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寶慶銀樓首飾有限責任公司曾與南京寶慶銀樓連鎖發展有限公司、江蘇創煜工貿有限公司簽訂協議,連鎖公司有權管理、發展、開設“寶慶”加盟店,但必須向寶慶首飾公司報批并繳納商標使用費和品牌管理費等??芍?,連鎖公司、創煜公司未經其許可擅自開店。寶慶首飾公司要求解除協議,“寶慶”系列注冊商標現權利人南京寶慶首飾總公司則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法院判決,凡是未經許可,連鎖公司擅自使用“寶慶”商標開店經營的,構成商標侵權,判令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凡是已經過許可的,連鎖公司可以繼續經營。但法院同時審理認為,尚無證據顯示連鎖公司擅自開店的違約行為嚴重損害了“寶慶”品牌的聲譽,因此未支持寶慶首飾公司、寶慶總公司要求立即解除合同的主張。
案例點評
省高院知識產權庭庭長宋?。涸撓盗屑m紛案件的司法價值值得肯定,一方面對注冊商標等特許經營資源,司法裁判明確應當保證特許人的絕對控制權;另一方面對如何解決雙方之間合作已久的糾紛,司法亦持理性態度,使得案件的裁判結果并未對“寶慶”品牌產生重大的市場波動,有力維護了其市場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