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誠勿擾》商標權案塵埃落定,《非誠勿擾》回來了
《非誠勿擾》勝訴用回原名,孟非:行不更名坐不改姓。12月30日上午,備受關注的“非誠勿擾”商標侵權案塵埃落定,江蘇衛視勝訴,《非誠勿擾》可繼續使用。

12月30日,孟非在微博曬出法院的終審判決書,配文稱,“行不更名坐不改姓,《非誠勿擾》勝訴?!弊?010年元月開播,《非誠勿擾》這檔生活服務類節目已經走過七年,期間經歷數次商標糾紛,還曾被判更名,并于2016年1月改為《緣來非誠勿擾》播出,如今終于塵埃落定,得以用回原名。
廣東省高院再審認為,江蘇電視臺對被訴“非誠勿擾”標識的使用,從客觀使用情況和主觀意圖來看,屬于商標性使用。被訴《非誠勿擾》節目作為一檔以相親、交友為題材的電視文娛節目,其服務目的在于向社會公眾提供旨在娛樂、消遣的文化娛樂節目;憑節目的收視率與關注度獲取廣告贊助等經濟收入;服務的內容和方式為通過電視廣播渠道提供和傳播節目;服務對象是不特定的廣大電視觀眾等。與滿足特定服務對象、以通過提供促成婚戀配對服務來獲取經濟收入的“交友服務、婚姻介紹”,在服務目的、內容、方式和對象上均區別明顯。以相關公眾的一般認知,能夠清晰區分電視文娛節目的內容與現實中的婚介服務活動,兩者不構成類似服務。
廣東省高院同時認為,即使認定其為類似服務,也必須緊扣商標法宗旨,考慮涉案注冊商標的顯著性與知名度,在確定其保護范圍與保護強度的基礎上考慮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可能性,從而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權。由于金阿歡注冊商標本身顯著性較低,本案對該注冊商標的保護范圍和保護強度,應與金阿歡對該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所作出的貢獻相符。因被訴節目標識作為娛樂、消遣的綜藝性文娛電視節目為公眾所熟知,相關公眾能夠對該服務來源作出清晰區分,不會產生兩者誤認和混淆,被訴行為并未損害涉案注冊商標的識別和區分功能,不構成商標侵權。

下面一起來回顧一下“非誠勿擾”商標侵權案:
2009年,溫州小伙金阿歡曾向國家商標局申請“非誠勿擾”商標,并于2010年9月7日正式獲得該商標注冊證,核定服務范圍為第45類,包括“交友服務、婚姻介紹所”。而江蘇衛視《非誠勿擾》節目則于2010年1月15日首播。
金阿歡認為,作為婚戀交友節目的《非誠勿擾》與自己所獲得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服務類別相同,且節目名稱也與自己的商標名稱相同,因此,金阿歡于2013年2月向深圳中院提起訴訟,要求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及其合作伙伴珍愛網停止侵權。
2014年12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從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綜合考察,被告江蘇電視臺的“非誠勿擾”電視節目雖然與婚戀交友有關,但終究是電視節目,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兩者不存在特定聯系,不容易造成公眾混淆,兩者屬于不同類商品(服務),不構成侵權。
據此,深圳南山區法院判決駁回了金阿歡的訴訟請求。金阿歡因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年1月,法院判決江蘇
廣播電視總臺立即停止“非誠勿擾”商標侵權行為,在判決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
2016年1月8日,針對中國知名電視交友節目《非誠勿擾》被訴商標侵權一事,江蘇省
廣播電視總臺發表聲明: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已通過司法途徑向上級法院提請再審,并獲其立案審查。
2016年1月15日晚,江蘇廣電總臺對外發布消息:從本期節目開始,對已錄制好的節目盡最大程度作出修改,并對該節目名稱附加區別性標識,《非誠勿擾》暫更名為《緣來非誠勿擾》,在周六原時段播出。
沒想到一年時間不到,事件再次反轉。
2016年12月30日,廣東高院作出再審判決,判決撤銷深圳中院二審判決,維持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民事判決。也就是說,江蘇衛視可以繼續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