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維權“喬丹”告耐克有何不可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商標代理
近日,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訴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耐克商業(中國)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的公開審理,又將我們的思緒拉回到這場馬拉松式的商標權糾紛案上。自2002年耐克公司狀告喬丹體育開始,雙方“相愛相殺”多年,如今訴訟再起,兩個企業又被推到了輿論的聚光燈下。
所謂“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大眾對此事站隊的依據似乎更多的基于自身好惡。雖然我也不算是“內行”人,但在商場上摸爬滾打這么多年,深知其中的游戲規則,我認為有必要說兩句。
長久以來,在國人心中一直有一個根深蒂固的觀念——外國公司注重知識產權的保護,而中國企業喜歡“抄”別人的。在喬丹體育與耐克體育商標權糾紛案這場拉鋸戰上,很多人感性戰勝理性,先入為主地認為“山寨”喬丹居然敢反過來告“籃球之神”,“太不要臉”。
實際上,喬丹體育在2000年就合法設立,依法注冊并使用“喬丹”“QIAODAN”以及相關圖形等商標,是經國家法律認可、完全有法可依的。雖然1991年6月,NBA巨星邁克爾·喬丹授權耐克公司申請注冊“MICHAEL JORDAN”及相關圖形等商標,但耐克公司在中國由于行動晚,一直沒有注冊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币簿褪钦f,“喬丹”“QIAODAN”以及相關圖形等商標在中國申請在先,中國企業是合法經營。
在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人人有機會、人人能成功,但也要按照規則做事。過去,中國市場上確實有些魚龍混雜,“康師傅”和“康帥博”能夠同場競技令人哭笑不得。但現在,中國在保護知識產權上有了長足進步,法律更加完善,企業也更加守法。無論是中國企業還是外國企業,只要違反了相關法律,就難逃懲處。日前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擬重組知識產權局更是中國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最新例證。
與此同時,中國企業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方面,也日漸主動。過去,中國商標在海外被搶注的事件頻繁發生:“青島啤酒”在美國被搶注,“竹葉青酒”在韓國被搶注,“英雄”金筆在日本被搶注,“桂發祥十八街”麻花在加拿大被搶注,還有“永久”自行車、“天壇”蚊香等大量知名商標被搶注,涉及食品、飲料、化妝品、家電、服裝、文化等多個行業。
如今,中國企業越來越主動地赴海外維權,中華老字號“王致和”、知名瓜子“洽洽”均在德國取得商標維權的勝訴。另外,正如古語所云“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對于中國企業,尤其是大企業和有志走向世界的企業,一定要未雨綢繆,提前布局包括品牌在內的知識產權保護,不要等到企業做大了、產品成名了再著手。國家有關部門也可考慮對品牌響、產品好的企業在海外注冊商標給予補貼,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總之,喬丹體育也好,耐克體育也罷,都可以合法維護自己的權利?,F在的中國已經告別“權盲”時代,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身權利已成常態。(作者是品牌聯盟咨詢股份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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