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預計歐洲的專利訴訟在未來五年將大不一樣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新聞
很有可能更多的公司會選擇通過仲裁解決專利糾紛。與此同時,專家預計統一專利和統一專利法院(UPC)改革會影響企業獲取、保護和挑戰專利權的方式,不同的領域會采取不同的方式。
英國2017年將對該國是否保留歐盟成員國身份進行公投,這對專利戰略也會產生影響,投票脫離歐盟很可能會改變英國與新專利統一法院的關系并顛覆現有權利與判例法。
未來的專利戰
在過去十年,許多常見的知識產權糾紛都與智能手機的專利技術有關。只是在最近幾個月,法院相關訴訟的數量才開始下降。許多技術企業呼吁休戰,企圖尋找解決辦法,例如開展協作和簽署交叉許可協議。
技術企業之間下一輪專利戰很可能聚焦于所謂的可穿戴設備的發展。
可穿戴設備是人們佩戴在身上的具有連接特性和功能的小裝置。許多曝光的可穿戴設備是智能手表或數字醫療領域的健康和生活方式跟蹤器。但是,在更先進的虛擬現實技術的發展過程中,可穿戴設備市場會迅速發展,專利權的競爭很可能會更激烈。
虛擬現實頭戴式耳機已存在數年,大部分是與游戲界有關,但該技術作為休閑工具的前景更廣闊,用戶可以以4D視角感知世界,并能經歷模擬的現實生活場景與活動。該項技術未來很可能會超越技術企業已經達成的和解協議的范圍,且由于爭奪市場份額的競爭加劇,也將成為主要的專利戰場。
物聯網、標準和專利許可糾紛
設備之間強化的的連接性,通常被稱為物聯網(IoT),在未來五年也可能會進一步發展,將對專利訴訟產生影響。
物聯網時代已在快速進展中,從能源市場的智能計量系統到連網汽車的開發,都是例證。物聯網使日常生活物品能與具備發送和接收數據功能的設備相連,也改變了企業運作的方式。在被稱為“工業4.0”的新工業時代,不論是機器與設備之間還是供應鏈的當事方之間,先進制造業的供應鏈越來越具有連接性特征。但是,為了利用這種連接性提供的潛力,技術標準對取得互操作性至關重要,如此不同的系統和設備才可能互相“對話”。
物聯網技術標準的發展將導致新一輪標準必要專利的產生。開發標準必要專利的企業一般受其加入的標準制定機構的約束,方便根據公平、合理、非歧視性條款(FRAND)許可他人使用專利技術。
近期的法院判決有助于明確什么可稱為FRAND條款以及對侵權者采取禁令的標準必要專利所有者何時違反了對FRAND原則的承諾。
但是,在公開庭審標準必要專利訴訟的風險是,許可協議的敏感細節,特別是許可費率,會被公眾所知,從而影響專利權利人在進行其他許可談判時的談判地位。
為了尋求對該問題保密的私人程序,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使用仲裁解決專利糾紛,尤其是與FRAND有關的糾紛。這種趨勢在未來五年可能會繼續,尤其在與物聯網有關的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糾紛中。
許可談判的當事方可能會事先同意通過仲裁解決糾紛,但可能也會在發生糾紛且在沒有簽訂協議的情況下提議仲裁。在許多技術領域,特別是比如電信,許多被許可人同時也是其他專利的許可人,因此希望交叉許可協議相關條款保持私密性。
統一專利與統一專利法院改革
新的統一專利法院可能證明是解決其他技術專利糾紛的好地方。
統一專利法院是一個新的法院體系,其成立是為了鞏固新的統一專利的創立,涉及總部、地區和地方分院的運作。企業在明年就可獲取統一專利,申請者通過簡化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就可獲取泛歐發明保護,無需在加入統一專利體系的每一個成員國使專利生效,而傳統的歐洲專利就得這么做。
當新的統一專利和統一專利法院框架啟動時,企業會面臨很多選擇。
一旦企業獲得統一專利就可在25個可能加入新體制的歐盟成員國自動獲得發明保護。但是,企業也不得不在統一專利法院的管轄區處理專利糾紛,風險是在統一專利法院的一個撤銷訴訟就可能在每一個加入該體系的成員國失去專利權。歐洲專利也將受統一專利法院管轄,除非所有者交付費用排除對這些專利的管轄權,在這種情況下糾紛將在國內法院審理。
每個企業要自己拿主意,看是否承擔的起僅因一個判決就在多國管轄區失去其專利的風險。專家們預計不同的領域對待此問題的方法不同,卡迪夫大學教師Luke McDonagh為英國知識產權局(IPO)制作的2014年報告提到了相關內容。
例如,在技術領域,企業可能擁有同一技術不同方面的各種專利,它們更愿意采用統一專利和統一專利法院。在其他領域,企業更愿意擁有“皇冠明珠”專利,例如醫藥企業,它們不愿意在統一專利法院進行訴訟,不愿意冒險失去對其業務繼續開展至關重要的專利。
其他因素也將影響企業對統一專利法院程序的興趣,如統一專利法院處理競爭法問題的方式。這與標準必要專利和提出FRAND辯護尤其相關。
統一專利法院將考慮被指控違反專利權的企業提出的反訴——專利許可人實施專利權的方式違反了競爭法。但是,相比于國內法院以技術基礎的價值傾向,,統一專利法院將對競爭法給予多大重視或者哪種競爭法上的濫用會得到統一專利法院的重視還不得而知。
隨著統一專利法院判例法的發展,它將影響企業的專利戰略以及專利組合的形成,專利組合可能包含國家專利和歐洲專利以及新的統一專利。
統一專利法院改革也可能吸引非執業實體(NPE)在歐洲提起更多的訴訟。NPE也被稱為(有時候不準確)專利流氓,這些企業不生產產品或者把專利用于研究,他們使用專利的唯一目的是許可或訴訟。
統一專利和統一專利法院制度下的泛歐專利權承諾提供的影響很可能對NPE也具有吸引力,統一專利法院制度下的“法院選擇”能力以及統一專利法院規則解釋上的地方性差異也對其有吸引力。
另外,統一專利法院程序的交叉點,即有關專利有效性的問題可獨立于專利侵權考慮,這讓NPE有機會贏得侵權禁令。即使之后的專利有效性判決推翻了禁令,這個“禁令缺口”也能向競爭者關閉市場,對技術等快速發展的領域更是如此。
英國脫離歐盟?
新的統一專利和統一專利法院制度的運作方式和影響英國企業的方式取決于英國2017年對該國是否保留歐盟成員國身份的公投結果。
公投有可能會耽擱統一專利和統一專利法院體系的生效,因為英國現在擁有批準統一專利法院協議的關鍵一票,而該協議是用來鞏固新法院體系的。
英國知識產權局說,該局計劃在英國公投之前完成批準協議的國內準備程序,但沒有確定實際批準——通過國內立法在英國認可統一專利法院——將在投票前還是投票后發生。
雖然英國推遲批準會導致延誤,但無論英國公投結果如何,統一專利和統一專利法院會繼續前進——如果英國不加入新的統一體系,可能會對英國企業產生影響。
顯然,加入統一專利制度僅對歐盟成員國開放,僅對加入《統一專利條例》和簽署并批準《統一專利法院協議》的成員國開放。事實上,《統一專利法院協議》在談判初期就特別修改過,排除非歐盟成員國加入。
英國投票退出歐盟意味著統一專利在英國退出歐盟后將不在英國生效。這對那些屆時已被授權的統一專利意味著什么還不清楚,一個解決方案是把將英國作為指定國的專利轉變為歐洲專利。
計劃處理生命科學領域專利糾紛的統一專利法院倫敦分院的未來也不確定。盡管只有歐盟成員國能加入統一專利法院,但《統一專利法院協議》似乎已確定將總部之一建于倫敦,巴黎和慕尼黑也將設有總部。但是,盡管英國目前是處理歐盟生命科學訴訟的主要場地,但也很有可能會移至另外一個加入新體系的成員國。
倘若投反對票,一些在英國經商的企業仍認為,為了在其他加入統一體系的歐盟成員國獲得專利保護,仍值得獲取統一專利,盡管這么做的性價比會降低。除了統一專利外,還希望在英國保護其發明的企業將力爭獲取英國國家專利。對其他企業而言,在其選擇的國家獲取歐洲專利更具吸引力。
所有這些意味著,如果英國退出歐盟,企業會面對專利訴訟實踐的變化。
鑒于所有這些發展趨勢,未來五年專利格局會出現重大改變。(編譯自ou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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