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禁用權的權利邊界——“蒙娜麗莎”商標侵權案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惟恒案例
2015年度全國法院知識產權
典型案例展示(商標篇)
為紀念第1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本刊在2016年4·26知識產權月期間特別策劃推出"2015年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展示,此次策劃涵蓋了全國20余家法院推薦來的近百件典型案例,借以供讀者更加詳實地了解我國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狀況和知識產權發展的特點與趨勢。
案例10:廣東蒙娜麗莎新型材料集團有限公司訴廣州蒙娜麗莎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貝佳斯潔具有限公司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
馳名商標跨類別的禁用權不應跨入他人注冊商標業已依法存續的領域
二審案號:(2015)粵高法民三終字第1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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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馳名商標跨類別的禁用權不應跨入他人注冊商標業已依法存續的領域。
【案情簡介】
廣東蒙娜麗莎新型材料集團有限公司在第19類瓷磚商品上享有"蒙娜麗莎"系列注冊商標權。廣州蒙娜麗莎建材公司在第11類衛浴裝置商品上亦享有第1558842"蒙娜麗莎MonaLisa"注冊商標。廣東蒙娜麗莎新型材料集團有限公司認為廣州蒙娜麗莎建材公司明知廣東蒙娜麗莎集團"蒙娜麗莎"品牌馳名的情況,惡意將"蒙娜麗莎"登記為字號,同時,廣州蒙娜麗莎建材公司及其經銷商還將"蒙娜麗莎"中文、"MONALISA"英文、蒙娜麗莎頭像作為商標進行突出使用,其行為構成對廣東蒙娜麗莎新型材料集團有限公司馳名商標的侵害,并以此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對侵害廣東蒙娜麗莎集團馳名商標權的事實進行認定,并請求判令廣州蒙娜麗莎建材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及賠償損失。
【法官點評】
本案涉案標識作為我國陶瓷行業的知名品牌,為公眾熟知,而本案當事人的商標權互訴糾紛持續數年,涉及中、英文商標、圖形商標及組合商標等多種商標類型,并經三級法院和商標行政管理機關數次裁決,案件事實復雜,社會影響力較大。注冊商標專用權與馳名商標禁用權作為權利范圍可能發生重合的權利,二者邊界如何劃分直接關系到注冊商標權人合法利益以及既有市場格局和競爭秩序的穩定,但目前我國司法實踐對此類問題鮮有涉及。本案判決通過對理論問題的深入探討,較為透徹的分析了馳名商標禁用權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屬性,并從商標權的積極權能和商標混淆可能性等多個角度,全面論述馳名商標禁用權的權利邊界,從而準確劃分馳名商標禁用權與注冊商標專用權之間的界限。本判決深入解讀了馳名商標禁用權的權利屬性及權利邊界,特別是對"合理范圍"的理解進行了詳盡探討,結合商標法立法宗旨與本案實際,作出了符合立法精神也符合公平、誠信原則的裁判,維護了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發揮了提示權利人謹慎行使權利的司法導向作用,對如何理解注冊商標專用權、如何處理權利沖突,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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