訴訟請求?!捌簌Z快?!钡壬虡瞬粫斐上嚓P公眾的混淆誤認。且遠速修公司原名稱系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經營范圍與騰訊公司不同,遠速修公司基于對行政部門的信任使用“騰迅”二字,沒有搭便車的惡意,且現已更名。
裁判結果為被告遠速修(天津)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中國知識產權報》、騰訊網、新浪網上連續七日刊登聲明等,并賠償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不正當競爭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共計30萬元。上一篇:冬奧知識產權保護進行時(知識產權報) 下一篇:繁榮文化“IP”保護創新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