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南沙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申報開始啦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根據《廣州市南沙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詳見附件1)第四條、第九條的規定,本局決定組織開展2021年度南沙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申報要求如下:
一、申報人及項目應符合《廣州市南沙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本《通知》及《2021年度南沙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申報指南》(詳見附件2)的規定,資助獎勵標準將根據年度預算、申報情況和《廣州市南沙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進行發放。
二、請申報人填寫對應的《廣州市南沙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申報表》(詳見附件3-6)、《申報2021年度南沙區質量強區資助獎勵資金申報匯總表》(詳見附件7),匯總表請按申報項目分別填寫。
三、申報時間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18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資助獎勵項目和額度】
(一)政府質量獎獎勵標準
對獲得南沙區政府質量獎的單位給予 8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廣州市市長質量獎的單位,分別給予 500 萬元、200 萬元、150萬元和 10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個人分別給予 60 萬元、3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已獲得榮譽級別向上一級升級的,按上一級獎勵標準給予差額補償獎勵。同一申報年度、同時獲得以上榮譽的,僅按照最高等級榮譽標準獎勵。
(二)標準化戰略資助獎勵標準
1.主導參與標準制修訂資助標準。
主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的單位,每項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25元、10萬元、10 萬元、5萬元的資助。
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制修訂的單位,每項分別給予不超過 30 萬元、10 萬元的資助。
同一申報人同一年度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獲得資助的不得超過5項,同一申報人同一年度標準制修訂項目獲得資助總金額不得超過 100 萬元(不含國際標準)。
2.參加標準化組織資助標準。
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資助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3.標準化(示范)試點資助標準。
承擔國家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的單位,通過標準化主管部門驗收后,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承擔省、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的單位,通過標準化主管部門驗收后,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助。
4.標準化良好行為資助標準。
對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 級確認的單位,給予3萬元一次性資助。
5.標準“領跑者”獎勵標準。
對新獲得政府部門認可的工作機構發布的產品或服務標準領跑者稱號的,給予每種產品或服務按照國家級20萬元、省級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同一種產品或服務在同一申報年度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領跑者稱號的,只按照國家級予以資助。已獲得稱號級別向上一級升級的,按上一級獎勵標準給予差額補償資助。同一申報人同一年度標準領跑者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6.標準創新貢獻獎獎勵標準。
對榮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的單位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個人獎的個人給予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
7.采用國際標準產品資助標準。
獲得“采用國際標準產品標志證書”的,每項資助2000元。
(三)品牌資助標準
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單位,給予每個商標1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四)計量保障資助標準
對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AAA 的單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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