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bubu“現身”成都網紅涂鴉墻?泡泡瑪特:未經授權,已開啟維權!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當下最火的“娃”,非Labubu莫屬!作為北京泡泡瑪特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下稱泡泡瑪特)旗下經典IP,Labubu在全球范圍內掀起了一陣“養娃”熱潮,一娃難求、拍出天價、侵權Labubu等相關話題頻登熱搜,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
6月24日,一則“成都網紅涂鴉墻上熊貓‘花花’變Labubu?泡泡瑪特:未經授權,已開啟維權”的消息,引發公眾對知識產權問題的深入思考。
成都網紅涂鴉墻
網紅涂鴉墻換“主角”引熱議
據相關媒體報道,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惜字宮南街的墻面上,原本涂鴉了一只正在咀嚼竹子的“花花”,還配有“你好成都”字樣。這面涂鴉墻自誕生起,便成為游客來蓉的“必打卡地”之一,吸引無數人前來拍照。
如今,該涂鴉墻上的主角“花花”搖身一變,換成了當下爆火的潮玩IP形象Labubu,并配有“成都”二字。
“把花花還我~”“涂鴉墻與時俱進也沒有什么不妥”“尊重知識產權”……涂鴉墻的這一變動,瞬間在網絡上引起了軒然大波,網友們態度不一。
網友評論截圖
泡泡瑪特官方表態已開啟維權
6月24日中午,泡泡瑪特官方賬號曾留言:“這面涂鴉墻上的Labubu畫面未經過泡泡瑪特的同意和授權,屬于侵權行為,目前已開啟維權行動?!?/p>
泡泡瑪特官方賬號留言截圖
據報道,泡泡瑪特之所以要追究對方責任,是因為這面網紅涂鴉墻是附近店鋪吸引客流的自發行為。問及涂鴉墻更換原因,相關工作人員稱“也是跟著流量走”,目前確實吸引了不少食客前來打卡。一位在社交平臺發布該涂鴉墻照片的博主也透露,官方以抄襲為由將其作品下架,起初以為是有人亂舉報,后面才反應過來可能是這個墻侵權了。
專家解讀侵權與合理使用邊界
那么,對成都網紅涂鴉墻的這波操作是否構成侵權?公開資料顯示,Labubu是泡泡瑪特旗下的核心IP形象,由香港設計師龍家升創作的北歐森林精靈形象,之后發展成為全球知名的潮玩角色。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來小鵬表示,依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Labubu形象屬于我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即作品,應該享有著作權并依法受到保護。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獲取權利人授權,其他使用行為可能涉嫌侵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個人為欣賞、學習目的,在私人筆記本、家居裝飾上涂鴉,且不對外傳播,屬于合理使用;在藝術批評、教學研究中,以評論或教學為目的對IP形象進行改造展示,同樣受法律允許。但需注意,涂鴉者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等信息。
針對在公共場所的建筑物上,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IP進行涂鴉的情況。來小鵬教授表示,若用于商業目的,如為附近店鋪做宣傳、在商業場所裝飾等以吸引顧客、獲取經濟利益,或者用于非商業但存在惡意詆毀、歪曲原作品等不良目的,則會涉嫌著作權侵權。如果出于公共場所藝術美化等非商業目的進行涂鴉,也須經著作權人授權,否則也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圍。
在流量時代,無論是商家還是社會公眾,在追求商業利益與潮流熱度的同時,都應樹立起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在尊重知識產權、尊重文化的基礎上,審慎權衡,做出既符合法律規范,又能滿足公眾情感與城市發展需求的抉擇,共同營造和諧有序的創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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