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復審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商標代理 - 商標國內申請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8條的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有權審理商標駁回復審案件、商標異議復審案件和商標撤銷復審案件。商標駁回復審案件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2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的案件;商標異議復審案件是指當事人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不服,依據商標法第33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商標撤銷復審案件是指當事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規定依職權主動撤銷注冊商標或對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的撤銷請求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一、必要性
二、所需文件
商標代理委托書、駁回復審理由書、駁回通知書復印件、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其他證明復審理由的證據材料(證據材料清單在簽訂協議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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