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公寓”變“盜墓公寓”??!爺青結!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版權登記
相信很多小伙伴都看過《愛情公寓》吧?現在已經出到第五部了,雖然收視率沒有以前好,但小惟還是覺得挺好看的~
2009年8月,情景喜劇《愛情公寓》橫空出世,收視連創新高,紅遍大江南北,風頭一時無兩。
“最好的朋友在身邊,最愛的人就在對面”也成為很多人難忘的青春回憶。
但是,2018年8月,以“原班人馬 十年重聚”為宣傳語的電影《愛情公寓》上映,卻讓“愛粉”大感失望。
原因是什么呢?
電影《愛情公寓》其實和《愛情公寓》沒有半毛錢關系。《愛情公寓》里人物是客串,主角其實是袁弘,而電影內容是盜墓筆記。這就是典型的掛羊頭賣狗肉,忽悠觀眾。
一時間,眾多評論紛紛出現,吐槽電影《愛情公寓》實際上是在“蹭情懷”,名不副實。
所以呢,《愛情公寓》當然要起訴啦!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審結原告聯凡計算機技術(上海)有限公司起訴被告上海高格影視制作有限公司、上海電影(集團)有限公司、騰訊影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大地時代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合瑞影業文化有限公司、汪遠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判令上述六被告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00萬元及合理開支30萬元。
原告起訴的理由如下:
原告根據協議享有其投資拍攝的電視劇《愛情公寓》《愛情公寓2》相關版權、商標權等全部權利。未經原告授權,六被告將“愛情公寓”作為影片名稱并在宣傳發行中使用,容易導致公眾混淆誤認,不公平地占有了原告的市場優勢和商業機會,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據此,請求法院判令六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100萬元。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
原告就《愛情公寓》《愛情公寓2》電視劇所享有的權利是經過生效判決所確認,如要使用該劇劇名、人物設定、前后關聯的劇情等相關元素,應獲得原告的授權。上述電視劇制作完成后,在多家電視平臺、網絡平臺持續播出,獲得了較高的關注度及知名度,受到廣大觀眾喜愛并積累了廣泛的影響力。
而“愛情公寓”作為該電視劇的名稱,概括反映出了這一電視劇商品的題材內容、喜劇特點及劇集類型,具有識別電視劇來源的能力,屬于“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應當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六被告未經原告授權,使用“愛情公寓”作為涉案電影的名稱并進行宣傳發行,主觀上具有通過使用相同的名稱攀附電視劇《愛情公寓》《愛情公寓2》已有商譽的意圖,客觀上造成了公眾的混淆誤認,損害了原告的競爭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經審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給出了如下判決結果:
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同時,鑒于原告并未實際證明其經濟損失或被告因電影《愛情公寓》的獲利情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性質、持續時間、影響范圍、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酌情確定六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00萬元及合理開支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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