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關于開展智能移動終端行業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培育入庫申報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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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須已納入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擬改造企業(智能移動終端行業)名單,且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規范、經營狀況良好。
(二)申報單位自主選擇“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數字化產品和服務目錄”(下稱“目錄”)中的產品服務并與經認定的數字化牽引單位(智能移動終端行業)簽訂項目合同開展數字化改造項目?!澳夸洝奔皵底只癄恳龁挝唬ㄖ悄芤苿咏K端行業)名單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最新公布為準,可在“企莞家-東莞市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下稱“平臺”)查詢。
(三)申報項目實施地須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項目啟動時間不早于2024年1月1日(含),并在城市試點期滿(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
(四)申報單位不屬于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范圍。
二、申報材料
(一)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試點項目培育入庫申報表(詳見附件1);
(二)企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報告(需包含企業改造前的數字化水平評測情況及結果、企業數字化轉型痛點問題及需求、企業數字化轉型方案建議等);
(三)企業數字化改造需求清單(詳見附件2);
(四)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服務合同(模板詳見附件3);
三、工作流程
(一)項目申報
申報單位注冊登陸“平臺”,填報《東莞市第一批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試點項目培育入庫申報表》,連同其他相關申報材料,按《東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試點項目培育入庫申報流程指引》(詳見附件4)進行網上申報。
(二)項目審核
市工作專班對申報材料進行線上審核。項目申報材料在項目審核環節被退回的,申報單位須在5個自然日內按要求完成修改補充并重新提交,逾期按放棄申報處理。
(三)名單公布
審核完成后,形成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項目培育入庫名單。工作專班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則,滾動公布培育入庫項目名單。
四、其他說明
(一)申報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申報不同的項目入庫,但后續申請數字化改造項目獎補資金時,需將已入庫的多個項目合并一次性申請獎補,原則上申請獎補項目合計投入應不低于30萬元。
(二)數字化改造項目培育入庫是企業后續申請數字化改造項目獎補資金的重要前提條件,請列入擬改造企業名單的中小企業積極開展入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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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莞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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