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聯系惟恒 在線咨詢 在線下載

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研究(一)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行業資訊

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研究(一)

發布時間:2016.02.24 新聞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5年06期
人文精神、制度理性與規范設計

  摘要:2014年5月1日實施的我國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標法》率先在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領域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我國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領域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正當性,可以從懲罰性賠償蘊含的人文精神和制度理性兩個角度,通過考察該制度"強化過錯責任"、"體現謙抑性、恢復性的司法理念",并借助威懾理論、矯正正義等經典理論工具加以理解。我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之構建,關鍵在于規范設計的科學與合理,以主觀惡性和侵權情節的嚴重程度確定賠償倍數,同時應與補償性損害賠償、法定賠償、刑事損害賠償與罰金、民事罰款、行政罰款等相關制度加以協調與銜接。

  關鍵詞:知識產權 懲罰性賠償 人文精神 制度理性 規范設計

  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在《布萊克法律辭典》中被定義為“當被告的行為是輕率、惡意、欺詐時,(法庭)所判處的超過實際損害的部分;其目的在于通過處罰做壞事者一一或以被估計的損傷作例子對其他潛在的侵犯者一一產生威懾” [1]。懲罰性賠償起源于1763年英國法官卡姆登勛爵在Huckle v.Money一案中的判決[2],隨后在普通法系迅速發展,認定標準也“更開放” [3]。在大陸法系,由于懲罰性賠償模糊了公法與私法的界限,大部分國家不容易接受這一模糊二元劃分界限、有悖于公法或私法正統性的責任形態。[4]我國私法體系雖然以移植大陸法系的法律規范為傳統,但近年來在越來越多的領域引人了懲罰性賠償制度。[5]2014年5月1日實施的我國第三次修訂后的《商標法》(以下簡稱2014年《商標法)))正式將懲罰性賠償制度擴展至知識產權侵權領域,其第63條規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1倍以上3倍以下的賠償?!渡虡朔ā芬藨土P性賠償制度體現了我國較高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和一定的立法前瞻性,同時提出兩個需要思考的基本問題:(1}知識產權侵權領域為何引人懲罰性賠償制度;( 2)知識產權侵權領域如何引進懲罰性賠償制度。

  本文擬在考察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的人文精神和制度理性的基礎之上,通過比較研究和規范分析,提出我國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之規范設計,并對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責任與相關法律責任的關系和界限進行梳理,以期為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有所裨益。

  一、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的人文精神

  法的人文精神,即法的人文主義精神,它強調世界以人為中心。如孟德斯鴻所言,“在民法的慈母般眼神里,每一個個人就是整個國家” [6],人文主義精神浸潤下的民法,極大地提升了個人的地位,甚至將個人與國家放到同樣的高度。知識產權侵權領域引人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正當性,可以從該制度本身所蘊含的人文精神這一角度尋求解釋。

  (一)因強化過錯責任而體現人文精神

  被喻為私法體系“恒星”的“私法自治”,是人文主義精神滲透民法的關鍵所在。然而,意思自治并非毫無限制的自由,而是有限制的自治,其限制在于過錯責任。以過錯責任劃定民事主體意思自治的邊界,是民法人文關懷的最基本的體現。發源于英美法系的懲罰性賠償制度,通過以故意侵權作為適用要件而強化了過錯責任,以增加侵權賠償數額為操作規范鞏固了對過錯責任的強化,從而體現了這一制度的人文關懷。

  懲罰性賠償因其以“故意侵權”為適用要件而強化了過錯責任,因其以“提高賠償數額”的方式而實現了對過錯責任的強化。一方面,在英美法系主要國家的知識產權法上,懲罰性賠償通常以故意侵權為適用要件。[7]以故意侵權為適用要件是把過錯責任中的“過錯”區分為“故意”和“過失”,并且不同的過錯形態對應不同的民事責任一一相對于過失侵權行為,“故意”侵權行為要承擔更嚴苛的法律責任:在懲罰性賠償制度下,過去籠而統之的過錯責任被進一步解讀為沒有過錯的就沒有責任;過錯的程度不一樣,責任的承擔也不一樣。至此,懲罰性賠償制度不但為行為人的自治劃定了界限,而且還劃定了不同的界限。另一方面,懲罰性賠償制度通過增加侵權賠償數額的做法,使前述該制度對過錯責任的強化得以實現。在“理性經濟人”假設的前提下,供求定律得以成立。表現在知識產權侵權問題上即行為人侵害知識產權的動機隨著侵權成本的提高而降低。由于在懲罰性賠償制度下,可以對故意侵權行為處以超過實際損害或侵權獲利多倍的賠償,侵權的成本被大大提高。由于侵權成本的提高,行為人侵權的動機則會下降,人們會盡量避免或減少故意侵權行為。由此,前述關于該制度對過錯責任的強化便得以實現。

  (二)因發展了謙抑性、恢復性司法理念而彰顯人文關懷

  1.懲罰性賠償與謙抑性刑法

  古語有言“竊書為雅罪”,而今知識產權犯罪在理論上卻存在一個有趣的現象:在民法理論上,知識產權是當仁不讓的財產權;在刑法領域中,侵害知識產權的犯罪被歸人我國《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而不是其第五章的“侵害財產罪”。究其原因,也許在于知識產權既以財產權屬性為根本,也有濃烈的經濟或文化政策色彩,刑法保護的客體側重于知識產權經濟或文化政策背后的“經濟秩序”,而侵權法保護的客體側重于“財產”本身。保護客體的二元分割造成法律調整的一個模糊地帶,從而產生了這樣的問題,即對于那些侵害了“財產權”,但難以認定是否達到侵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程度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是否處以刑罰?其實,這一問題的實質是:如何界定某一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達到了侵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程度?和其他經濟犯罪的界定標準一樣,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是否達到侵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程度的標準界定,常常會面臨兩難的境地一一界定過寬,會助長知識產權侵權現象、破壞知識產權市場交易秩序;界定過嚴,則在遏制知識產權犯罪的同時,可能抑制知識產權市場投資、交易的活力。

  從謙抑性的法律理念看,上述標準宜從寬進行界定,即對于處于知識產權侵權與犯罪中間地帶的行為人不宜被認定為犯罪而被處以刑罰。所謂謙抑,是指縮減或壓縮,謙抑性法律理念常在刑法研究領域被強調。刑罰的謙抑性體現了對個人的價值和權益的重視,與人文主義精神倡導的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相一致,是刑法的人文精神之所在。無論是立法者還是司法人員,無論是在立法論證時還是在法律適用時,應當盡量以謙抑為原則,克制刑罰的濫用,表現在對處于罪與非罪模糊地帶的行為之定性上,傾向認定為非罪。

  知識產權畢竟以私權為根本屬性,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首先侵害的是知識產權人的私權利,只有在極少數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真正涉及“侵害市場經濟秩序”的問題。將處于罪與非罪模糊地帶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上升到“侵害市場經濟秩序”的高度,會帶來知識產權保護陷人過度刑法化的問題,反而弱化了知識產權的私權屬性和知識產權法的私法屬性。因此,刑法的謙抑性理念意味著對構成犯罪的標準從寬解釋,對處于罪與非罪模糊地帶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人,傾向于認定其不構成犯罪,以克制對其適用刑罰。

  由于懲罰性賠償具備傳統補償性侵權損害賠償制度所不具備的懲罰與遏制侵權的功能,懲罰性賠償的引人,可以使知識產權侵權領域“輕刑化”、甚至“無刑化”的美好愿景得以實現,因為既然懲罰性賠償可以實現刑罰的懲罰與遏制功能,何必再對沒有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施加刑罰?以《德國專利法》為例,由于立法與司法固守傳統侵權法損害賠償的補償原則,懲罰性賠償得不到承認,因此,《德國專利法》對專利侵權行為規定了刑事責任,以懲罰和遏制專利侵權行為。然而,這樣的專利立法在世界上非常少見。

  當然,刑法的謙抑并不意味著放任不法行為的發生,也不意味著對不法行為人不予懲罰,而是通過用其他措施替代刑罰懲罰不法行為人和懲戒不法行為的發生。懲罰性賠償制度,無疑是可供利用的有效措施之一。對于處于罪與非罪模糊地帶的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處以比補償性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更為嚴苛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是通過民事經濟懲罰的方式代替刑罰,實現懲罰的功能。從這個角度看,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作為刑罰的替代措施,因減少刑罰的適用而體現了重視個人價值與權益的人文主義精神。

  2.懲罰性賠償與恢復性司法

  如果在刑法的謙抑性理念下,可以通過懲罰性賠償實現刑罰的懲罰功能,從而將處于罪與非罪模糊地帶的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非罪化處理,對于已經構成犯罪的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是否可以通過處以懲罰性賠償而減輕或免除犯罪行為人的刑罰?在恢復性司法理念下,答案是肯定的。

  恢復性司法理念(Restorative Justice),是一種嶄新的司法模式,指“與某一特定的犯罪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各方會聚一起,共同解決如何處理犯罪后果及其對未來的影響問題的過程” [8]?;謴托运痉ㄌ岢隽伺c傳統報應型司法(Retributive Justice)截然不同的理念,強調對受損社會關系的修復,達到認同、彌補、撫慰的效果。從恢復性司法理念的角度看,如果通過懲罰性賠償,既達到了彌補知識產權人損失的效果,也達到了以增加賠償數額的方式制裁、懲戒犯罪行為人的目的,就不應再進人刑事司法程序,因為懲罰性賠償的經濟懲罰功能,突破了傳統侵權責任的補償功能,并在相當程度上體現了刑罰的制裁功能,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的交融與功能配合。

  由于懲罰性賠償實現了侵權責任補償功能和刑罰制裁、警示功能的統一,不僅能夠補償知識產權權利主體、恢復被侵害的社會關系,還能夠制裁實施不法行為的侵權人、遏制侵權行為的再次發生,在恢復性司法理念下,可以通過對知識產權犯罪行為處以懲罰性賠償減輕或免除行為人的刑罰。從這個角度看,懲罰性賠償制度不僅因補償了被害人的損失、恢復了被損害的社會關系而體現了對被害人的人文關懷,還因為制裁了犯罪人、避免對犯罪人適用或重用刑罰而彰顯了該制度對犯罪人的人文關懷。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懲罰性賠償制度所蘊含的謙抑性、恢復性的司法理念的實現,依賴于在具體制度設計時協調好懲罰性賠償與知識產權刑事保護、行政保護等相關法律規制的關系。 (作者: 馮曉青、羅嬌)

  【注釋】

  [1]Bryan A .Garner. Black’s Law Dictionary , Minnesota : West Group 8 th ed . 2004, p .418 .

  [2]參見王利明:《懲罰性賠償研究》,《中國社會科學》2000年第4期。

  [3]克雷斯蒂安馮巴爾:《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上卷),焦關華譯,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46頁。

  [4]參見趙紅梅:《美、德新型懲罰性賠償對我國<消法>修訂的啟示》,《法律科學》2011年第5期。

  [5]參見1991年《民事訴訟法》第232條、199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2009年《食品安全法》第96條、2009年《侵權責任法》第47條的規定。

  [6]趙萬一:《民法的倫理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頁。

  [7]參見《美國專利法》第284條、《蘭哈姆法》第35條(b),《澳大利亞專利法》第112條(1A)款、加拿大聯邦法院Eurocopter v. Bell Helicopter案(2012 FC 113)和Louis Vinton et al. v. Singga Enterprises(Canada) Inc. etal案(2011 FC 776)。

  [8]任克勤:《被害人學新論》,廣東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87頁。

  [9] GuidoCalabresi, THE COST OF ACCIDENTS: A LEGAL AND ECONOMICANALYSIS,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0), p.8 
本文共分 1
分享到:
上一篇:拿什么保護你,我的原創
下一篇:引力波
在線客服
亚洲精品自拍aⅤ在线|51精品国产人成在线观看|人妻无码中文字幕第一区|99久久er这里只有精品|亚洲自偷自拍另类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