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修訂案未對GATT以前專利申請趕盡殺絕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行業資訊
美國眾議院日前通過了對HR6621法案的修訂版本。新版本的條款并不會有效終結1995年6月7日以前提交的(即《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以前的申請)、仍處于待決狀態的專利申請的期限。相反,法案還要求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一份關于GATT以前申請的“報告”。
關于報告
正如HR6621的此次修訂版本所規定的,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必須向國會提交一份報告,報告須涵蓋有關GATT以前申請的若干內容:
1. 不在保密令管轄范圍內的所有處于待決狀態的此類申請的數量
2. 每件此類申請的申請日期
3. 每件此類申請主張的最早優先權日
4. 每件此類申請所注明的發明人及受讓人
5. 由于干擾因素、向委員會上訴、地區法院按照《美國法案》第35編第145或146條采取民事行動或是由于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基于《美國法案》第35編第141條采取的上訴行動,導致的審查每件此類申請被延誤的時間
6. 美國專利商標局認為與這些申請未被批復有關的其他任何信息
法案要求報告須在法案生效后的四個月內完成提交。
仍然存在異議?
據丹尼斯.克勞茨(Dennis Crouch)在博客網站PatentlyO上所著文章顯示,對HR6621法案的投票曾因為達納.羅拉巴克爾(Dana Rohrabacher)對法案要求確認待決的GATT以前申請的發明人和受讓人提出質疑而推遲。但是,法案最終仍以308對89的得票結果獲得通過,現在參議院正在對法案進行認真考慮。
也許參議院會更仔細的研究專利期調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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