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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pa終止授權!唐德版《中國好聲音》能唱響嗎?

發布時間:2017.11.17 新聞來源:知識產權報

從《中國好聲音》到《中國新歌聲》,近年來,圍繞“中國好聲音”的知識產權問題,相關各方展開了多次訴訟大戰,雖然相關訴訟勝負未明,但隨著《中國新歌聲》第一季和第二季的順利播出,各方都以為這場系列糾紛終于可以稍微消停下來,只待法院作出相關判決即可。萬萬沒想到的是,近日,“劇情”又有了新變化!

紛爭再起

11月13日,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唐德影視)發布重大合同進展公告稱,11月9日,唐德影視收到了“The Voice of……(……好聲音)”節目模式版權方Talpa傳媒發來的要求終止協議的函件,Talpa公司以唐德影視未支付第二期尾款375萬美元為由,單方面宣布終止與唐德影視就好聲音的版權合作,并收回當初的授權。

Talpa公司在函件中表明,已于2017年10月24日向唐德影視發出違約通知,要求唐德影視在其發出違約通知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其提供第二期款項尾款375萬美元的支付證明及第三期款項1500萬美元的書面付款計劃。鑒于10個工作日內并未收到唐德影視的回復,Talpa公司決定書面通知唐德影視終止協議,并要求唐德影視繼續支付剩余的4125萬美元的授權費用。

根據唐德影視的公告,唐德影視已累計向Talpa公司支付許可費1875萬美元。其中有1000萬美元是2016年2月向Talpa公司支付的第一期款項。在第二期款項支付時,唐德影視分兩筆支付了875萬美元。隨后,唐德影視未再向Talpa公司方面付款,包括第二期款項375萬美元尾款。

對于延遲付款,唐德影視給出的解釋是:“Talpa公司沒有切實履行協議中的義務?!碧频掠耙暦Q:“《中國好聲音》節目至今無法順利播出,唐德影視亦無法按照協議行使其獨家授權權利,為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唐德影視自知悉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起訴其及其全資子公司北京唐德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犯《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起,暫緩向Talpa公司支付后續許可費用,直至Talpa公司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相應的義務?!?/p>

與此同時,唐德影視還在其官網上作出以下聲明:第一,《中國好聲音》的授權不可能因為荷蘭Talpa公司單方面的通知就可以終止,在雙方合同期內,《中國好聲音》節目在大中華區域內的一切權益都仍然歸屬唐德影視;第二,唐德影視保留在合同期內繼續制作、播出《中國好聲音》節目的權利,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唐德影視將繼續推進《中國好聲音》項目;第三,荷蘭Talpa公司單方面終止《中國好聲音》授權的行為,不會對唐德影視主營業務的盈利能力造成任何影響。

是是非非

《The Voice of……》首播于荷蘭,目前已經有接近65個本土化版本,在180個國家和地區播出。Talpa公司是節目模式的版權方。2012年,國內版權代理公司國際傳媒(IPCN)從Talpa公司獲得了《The Voice of…… 》的獨家發行權,并將制作權授予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燦星)制作。在連續4年播出4季之后,2016年1月,唐德影視宣布取代燦星,以分期支付6000萬美元許可費獲得該節目5年期限內在中國區域(含港澳臺地區)獨家開發、制作、宣傳和播出《中國好聲音》節目授權。失去“好聲音”的燦星則轉頭自制《中國新歌聲》,并于2016年在浙江衛視暑期檔首播。

雖然浙江衛視轉頭自制《中國新歌聲》,但是圍繞著“新歌聲”與“好聲音”之間是否存在版權糾紛,“中國好聲音”商標到底屬于誰等爭議焦點問題,浙江廣電、燦星、唐德影視、Talpa公司四家為此展開了訴訟大戰,幾乎每一次訴訟的標的額都高達數億元。

2017年5月3日,浙江廣電、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唐德影視及其子公司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廣電認為,其是“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的唯一合法權益人,要求唐德影視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并賠償1.2億元經濟損失。

2017年5月24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審理了唐德影視訴燦星、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庭審中,唐德影視表示,其擁有第G1098388號和第G1089326號注冊商標的獨占使用權;此外,包含有“中國好聲音”字樣的兩個標識在文娛、體育活動類服務項目上構成未注冊馳名商標和知名服務特有名稱,其對該標識享有獨占使用權。唐德影視認為,燦星公司在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后更名為《中國新歌聲》)的宣傳和推廣中使用“中國好聲音”涉嫌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5.1億元等。

目前,類似上述相關方之間的訴訟尚未分出勝負。官司未結,但是《中國新歌聲》已經播出了兩季,而唐德影視版的“好聲音”卻至今尚未投入制作。而在此局面下,Talpa公司又決定書面通知唐德影視終止協議,并要求唐德影視繼續支付剩余的4125萬美元的授權費用,對于唐德影視來說,絕對是個大“麻煩”。

何去何從

正如唐德影視在其公告中所稱,解約通知函可能引發唐德影視與Talpa之間的訴訟或仲裁案件。鑒于案件審理周期較長,且裁定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唐德影視可能面臨如下風險:第一,協議可能被裁定終止,無法繼續制作《中國好聲音》節目的風險;第二,唐德影視已向Talpa支付的1875萬美元許可費及相關稅費可能無法收回;第三,唐德影視可能被裁定支付剩余4125萬美元許可費的風險。

針對上述風險,唐德影視及其實際控制人在公告中稱,擬采取以下應對措施:第一,唐德影視不認可Talpa單方面提出終止協議的行為,將繼續督促其根據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第二,就Talpa未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的行為,唐德影視將視乎Talpa后續履約情況決定是否追究其包括退還已支付許可費、賠償違約金和其他損失等違約責任,并在必要時,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維護其合法權益;第三,唐德影視實際控制人吳宏亮承諾,如果公司被裁定需支付剩余4125萬美元許可費,吳宏亮將承擔支付義務,以確保公司不會因此遭受經濟損失。至此,該事件將何去何從?拭目以待。(呂可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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