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松山湖高新區促進基金業發展實施辦法》項目申報指南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一、申報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注冊地在松山湖的各類基金和基金管理企業,主要包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證券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其它基金及基金管理企業;具體申報條件見附件一。
二、項目內容
租金補貼、經濟貢獻獎、商業銀行開展基金托管業務獎勵。
三、申報材料與要求
詳見《東莞松山湖高新區促進基金業發展實施辦法申報要求表》和《基本情況及報送資料清單》(附件二、三)。
四、申報方式及時間:
1、本次項目網上申報起止時間為2022年3月28日至4月15日,逾期不報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政策申報。項目申請單位登錄http://ssl.dg.gov.cn/smzx/wsbs/onlineZCZTDetails/viewSubject?ITEM_ID=18620220368100,按照《東莞松山湖高新區促進基金業發展實施辦法申報要求表》(附件二)及系統要求進行網上申報;
2、本次項目申報紙質申報材料受理起止時間為2022年5月5日至5月18日。申報項目通過網上初審后,各申報單位應根據根據系統要求打印有關申報資料(一式一份),經單位法人和相關人員簽字蓋章后,帶同所有申請資料原件提交到松山湖市民中心1-14號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核對申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是否一致;
3、受理窗口核對確認相關申報材料,即視為正式受理。對于申報材料不完整、不符合報送規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受理申報材料并進行資料審核,通知申報單位進行補充和更正。申報單位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報材料,逾期未對申報材料進行補充、更正的,該申報單位本批次申報資格自動取消。對于申報材料符合申報要求的,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對其進行審查,核定補貼或獎勵的額度并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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