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電力項目建設相關工作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一、嚴格項目核準和開工建設管理。嚴格履行項目核準相關規定,省內電力項目(電源、電網)需在取齊核準前置文件后方可核準;開工建設前必須取齊必要支持性文件。嚴禁違規核準、未按核準要求建設、未核先建及未達開工條件建設等違規建設行為。
二、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各項目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度重視工程建設和運營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監測機制和驗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確保項目施工和運行安全。
三、有序推進煤電項目建設。嚴格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關于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565號)等有關煤電項目建設管理要求,合理安排煤電項目建設,切實促進煤電有序發展。
四、做好熱電聯產項目建設管理。落實《關于印發<熱電聯產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617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印發<廣東省熱電聯產機組節能發電調度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發改能電〔2015〕242號)等要求,新建熱電聯產項目必須扎實做好集中供熱規劃、供熱管網規劃、機組選型和供熱負荷落實等基礎性工作。熱電聯產機組建成后嚴格依照“以熱定電”原則安排發電,確保項目穩定運營后熱電比不低于國家和省相關文件要求;對于熱電比不滿足要求的項目,將由熱電聯產類型調整為純凝機組類型進行調度。
五、請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屬地電力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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