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中發生侵權行為如何維權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常見問題
□見習記者路夢蝶
2017年12月20日,鄭州網友小A在淘寶一家店鋪購買一件衣服,但下單后賣家卻遲遲沒有發貨,于是小A投訴了該店鋪。投訴之后小A接到賣家的騷擾電話和恐嚇短信。2017年12月27日,該店鋪賣家奔波千里趕到鄭州,偽裝成快遞員給小A打電話要她取快遞,之后對小A進行毆打。
●賣家行為分析
河南舒展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劉建認為,賣家的行為涉及民事與刑事(治安處罰)兩個方面??蛻敉ㄟ^網絡購物與賣家之間形成一種買賣合同的民事法律關系,買賣雙方互負有權利與義務。買家有付款的義務,賣家有按期發貨的義務。事件中,賣家遲遲不發貨屬于違規,客戶有權解除合同,合理的投訴也是正常的維權行為。
賣家接到投訴后應當積極地與買家協商處理之前的違約行為造成的影響,其騷擾和恐嚇屬于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賣家奔波千里到鄭州對女子進行毆打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河南中亨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慶宇認為,賣家先進行了騷擾和恐嚇,后奔波千里到鄭州對女子進行毆打屬于兩種違法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睂τ诿袷沦r償部分,依照《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據此,小A可以要求賣家進行賠禮道歉,賠償醫療費等損失。
●網購平臺的法律規范
劉建認為,網購從本質上來講屬于買賣關系,我國合同法、民法總則等相關規定對買賣合同法律關系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蛻粼庥鲱愃频牟环ㄐ袨?,從民事方面可選擇在網購平臺進行投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反映,也可以同賣家進行協商,在這一過程中注重保存法律證據,協商成功的更好,如果協商不成功,可為民事訴訟做準備。如果賣家有違法行為,買家可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保存好證據。
張慶宇認為,2004年修訂的電子簽名法,2010年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都是規范網絡市場的法律。2017年10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電子商務法草案進行了再次審議,是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臺經營者的規范性約束。網購平臺的規范,不僅僅是法律的規范,還有交易平臺行業的規范以及社會個人信用體系規范,使每個人都意識到信用記錄的重要性。這樣的信用懲罰在網絡平臺比拘留更具有威懾力。
●網購中發生侵權行為如何維權
由于網絡監管的復雜性,網購中發生侵權行為時,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呢?張慶宇指出,2013年修訂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于網購中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進行了規定。例如:第二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钡谒氖臈l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p>
張慶宇還給出建議,網購買家也應當認真購物,不應草率下單,出現問題首先與賣家進行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再按照網購平臺規則進行處理解決,在此過程中注意保留法律證據。買賣雙方要共同遵守平等誠實的原則,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路夢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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