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補貼資金申報指南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一、申報條件
申請本補貼資金的企業或機構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登記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
(二)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三)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年內未受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生態環境類犯罪;
(四)一年內未因社會危害性較大的違法行為被處予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五)符合國家、省、市、區信用管理規定;
(六)通過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
二、申報事項名稱、申報范圍及扶持標準
(一)非工業類企業國家級“能效領跑者”補貼(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對獲評國家級“能效領跑者”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 30 萬元。
備注:申請本獎勵的企業或機構所屬行業代碼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代碼大類 13-46。
(二)其他企業或機構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補貼(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對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等次為超額完成的重點用能單位給予一次性 6 萬元補貼。
(三)其他企業或機構能源審計補貼(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列入監管的重點用能單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能源審計,并通過相關主管部門評審的,按實際委托費用的 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 5 萬元。由相關主管部門要求開展的強制能源審計除外。
(四)其他企業或機構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補貼(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用能單位按照 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委托第三方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首次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按實際委托費用的 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 10 萬元。
備注:
1.申請(二)至(四)補貼的企業或機構所屬行業代碼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代碼大類 13-46,47-52,54,61-62,64-65,70,71(指 7111 及 7113)。
2.申請(一)至(四)補貼的企業或機構,獲得相關稱號、證書、報告、通知或批復之日應是在 2021 年 5 月 20 日及之后,逾期申請視作放棄。
(五)行業協會活動經費補貼(綠色低碳發展專項資金)。
對服務于本區新能源產業、50%以上會員為區內注冊企業、依法注冊成立并按章程開展活動的行業協會,由區發展和改革部門對提出申請的行業協會按照考核指標(另行制定)進行考核??己?/span>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類。對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合格的行業協會分別給予 30 萬、20 萬、10 萬元活動經費補貼。被評為不合格檔次的,不予發放補貼。
三、申報時間
本次申請時間為 2022 年 4 月 2 日至 2022 年 5 月 13日。各申報單位需于申請期內向“政策兌現”窗口完成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申報及紙質資料的提交。
四、申報指引
(一)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按照申報事項對應的辦事指南要求申請事項預審。預審通過后,帶齊紙質材料到“政策兌現”窗口遞交,正式提出申請;“政策兌現”窗口按照辦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區政策研究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形式審核通過即正式受理后,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對于形式審核未通過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5 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并作出審核決定。
(四)實質審核通過的,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在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五)業務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六)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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