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區商務局關于印發2023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專題越秀區申報指引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越秀區商務局、黃花崗科技園管委會關于印發2023年廣州市促進商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專題越秀區申報指引的通知
一、資金依據
參照《廣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廣州市加快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實施意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商務函[2022]169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快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若干規定(修訂)的通知》(穗府規[2020]1號)和《廣州市商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審批權下放專項資金管理的通知》(穗商務函[2022]150號),制定本申報指引。
二、支持對象
支持對象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
1.依法登記注冊,在越秀區從事服務貿易、服務外包業務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相關單位;
2. 根據申報業務類型,已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的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系統(企業端),或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業務應用系統(企業端),或技術貿易管理信息應用系統(企業端)中登統相應業務數據且納入越秀區或黃花崗科技園統計。
3.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二)生物醫藥先進技術引進及產業化:
1.在越秀區依法登記注冊,從事生物醫藥相關領域研發生產流通服務等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行業組織;
2.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三)國際郵輪:
1.在越秀區開展郵輪相關業務的郵輪公司、港口運營保障服務等郵輪產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
2.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三、支持時段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支持方向和標準
(一)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
1.對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服務貿易進出口(含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實績達到5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開展服務外包在岸業務達到5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企業可同時申請服務貿易進出口業務和在岸服務外包業務業績獎勵。具體檔次及標準見下表:
2.對獲得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國際認證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3.對獲得國家級機構認定的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類榮譽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4.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或省級服務貿易類示范區(示范基地)等稱號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二)生物醫藥先進技術引進及產業化
對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生物醫藥企業從境外引進先進技術并產業化進行獎勵。對醫藥企業從境外引進列入《廣東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9年版)》的先進技術到本市產業化或由本市企業主導產業化,給予技術交易金額的10%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三)國際郵輪產業
1.郵輪母港運營服務獎勵。對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為郵輪開展業務提供母港港口運營保障服務的企業,按郵輪母港運營服務相關建設和運營投入(包括設備、儀器、技術、信息化軟件購置或租賃等)給予不高于50%獎勵,金額不高于300萬元。
2.郵輪母港港口查驗配套服務獎勵。對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為母港口岸查驗單位配備查驗設施和工作條件的企業,按郵輪母港港口查驗配套服務相關投入(包括設備、儀器、技術、信息化軟件購置或租賃等)給予不高于50%獎勵,金額不高于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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