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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健康醫療協同創新重大專項申報

發布時間:2015.12.21 新聞來源:

關于發布廣州市健康醫療協同創新重大專項三期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廣州市健康醫療協同創新重大專項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健康醫療領域的重大需求,現發布項目申報指南如下:
  一、項目專題
  專題一:精準醫療新技術及應用研究
  主要目標:圍繞惡性腫瘤、遺傳性疾病及出生缺陷等重大疾病,開展精準醫學指導下的疾病篩查、診斷和治療的關鍵技術研發及應用研究。集成已有研究隊列和資源庫等資源,建設生物醫學標本資源庫;發展基因組、蛋白組、代謝組、藥物組等高通量檢測技術;完善醫療信息化建設,建立生物醫學大數據平臺;開發生物醫學大數據收集、存儲、處理、分析、開發等關鍵技術;開展基于醫療、健康和生物數據的疾病風險評估、早期診斷、治療和預后預測的技術開發及應用。實現數個典型疾病的精準醫療技術鏈,建立精準醫療模式,提升疾病治療效果。
  支持重點:支持針對重大遺傳病及出生缺陷疾病的精準醫學檢測新技術研究。利用下一代基因測序、基因芯片和串聯質譜等新技術,進行產前篩查、新生兒篩查、診斷和治療的新技術開發,開展早期診斷、干預和治療的綜合防治系統性研究。支持鼻咽癌、結直腸癌等惡性腫瘤的生物醫學大數據平臺建設。制定以單病種為主題的腫瘤大數據標準,建成包含結構化數據、文本、圖形、圖像等多數據形態的大數據平臺和知識庫,在大數據分析和挖掘的支持下開展以提高療效和降低毒副作用為目標的精準診療研究,制定新的診療規范。支持兒童遺傳性智力低下、神經退行性疾病等遺傳性疾病精準診治規范的研究。建立基于人群或隊列的中國人群致病基因與突變譜庫,開展致病基因定位、基因突變功能及藥物干預靶點精準醫學研究,建立和推廣遺傳咨詢、新生兒篩查和臨床診治規范。支持基于高通量測序的基因芯片、蛋白芯片開發,建立腫瘤早期變異鑒定技術、腫瘤精確分型標準以及治療策略預測方法,針對肺癌、乳腺癌、胃癌、結直腸癌的臨床應用基因檢測研究開展多中心臨床研究,建立基因檢測的臨床應用規范,支持針對循環腫瘤細胞、循環腫瘤核酸的分離檢測平臺開發,建立腫瘤無創檢測分析技術。
  擬立項項目數:本專題擬支持不超過4個項目。
  專題二:重大傳染疾病防治新技術及應用研究
  通過協同以廣州地區為主以及國內外領先的創新團隊,獲得針對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等重大慢性感染性疾病的功能性或徹底治愈的新手段1-3項,制訂1-3項的醫療行業認可的臨床應用規范或治療應用指南,研究耐藥病毒或耐藥細菌感染引起的重癥或合并與繼發感染的致病機理及創新診斷與防治手段1-3項并進行臨床轉化,完成1-3項創新藥物、治療產品、疫苗臨床前研究并啟動臨床試驗,重大傳染性疾病包括新發突發傳染病防控及治療新技術研究獲得1-3項突破型進展;在重大傳染病治療及新技術應用研究有1項以上獲得國際知名機構的支持與合作。申請團隊需具備突出的互補與臨床轉化的協同創新能力 。
  支持重點:支持開展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功能性治愈的臨床研究及臨床應用指南制訂。支持對結核或結核合并病毒感染或其它病原微生物共同感染的創新診斷、免疫治療及預防的臨床應用研究。支持對耐藥病毒或耐藥細菌引起的重癥或合并與繼發感染的新治療策略研究及創新化學藥物或生物藥物的近臨床研究。支持對廣州地區有潛在威脅的新發突發傳染病防控及治療的新技術研究。
  擬立項項目數:本專題擬支持不超過5個項目。
  專題三:干細胞與再生醫學技術創新及轉化應用
  主要目標:針對嚴重影響人民健康的多發、重大疾病,重點開展干細胞、組織工程、生物材料與3D打印等創新技術及產品研發,注重臨床轉化研究,規范建立質量控制標準體系、有效評價指標及其臨床研究方案等,重點解決疾病治療中的干細胞與再生醫學共性關鍵技術和特有技術難題,突出創新,強調協同,為多發、重大疾病的干細胞與組織再生治療提供新的技術及產品,力爭研發3-5項創新技術與產品,開展臨床試驗,申請10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推動相關產業的發展,提升廣州市在干細胞與再生醫學轉化研究領域的技術水平與核心競爭力。
  支持重點:參照國家衛計委干細胞臨床研究管理辦法精神和國際先進標準,支持針對神經退行性疾病與神經損傷、內分泌與代謝疾病、肝臟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再生修復治療及惡性腫瘤輔助治療,研發新型治療性干細胞技術與制品,申報注冊并開展臨床試驗研究,力爭獲得新的治療技術或制品應用許可。支持應用組織工程、新型生物材料、組織器官三維構建、3D打印等再生醫學創新技術,研發相應的新型產品與裝備,并開展規范性臨床轉化研究。
  擬立項項目數:本專題擬支持不超過5個項目。
  專題四:重大慢性疾病早防早診早治新技術及應用研究
  主要目標:圍繞威脅中國人健康的心腦血管疾病、代謝性疾病、慢性肝炎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大慢性疾病,針對早期預警、早期預防、早期診斷、早期治療等四個方面所涉及的關鍵診療技術難題進行創新研究、產品開發及社區管理,促進基礎醫學與臨床研究的雙向交流與互動,加快臨床醫學轉化,建立1-2個具有廣州特色的生物醫學大數據研究與健康管理應用示范基地,明確1-2個慢性病新型生物標記物,制訂一批臨床診療規范,研制一批填補國內外或廣州地區空白并獲得生產注冊證的診斷和治療新產品,提升廣州市重大慢性疾病的防治水平。
  支持重點:支持心腦血管疾病早期診療新技術研究開發和早期防控體系建立。支持代謝性疾病的篩查、預警、早期干預等關鍵技術的規范化、標準化研究及示范區域建設。支持慢性肝病的早期預警、早期生物學標志物的篩選、新型診斷方法開發與臨床應用,以及建立早期干預的策略及診療規范。支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開展新型早期診斷技術研究、新型診療規范建立及治療藥物的開發。支持慢性疾病社區診療服務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健康管理平臺的建設。
  支持額度:本專題擬支持不超過5個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鼓勵開展聯合攻關,打造協同創新平臺,實施多中心聯合試驗。要求圍繞各專題的重點支持方向,3個以上(含)單位聯合申報,申報單位中須包括企業。聯合申報單位之間應有明確的合作協議。
  (二)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須在廣州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基礎條件和運行機制良好,資信度高,技術力量雄厚,財務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術基礎和經濟依托,是項目的直接研制者或產權擁有者。項目產生的成果轉化地和實施地須在廣州市。同一法人單位牽頭申報同一專題項目不超過2項,同一法人單位牽頭獲得同一專題立項不超過1項。
  (三)項目負責人應熟悉本領域國內外科技和市場發展動態,具有本領域的工作經驗,原則上應是實際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員。項目負責人原則上須具有副高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應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相關專業基礎知識、科學研究或產業化經歷以及組織協調能力。項目負責人應是牽頭申報單位正式職工。在職公務員、退休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
  (四)項目負責人原則上只能申報1個項目。項目組成員(含項目負責人)最多只能參加2個項目。已獲廣州市健康醫療協同創新重大專項(一期、二期)支持的項目負責人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新項目,也不能因為申報新的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項目負責人在其他市科技計劃中有在研項目的不受限制)。
  (五)2016年廣州市科技計劃已入庫項目不得重復申報,一經發現,取消立項資格,并對申報單位記入信用記錄。
  三、經費支持方式
  廣州市健康醫療協同創新重大專項三期總支持經費1億元,項目采取一次性論證,分兩期撥付方式。項目立項后撥付第一筆經費(項目支持經費總額的50%),經中期檢查完成階段目標任務后,撥付第二筆經費(項目支持經費總額的50%)。
  須由項目聯合承擔單位中的企業提供配套資金承諾函,配套資金額度不少于企業實際獲得財政支持經費。
  四、項目實施期限
  項目起始時間為2015年10月,項目實施期限為2-3年。
  五、項目申報材料
  (一)需在網上系統中提交的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在廣州市科技計劃管理系統中填寫項目申報書,并上傳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他附件材料(復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書。
  2.項目組全部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3.須提供聯合申報各方簽訂的合作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各自承擔的工作責任、技術合作方式、產權歸屬、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4.若牽頭申報單位為企業的,還需提供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201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以及申報前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2015年1月1日以后(含2015年1月1日)工商登記注冊成立的企業,只需提供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
  5. 提供項目負責人的專業技術職稱或學位證書。
  6.提供知識產權相關證明。
  7.自籌資金承諾函。
  (二)需提交的紙質申報材料。
  需提交紙質申報書一式七份,其中一份為原件。每份申報書需附上目錄,用A4規格紙張雙面打印,裝訂方式為無線膠裝。網上提交的申報材料與紙質申報材料必須一致。
  
  (二)紙質申報材料報送時間。
  紙質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23日下午5時。
  (三)紙質申報材料受理地點。
  
  七、申報程序說明
  (一)申報單位進入廣州市科技計劃管理系統按照要求完成申報注冊,獲取單位用戶名及密碼,并完善單位信息。已注冊帳號的單位,用原賬號密碼登錄即可,不需另行注冊。
  (二)單位用戶登錄系統,生成項目申報人賬號、密碼。
  (三)項目申報人登錄系統,選擇相應的專項,按申報指南要求在線填寫申報書并上傳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報單位用戶審核。
  (四)項目申報單位及組織單位應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控制申報項目質量,并在申報系統推薦截止時間前完成在線審核推薦。
  (五)申報材料經申報單位用戶、組織單位網上審核推薦后,即可生成申報書正式稿,項目申報人打印正式稿簽名并經申報單位蓋章后,將全套材料報送項目組織單位(項目組織單位指申報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中央在穗單位;無明確主管單位的,指所在區科技主管部門)。
  (六)組織單位對推薦的項目紙質申報書加具意見、蓋章,并在指定的時間內將項目材料送至申報材料受理點。
  (七)部分申報材料將根據專家評審意見退回申報單位進行修改。
  八、有關事項
  (一)項目申報人應認真、如實填寫申報材料,依時提交,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后,將取消項目申報人3年內申報我市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如已獲準立項將作撤銷立項處理并通報,同時3年內不推薦其申報上級科技部門項目。
  (二)項目申報單位應合理安排項目內容、目標及總經費。申報的項目若立項,項目合同書中內容、目標、投入總經費原則上需與申報書一致。若有專家評審、論證意見或市健康醫療協同創新重大專項工作委員會決策意見提出需對項目內容、目標、投入總經費調整的,按照所提意見進行調整。
  (三)我委受理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四)請注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專利申請、授權量將作為評價項目的重要指標之一。項目申報人及申報單位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
  (五)項目評審按照《廣州市健康醫療協同創新重大專項管理辦法》(穗科創〔2015〕9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為促進項目評審公開、公平、公正,項目申報受理情況、評審結果、擬立項項目清單等信息都將通過我委網站公開,請各申報人及申報單位關注相關信息。
  (七)申報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如有行賄行為和其他不良信用記錄的,市科技行政部門將取消其項目申報和立項資格。
  (八)本指南未盡事宜按照《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穗科創〔2015〕6號)和《廣州市健康醫療協同創新重大專項管理辦法》(穗科創〔2015〕9號)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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