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包裝“撞衫”,“相宜本草”與“相依草方”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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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包裝“撞衫”,“相宜本草”與“相依草方”對簿公堂……
發布時間:2023.04.04 新聞來源:
一方為化妝品品牌“相依草方”,另一方為護膚品品牌“相宜本草”,后者認為前者使用“相依草方”系摹仿其注冊商標樣式,而且包裝裝潢樣式與其2016年開始逐步退出市場的第六代產品包裝高度相似,雙方由此展開了一場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近日,雙方紛爭有了新進展。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公開的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上海百萱棠化妝品有限公司(下稱百萱棠公司)在其商品和包裝上使用“相依草方DependentHerb及圖”標識侵犯了上海相宜本草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相宜本草公司)對第7378930號“相宜本草INOHERB及圖”商標、第10778354號“相宜本草INOHERB”商標、第14233718號“相宜本草INOHERB及圖”商標(下統稱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百萱棠公司在被訴侵權商品上使用與相宜本草公司第六代化妝品的裝潢近似的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
包裝“撞衫”起紛爭
“相宜本草”品牌創立于2000年,專注于本草護膚品的開發。2009年、2012年、2014年,該公司相繼提交了3件涉案商標的注冊申請,分別于2010年、2013年、2015年被核準注冊使用在化妝品等第3類商品上。
百萱棠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8日,經營范圍包括化妝品、化工原料及產品、包裝材料、日用百貨等的銷售。該公司于2017年、2020年相繼提交了第22704207號與第52284264號“相依草方”商標(下統稱“相依草方”商標)的注冊申請,分別于2018年和2021年被核準注冊使用在化妝品等第3類商品上。
2020年8月10日,相宜本草公司對百萱棠公司的第22704207號“相依草方”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認定該商標與相宜本草公司的第10778354“相宜本草 INOHERB”商標及第7378930號“相宜本草 INOHERB”商標近似,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并存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者誤認,于2021年8月9日作出對該商標予以無效宣告的裁定。2022年1月13日,商標局發布宣告該商標無效的公告。
根據法院判決書載明,相宜本草公司于2019年在淘寶網、拼多多等電商平臺發現有使用“相依草方”商標的化妝品銷售,不但商標樣式與其涉案商標相似,包裝裝潢樣式與其第六代化妝品也高度相似。2020年8月,相宜本草公司通過調查取證發現,白某某經營的“東北藥妝店”淘寶店鋪有名為“相依草方植物葉子柔膚水120ml”產品在售,該產品由百萱棠公司生產。
相宜本草公司認為,百萱棠公司所使用“相依草方”標識的文字構成、發音呼叫、含義與其涉案商標相近,構成商標侵權。同時,百萱棠公司生產、銷售的“相依草方”化妝品產品的外包裝顏色、圖案、形狀、布局與其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高度相似,對其構成不正當競爭。2020年10月28日,相宜本草公司將百萱棠公司、白某某共同訴至法院,向二者索賠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費用2.65萬元。
百萱棠公司辯稱,自2021年1月起該公司已不再生產化妝品,相宜本草公司以其“相依草方”商標與涉案商標近似為由請求宣告其“相依草方”商標無效后,其便沒有再使用“相依草方”商標,其之前在商標核定范圍內的使用行為合法。針對相宜本草公司的訴求,白某某未答辯。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百萱棠公司將被訴侵權標識“相依草方DependentHerb及圖”使用于其生產、銷售的商品及包裝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者誤認,侵犯了相宜本草公司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百萱棠公司辯稱使用的是其享有權利的注冊商標,但其實際使用的被訴侵權標識與其兩件“相依草方”商標均存在明顯差異,其中一件商標還被宣告無效,其被訴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的主張不能成立。同時,百萱棠公司使用的裝潢與相宜本草公司第六代化妝品的裝潢整體視覺效果較為相似,考慮到相宜本草公司商品裝潢的顯著性較強、知名度較高的事實,以及普通消費者購買此類商品時可能施加的一般注意力,二者整體視覺效果的相似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被訴侵權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認為與相宜本草公司存在特定聯系,百萱棠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綜上,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于2022年8月30日一審判決百萱棠公司與白某某停止被訴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判令百萱棠公司賠償相宜本草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開支2.65萬元,白某某對其中2000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百萱棠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隨后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商標“變形”致侵權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百萱棠公司對被訴侵權標識的使用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者誤認,百萱棠公司構成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相宜本草公司注冊商標近似標識的商標侵權行為;百萱棠公司稱其被訴行為系使用自身注冊商標的合法商業行為,然而其第22704207號“相依草方”商標已被宣告無效,其在經營活動中實際使用的標識與其第52284264號“相依草方”商標又有較大差異,其被訴行為不屬于百萱棠公司所稱的“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的行為”。同時,被訴侵權商品與相宜本草公司涉案化妝品的裝潢在整體布局上基本相同,僅在部分細節上存在細微差異,兩者整體視覺效果較為相似,容易使相關公眾對被訴侵權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認為與相宜本草公司存在特定聯系;考慮到涉案裝潢的顯著性較強、知名度較高及產品徹底退出市場需要一定時間等實際情況,即使相宜本草公司自2016年開始不再銷售采用第六代包裝的產品,百萱棠公司的涉案裝潢使用行為依然構成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綜上,法院判決駁回了百萱棠公司的上訴請求。
“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是商標法禁止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該案被訴侵權標識是對注冊商標改變后形成的新標識,相當于新的未注冊商標,因與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近似并足以讓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原有注冊商標不能作為被訴侵權行為的‘擋箭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造成的侵權后果只能自行承擔?!北本┦杏坡蓭熓聞账蓭煵懿氏荚诮邮苤袊R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法律賦予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效力僅限于對抗他人的侵權行為,并不構成其因自身使用行為對他人構成侵權的免責抗辯事由,在注冊商標被依法宣告無效后,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此不存在,該案中即使構成被訴侵權標識對原注冊商標的使用,但隨著原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從而使得合法使用自身注冊商標這一抗辯理由不再成立。
“對于他人已退出市場的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包裝,如果擅自在相同商品領域進行使用,也有可能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曹彩霞表示,即使受保護的商品包裝已退出市場,但是該包裝與商品供應者的密切關聯程度不會立刻減弱或者消失,該包裝所產生的商譽也不會即刻歸零,使用與受保護包裝相似度高的裝潢,顯然是為了攀附該包裝的原有商譽,該使用行為也不排除相關公眾會誤認為是相關市場主體的商品或者與其存在特定關系的可能性。由此可見,他人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包裝已然退出市場,不能作為隨意摹仿使用的借口,如果其使用行為足以混淆相關公眾,仍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本報記者 王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