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區移動互聯網企業租金補貼申報條件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天河區移動互聯網企業租金補貼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天河區關于加快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的意見》,充分發揮市、區兩級政府在政策上的互補優勢,填平補齊,加快天河移動互聯網產業高速聚集和發展,特制定《天河區移動互聯網企業租金補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補貼對象是指2013年1月1日起在天河區新登記注冊或已在天河區注冊但需要擴大辦公場地面積的、在天河區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移動互聯網企業和專業服務機構。
第二條 享受租金補貼的法人企業或專業服務機構其業務應包含移動互聯網研發、生產、銷售、應用或服務等產業生態鏈相關內容。
第三條 區財政每年安排總額為500萬元的專項資金用于移動互聯網企業和專業服務機構的租金補貼。
第四條 租金補貼的期限和標準為:
1.補貼期限:同一企業或專業服務機構最多為2年;
2.補貼面積:新登記注冊的企業或專業服務機構,按實際租用面積的25%予以補貼;需擴大辦公場地面積的,按擴大面積的25%予以補貼;
3.補貼標準:每平方米每月補貼30元;
4.補貼總額(即補貼面積×補貼標準):同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同一專業機構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對規模較大、創新能力特別突出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執行。
第五條 申報和審核程序為:每年9月由區科技和信息化局發布移動互聯網企業租金補貼申報指南并收集企業或專業服務機構的申報資料;10月由區科技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對有關資料進行審核,提出初步補貼方案并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后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由區科技和信息化局憑審定結果向區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11月由區財政局根據審定結果完成補貼資金的撥付手續。
申報企業及專業服務機構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移動互聯網企業租金補貼申請表》;
2.場地租賃合同及發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代碼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4.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納稅證明;
5.發展情況(產值、利潤、員工、知識產權,以及中長期發展目標等);
6.五年內不遷出天河區的承諾書;
7.其他材料。
第六條 企業及專業服務機構進駐天河科技園/軟件園高唐新建區隸屬科技園管委會和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的物業的企業,租金補貼按照《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天河科技園/廣州天河軟件園關于促進智慧城核心區新興產業發展的優惠措施》(穗天軟件字〔2012〕2號)第七條關于企業租金補貼的條款執行。
第七條 享受租金補貼的企業及專業服務機構,應遵循以下責任與義務(責任與義務在下達撥付資金的批復中明確):
1.所租場所只適用于申請者自用,申請者不能改變場所的使用性質、用途,也不應將場所再出租。
2.如因項目開發或發展需要確需再轉讓或搬遷的,必須經批準,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3.獲得租金補貼的企業及專業服務機構,應按照天河區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的要求,配合開展相關統計及提供有關材料。
4.對違反約定的企業及專業服務機構(如私自轉租、改變場地用途、提前遷出天河、不配合相關工作等),所發放補貼由區科技和信息化局予以追回,同時在此后五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及專業服務機構要求給予政策優惠或獎勵的申請。
第八條 本辦法的補助資金,堅持總量控制、合理使用、不突破預算的原則,與區政府制定的其他補助獎勵辦法重復的,按照補助獎勵金額就高不就低、同類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屆滿或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發生變更的,依法進行評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由區科技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區科技和信息化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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