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受理通知書≠商標核準注冊
發布時間:2014.07.03 新聞來源:
在工商部門查處冒充注冊商標案件時,經??梢钥吹疆斒氯四弥环輫疑虡司职l出的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說自己的商標已經注冊,不可能是冒充注冊商標。這些當事人犯了不了解商標注冊程序,混淆了商標注冊申請的受理與商標核準注冊的概念。
一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證有很多步驟:從提交商標注冊申請開始,到時取得受理通知書,到實質審查、初審公告、核準公告直到最后發證,通常需要近兩年時間,如商標在公告期間有人提出異議,那么注冊時間更長。
當商標注冊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完備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件后,國家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只是商標注冊程序的開始。這個通知書的作用類似于收條,是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后給當事人的憑證?!妒芾硗ㄖ獣分皇潜砻魃虡司质芾砹松虡俗陨暾?,而并未表明該申請是否能被核準。事實上有相當數量的商標注冊申請雖已被商標局受理,但經審查后又被駁回了,最終未能注冊成功。
注冊商標使用合法性證明文件是《商標注冊證》。因此在拿到商標注冊證以前該商標還是未注冊商標。如果在此時之前在產品上使用該商標,并標注了注冊標記,就構成了冒充注冊商標,另外使用未注冊商標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以及使用了不得用于商標的標志作為商標,都將會被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的罰款。使用未注冊商標還要承擔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